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香港公司offer大陸地區工作
有個問題不知道該在香港版還是大陸工作版請教大家?
於是就都這兩個版上請教各位,
如有不適合請見諒~
小弟我最近有個香港總公司的工作機會,
但工作地點主要在大陸的分公司。
我有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是:
「這樣的工作型態,應該要申請香港的工作簽證還是大陸的工作簽證呢?」
另外,公司讓我自行決定薪資發放的方式:
「港幣、人民幣、台幣三種皆可(也可以選其中的兩種或三種都選)
帳戶的部分也可以選擇在香港、大陸、或台灣開立匯入所得」
goole研究了一下香港的所得稅制,
只要納稅年度不在香港停留超過60天則無須繳納香港所得稅;
但在查詢了大陸和台灣的所得稅制又有分成屬地主義,
對台灣所得稅法來說,只要所得薪資來源為港澳地區,則列入海外所得,
在一定的所得收入下無需納稅。
可是我卻又在大陸工作,像這樣的工作情況又是怎樣歸類大陸的所得稅法?
我希望選擇風險較低的薪資提領方式,
這裡所謂的風險就是被歸類為「逃漏稅」的風險。
我不介意繳納部分的所得稅,
但也希望是合理的納稅納稅額。
希望對於了解類似情況的版大們能給予一些建議。
以上如有不正確的地方,
也還請板大能予以糾正,
也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的建議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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