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背包客,你怎麼能不生氣?

看板WorkanTravel作者 (′_ゝ`)時間9年前 (2015/04/24 23:5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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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客,你怎麼能不生氣? http://taiwanesewhy.blogspot.tw/2015/04/blog-post.html 澳洲與中國自由貿易協議(FTA)在談判十年之後,終於拍板定案。而讓台灣打工度假社群嘩然的是,澳州政府大幅度的開放中國勞動人口進入市場,每年澳洲將引入技術性勞工(subclass 457)1800人,打工與度假簽證(subclass 462)[1]5000人。而澳洲旅遊產業更希冀政府能擴大條款內容,將原本只限停留一年的中國年輕背包客,延長至兩年,甚至增加每年簽證人數。為的就是要應付20年來最大的大陸觀光潮。 在全球化經濟體下,勞動人口的流動已經蔚為常態。當多數的學者停留在討論移動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外籍移工對本地經濟市場的衝擊、青年勞動人口的流失對於母國勞動人口與結構的改變時,有一塊討論是被遺忘的,那就是旅行勞動者(travel workers)在接納國的勞動權益問題。 打工度假與移動勞工 日前農村陣線陳平軒在蘋果日報投書,對農委會引進農業外勞的評論,台灣年輕人的大量出走,造成農業勞動人口的不足,農委會想出的因應之道是引進農業外勞。以廉價的勞動成本來取悅大資本家。這不經讓人聯想,這完全是澳洲打工度假計畫簽證的翻本! 澳州由於地大勞動人口不足,長期以來澳州政府一直為農業市場缺工所苦。1975年,英國與澳洲簽訂打工度假協議,這個協議本來是出於對大英國國協國與國的互惠政策,讓兩國年輕人在進入社會或是進入大學前(gap year),一個自我放逐以及實踐背包客旅行的夢想。 在2005年,眼見引渡外國青年勞動的經濟效益甚高,澳州政府擴張打工度假簽證(417)第二年簽證,只要簽證持有人到偏遠地區(農林漁牧礦業)工作三個月(同一雇主)或88天(不同雇主),取得工作證明,即可申請第二年延長居留。同年,打工與度假簽證(462)也開始實行。這個政策不僅為缺乏勞動的農業地區帶來及時雨,更因為背包客食衣住行等商機,刺激當地的商業經濟。 在2009年澳洲打工度假簽證調查(Tan et al. 2009)以全澳總體經濟評估、打工度假簽證的經濟利益、當地勞動市場影響等,認為打工度假簽證對澳洲經濟是帶來正面影響的。也就是雙贏局面,澳州既贏得廉價勞動力,其民生旅遊業也成功地將背包客所賺的錢留在當地。 Birrell and Healy (2013)以一篇【稀缺的職位:移民或本地人誰排在勞動市場隊伍的末端?】為名的論文,大肆討伐打工度假簽證政策,他們認為過度的開放,剝奪澳洲當地青年的就業市場。以人口比例來說,每年超過20萬個打工度假簽證核准人數,正好與每年澳洲初踏入就業市場的人數重疊。 而到底打工度假簽證的勞動市場有多龐大?在此,容我引用一位澳洲記者在下鄉採訪後所做的結語,「我到農村採訪,一下車,讓我有種置身在亞洲某國家農村鄉下的錯覺!我看到採收蘋果的季節工人、務農的工人,全部都是亞洲臉孔,假日農場附近的商店,湧入的也是背包客!」不僅農業、肉業製造產業、服務業、建築業、礦業等勞動力,都是仰賴這些短期的外籍打工度假客! 以台灣為例,去年打工度假申請人數(第一、第二年)加總超過一萬五千人,而加上前一年持打工度假簽證入境的,目前在澳洲的背包客高達三萬五千多人次。而在2007年開放此簽證以來,累計人次已達十多萬! 勞動權益 2010年我踏上澳洲的土地,打算成為一個流浪者。工作除了為了養活自己,也是實踐自己對民族誌研究的發想。回顧那兩年的背包客生活,我做過俗稱的Cash in hand,在36度艷陽高溫下拔雜草,只是為了拿一小時13塊不到的現金,不報稅。也到過溫室蕃茄場,農主以打工度假背包客只能算是短期工的理由,薪水硬是比當地人少了1/3。在包裝廠工作,仲介公司以服務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理由,硬是從時薪中拿了15%的「服務費」。 近年來,澳洲勞團、工會、學界、政治界開始專注打工度假者被勞動剝削的議題。對澳洲人來說,這些外來的勞動者,一小時賺取不到法定最低基本工資是不可思議,也是對於他們國際形象的濫觴。勞動單位(Fair Work Ombudsman )擴大調查,各產業工會(Trade Union)也開始著手扭轉打工度假者的勞動現狀。 去年,透過工會我再度進入背包客的勞動生產線上。我看到的不是勞動狀況的改善,而是更甚!時薪不到澳洲全職工法定最低時薪$16.87、仲介每小時從背包客手上抽走澳幣$10元以上的傭金更是常態,不繳稅、不繳納退休金、沒有職業安全保險更是常態。 更可怕的,是一種噤聲的氛圍!不管你問甚麼「勞動權益?薪資?時薪?」背包客最常的回應是,【仲介說沒有他的同意,我不能跟你說話!】、【仲介要管人也很辛苦!讓他們抽一點沒關係!】、【我要對以後要進來這個廠工作的背包客負責,不能讓勞動權益的議題造成這個廠不再聘雇背包客】。我仿佛置身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國共交惡時代,我訝異的是背包客對於自我勞動權益的忽視,看到的是資本家任意地勞動壓榨,而受僱者卻無動於衷。 沒有錯!比起台灣令人詐舌的22K低薪,澳洲的薪資是高上許多。但是,民生必需用品、生活基本開銷也是高的嚇人。背包客短視的認為只要自己省吃儉用,不惹麻煩,即使是在法定薪資之下,也是可以輕輕鬆鬆的帶一桶金回台灣。但是相對地,所有的工作風險卻是要行動者自行承擔地。 以職業災害來說,沒有職災保險,等於受雇者只要在工作場合受傷,就必須自行負擔所有的醫療費用。去年年底一樁台灣背包客以仲介包案方式進入肉廠工作不慎掉沸鍋,醫療單位追討138萬救援費的新聞,讓很多人以為只要該受雇者在台灣買海外醫療保險就可以理賠!但是,台灣很多保險契約上明訂理賠只限於在旅行過程中的意外,而非工作中的意外。事實上,澳洲的勞動法案明定雇主只要聘雇工人就有義務負擔所有職災的風險,各州也有專責單位處理職災的理賠、申訴,甚至是輔導再次就業。但因為某些不肖的人力仲介未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與責任分擔,要求背包客自 行概括承受。 以勞動環境來說,背包客逃漏稅、領取低薪、接受不平等的勞動條件,更是無意間破壞當地勞團長久以來所建立出的平等勞資關係,讓雇主與勞動者之間逐漸失衡,當地勞動者逐漸失去原有的議價空間。簡單來說,資本家因為聘僱背包客所要負擔的人事成本低廉,背包客礙於語言的限制、不懂法規不會討價還價,只要作弊一下成立多家人頭公司,規避【打工度假簽證】一個雇主只能工作六個月為限的規定。漸漸地當地的勞動者在就業市場完全沒有競爭力。 長久以來,工人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一直是處於弱勢,沒有議價的能力,更沒有討價還價的籌碼。而資本家也善於玩弄一種錯誤意識,告訴工人服從才是王道,反抗只會帶來災難及麻煩,更現實的是不工作就沒有生活來源!長久以來勞工運動的討論,如何結合反抗意識、資源動員、甚至是翻轉錯誤意識。而短期移工(Temporary Migrant)背包客勞動意識的戰場才剛要開始! 作者: Sherry Huang (T-HWY台灣打工度假青年) 註:本文已刊登在勞動者雜誌 181期 2015/02 https://sites.google.com/a/labor.ngo.tw/labor/publications/magazine ================ [1] 打工度假簽證(417)與工作與度假簽證(462)最大的不同在於,462簽證目前有12個簽訂國。除美國之外,每一個協定國都有每年申請人數的限制、申請人須要有大學學歷(在學)證明、英文能力證明、以及申請國政府所開出的擔保證明。而打工度假簽證(417)則不在此限。 [2] Tan, Y, Richardson, PS, Lester, DL, Bai, DT & Sun, ML 2009, Evaluation of Australia’s Working Holiday Maker (WHM) Program. [3] Birrell, B & Healy, E 2013, 'Scarce jobs: migrants or locals at the end of the queue?', CPUR Research Repor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30.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anTravel/M.1429890783.A.93A.html

04/25 12:11, , 1F
開放強國哦 呵呵
04/25 12:11, 1F

04/25 14:16, , 2F
好生氣
04/25 14:1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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