[新聞]遭男友推下樓獲償128萬(裡有天圖身高)

看板Xien作者 (我才痛苦啦)時間15年前 (2009/06/11 10: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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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ikaHakkinen (CAT'S EY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時間: Thu Jun 11 03:38:06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1/today-so11.htm 2009-6-11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阮敏萱想起3年前遭前男友推落,導致全身癱瘓,仍難以選擇原諒。(記者楊美紅攝) http://0rz.tw/bsdA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男子曾煥騰將阮姓女友從13樓住處推下,造成阮女重傷癱瘓,阮女獲南檢犯罪被 害人補償委員會補償128萬多元,台南高分院則判曾某須把這筆錢還給補償委員會確定 ,不得上訴。 曾煥騰與阮女原是男女朋友,94年10月上旬,兩人為分手與搬家事宜,多次發生 口角與肢體衝突。94年10月11日晚間8點許,阮女與曾某再爆發嚴重口角,曾某一氣之 下把阮女從13樓陽台推落,幸阮女掉落在10樓突出的遮雨棚上,大難不死,但送醫後 阮女仍因頸椎及脊椎骨折受傷、四肢癱瘓。 阮女為此向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申請醫療費、增加生活上等費用,補償委員會核准 補償128萬6000元,並於96年11月底全數付給阮女。因為曾某是加害人,補償委員會據 此向曾某求償這筆款項。曾某駁斥說,他沒把阮女推下樓,醫院回函可證阮女有自殺 傾向,是阮女衝動跳下樓。 高分院民事庭調查指出,阮女身高約153公分,房間陽台圍牆高134公分,以阮女 身高,實難跨過圍牆縱身跳樓,也不能憑醫院回函即斷定阮女是自殺;加上台南地院 刑事庭也依殺人未遂罪判曾某7年徒刑,認定是曾某推女友墜樓,二審民事庭也持相同 見解,因而做出以上判決。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我來招降你 ◢█ aok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7.14 ※ 編輯: MikaHakkinen 來自: 122.116.7.14 (06/11 03:38)

06/11 03:39,
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3:39

06/11 03:39,
牆高134公分.....怎樣推= =?
06/11 03:39

06/11 03:40,
M大~~~囧
06/11 03:40

06/11 03:40,
幹 才一百多萬喔 沒王法了
06/11 03:40

06/11 03:41,
癱瘓一輩子 才獲賠128萬 慘~~~
06/11 03:41

06/11 03:41,
男女平等 還好啦 不能因為女生就要天價賠償
06/11 03:41

06/11 03:41,
推倒?
06/11 03:41

06/11 03:41,
全身癱瘓 就算是人妖 128都太少...
06/11 03:41

06/11 03:42,
這跟男女有什關係 男的也一樣少到很誇張啊
06/11 03:42

06/11 03:42,
7年+128萬 換來女朋友癱瘓一輩子 蠻划算的
06/11 03:42

06/11 03:42,
看起來是因為阮女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06/11 03:42

06/11 03:42,
後面多個0還差不多.... 全身癱瘓比死還慘耶
06/11 03:42

06/11 03:43,
什麼鬼法律
06/11 03:43

06/11 03:43,
我覺得要千萬吧 這太少了吧
06/11 03:43

06/11 03:43,
94年發生的事 很久了耶 效率真差
06/11 03:43

06/11 03:43,
跟法律無關吧 可能是走錯救濟管道
06/11 03:43

06/11 03:44,
死老百姓的案件 有結果沒誤判就要偷笑了 ...
06/11 03:44

06/11 03:44,
哪項大官 一個竊盜可以專案小組+3天破案...
06/11 03:44

06/11 03:44,
前幾天我貼過我好友路過工地被掉下來的鋼筋插進頭往
06/11 03:44

06/11 03:44,
生的事情,我記得該工地的施工單位好像也只賠她爸媽
06/11 03:44

06/11 03:45,
300多萬......
06/11 03:45

06/11 03:46,
sxt誰跟你扯男女啊 = =
06/11 03:46

06/11 03:46,
當然癱瘓是比死還麻煩還痛苦就是了
06/11 03:46

06/11 03:46,
mika的朋友遇到事情是什麼時候的事啊?
06/11 03:46

06/11 03:47,
很久啦,12年前的事了。
06/11 03:47

06/11 03:48,
賠多少要看多正(無誤)
06/11 03:48

06/11 03:49,
12年前300不少耶= =
06/11 03:49

06/11 03:50,
人命很難用錢算,要說的話,賠多少都不夠啊
06/11 03:50

06/11 03:50,
什麼東西都有價 只是你覺得值不值得 人命也是有價
06/11 03:50

06/11 03:51,
你可以拿一套公式去計算,你可以一直往上加錢,但沒有一個
06/11 03:51

06/11 03:51,
只是看你定義在那邊 有些人的人命就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1

06/11 03:51,
方法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
06/11 03:51

06/11 03:52,
至少在法律上人命無價啦 就連保險法都說人命無價了
06/11 03:52

06/11 03:52,
有阿 馬區長 阿貶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2

06/11 03:53,
另外,如果當初判賠1000萬,結果男方裝死宣告破產,那……
06/11 03:53

06/11 03:54,
那樣的話 被害人補償委員會會先墊一千萬給被害人
06/11 03:54

06/11 03:55,
收不回錢的風險改由補償委員會承擔
06/11 03:55

06/11 04:03,
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的錢是誰付的 我有份嗎?
06/11 04:03

06/11 04:08,
是的 法務部有編列預算
06/11 04:08

06/11 04:08,
所以被害人補償額有編列上限
06/11 04:08

06/11 04:18,
犯罪被害人領不到1000萬那麼多,法條有定上限.
06/11 04:18

06/11 04:19,
我知道有上線 我是以ruemann假設的情況來說
06/11 04:19

06/11 04:21,
OK:) 話說這篇記者標題完全亂下,看了很不爽就是
06/11 04:21

06/11 04:21,
完全把法院判賠的和犯罪被害人代償的搞混了....
06/11 04:21

06/11 04:22,
說真的臺灣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白爛記者要負很大責任
06/11 04:22

06/11 04:22,
罪犯未來會活在懺悔當中還是活在賭濫要付錢當中..該修了
06/11 04:22

06/11 04:22,
拿一百多萬也可以找殺手殺死一個人
06/11 04:22

06/11 04:24,
d大看到推文應該很心寒吧 一堆人被記者誤導
06/11 04:24

06/11 04:28,
哪家爛醫院
06/11 04:28

06/11 04:39,
同居分手?搬家? 太過分了八~ 好聚好散
06/11 04:39

06/11 04:49,
某些人的能耐就是一直跳針
06/11 04:49

06/11 06:05,
兇手不用賠喔?
06/11 06:05

06/11 06:21,
兇手很nice得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6/11 06:21

06/11 06:52,
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6:52

06/11 07:45,
現在法律根本判的都很亂~撕髮判五個月!這種重大情節只判這
06/11 07:45

06/11 07:46,
樣~~~人命不值錢!
06/11 07:46

06/11 08:52,
我也來推一個...
06/11 08:52

06/11 08:55,
128萬或是加害者死刑,我會選擇後者
06/11 08:55

06/11 09:26,
這明明是殺人未遂吧....
06/11 09:26

06/11 09:32,
一堆傻鄉民
06/11 09:32

06/11 09:33,
平常幹記者遇到無知的事情又照單全收
06/11 09:33

06/11 09:33,
遇到妓者亂說宅男輔女又全高潮了起來
06/11 09:33

06/11 09:53,
分手搬家請記得找很多好朋友陪
06/11 09:53

06/11 10:11,
一層樓10萬???? 原po錢拿來…
06/1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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