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教有關大陸的勞動合同法
※ 引述《flyvicky (飛~Kidult)》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 我是剛來的做行政人事的
: 現在遇到兩個情況
: 第一個是一個員工,他因為自身疾病(心律不整)
: 請假兩個月說可能要回去開刀或靜養
: 結果已經過了一個半月了,他沒去開刀只是回鄉休息吃藥,
: 不說要不要來上班,公司還在幫他交社保
: 如果說他半個月後請假期滿還沒來上班,
: 是否可以算他曠職,直接開除呢?
只要幫他停止保險 他在找另一個工作之前
一定會來找你轉移保險 不然他之前的都白繳了
我們公司是有規定 無故不到 無通知聯繫 3天未到公司
視同自願離職 直接解除保險
: 第二個情況是,有個員工每天都在混,事情能拖就拖,
: 每天都要一直盯著他做事
: 但出勤正常,也沒有過大的過失
: 他的合同11月初到期,到目前為止工作了四年多
: 如果不跟他續簽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要給經濟賠償金4.5個月
: 但第八十七條又寫要付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做為賠償金
: 真的搞不懂合同到期不續簽要付多少錢給他耶...
: 這個員工做過人事,很懂合同法...
: 有其他台幹說可以在跟他談續約時,說續約的話他的職位會被調到倉庫不坐辦公事,問他要不要簽....
: 這樣行得通嗎?
: 好煩喔...請求各位前輩的幫忙阿阿阿TAT
: 先謝過了~~~
在簽下一次合同時候 來個人事調整
不能做夜班的調去做夜班
不能幹苦力的調去幹苦力
怕髒的調去髒環境
等等等..........你懂得
如果都通過 我公司是有效率連坐法
公司其他部門員工會逼退他的
他一個人的效率會害其他人沒獎金~~這也是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188.134
推
09/27 10:47, , 1F
09/27 10:47, 1F
推
09/27 17:45, , 2F
09/27 17:45, 2F
→
09/27 17:46, , 3F
09/27 17:46, 3F
推
09/28 13:49, , 4F
09/28 13:49,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