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標題: 請外宿同學確實響應民雄鄉垃圾不落地政策,避免受罰!
說 明:
一、
本校於98年5月20日接獲民雄鄉公所來文,
來文內容:
本校同學將生活垃圾棄置於民雄鄉雙福村78之64號道路旁,
影響環境衛生,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或第2款規定,
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念為初犯處分新台幣2,400元整,
爾後若有類似情形本所將以最高罰款處分。
二、為避免受罰,外宿同學請配合民雄鄉公所 落實「垃圾不落地」
之政策,於垃圾車經過時間再將生活垃圾拿出丟棄,避免病媒蚊孳生,
影響居民及自身之環境整潔及衛生,降低生活品質。
環安中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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