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 #1TaLzrxH 檢舉案未達疑問

看板Women_Picket作者 (優雅氣質不反串)時間4年前 (2019/09/30 18:04), 4年前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同標題, 我想問的是我的檢舉案被A板主判定為

09/30 16:05,
純以檢舉板行為,未達
09/30 16:05
然後直接! 的理由是什麼, 根據我所找到的證據,很明顯可見該位檢舉人 1. 提供虛假資訊 2. 利用女板檢舉板的板面鼓吹肉搜特定使用者,甚至貼上他人的粉絲頁面截圖也無妨? 3. 或者是利用檢舉板引戰? 那麼為什麼會認為以檢舉方式做上述行為未達? 檢舉板板規對於這些是有規範的: ┌─────────────────────────────────────┐ │ 文章代碼(AID): #1RK6hqwx (Women_Picket) [ptt.cc] [公告] Women_Picket 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31996916.A.EBB.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推發文規範] 15. 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或惡意發文者直接水桶二年併退文,推文則水桶二年。 20. 禁止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擾亂本板秩序、號召鬧板、人身攻擊之言論, 或是過度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詞。需經板主群合議裁定是否違規。 匿名發文違反上述條文者處退文; 具名推發文違反上述條文者,初犯禁言 1 個月,累犯禁言 6 個月並得視情況退文。 還是板主仍認為這樣子還不夠惡意? 若以判例角度來看, 日後是不是依循這個模式, 大可發檢舉文抹任何人是特定政黨黨工/某候選人粉、 貼出任何人的臉書的文章、 或是直接在檢舉內中指稱OOO發表仇恨言論、XXX說要炸捷運事後把內文修掉 都是沒問題的?或是說這是要求當事人檢舉? 我個人希望第一次出現的案例(本次是第一次有人提供虛假資訊做為檢舉使用), 板主們能夠更加深思考如何防堵。 如果無法建立判例,那則請板主們修改檢舉板板規將此加入禁止事項。 ※備註1: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備註2: 本文稍後會寄給 Assisi/flower42 以做為溝通信件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77.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69837871.A.709.html 錯字修正。 ※ 編輯: mono5566 (118.170.77.162 臺灣), 09/30/2019 18:05:07

10/04 14:13, 4年前 , 1F

10/04 14:14, 4年前 , 2F
根據小組長裁示,該案改判,將進行懲處。
10/04 14:14, 2F

10/04 14:25, 4年前 , 3F
根據版規,本人將申請查詢匿名者身分。
10/04 14:25, 3F

10/04 16:40, 4年前 , 4F
感謝 只有退文太輕了立刻消除等於沒處份...
10/04 16:40, 4F

10/04 16:41, 4年前 , 5F
應該抓出來加判兩年才有效力...到底是誰這麼無聊
10/04 16:41, 5F
文章代碼(AID): #1TaTClS9 (Women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