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單身證明辦理疑問
※ 引述《Jongny ()》之銘言:
: 台灣
: 第1站:台灣地方法院
: 辦理事項:到台灣戶籍地地方法院辦理單身證明
: 準備資料:戶籍謄本和身分證 / 大陸對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副本 份數忘了 打電話去問
: 產生資料:單身證明
: 注意事項:戶籍謄本的有效期限是1個月 / 單身證明的有效期限3~6個月各省不同 / 單身
: 證明送到大陸海協會約要1個月
查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的網頁 http://notarytw.com/service.html
單身事實宣誓書,需要資料
a.身分證正本
b.印章
c.戶籍謄本5份
d.500元
上面這個資料我沒什麼問題
無血緣關係聲明書,需要資料
a.身分證正本
b.印章
c.確認大陸地區配偶姓名
d.確認大陸地區配偶出生年月日
我不太懂第一項的身分證正本是指我的身分證,還是我配偶的身分證!?
印章是我的印章還是配偶的印章!?
因為先前網友分享的訊息,是提供大陸對象的身分證和戶口副本
(疑!!怎麼又多了戶口本副本?)沒想到才第一關就卡關....
麻煩有經驗的板友指點一下,我近期是回不去了,要請家人代辦
所以訊息越完整和正確越好,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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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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