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人 版規16.A 補充
檢舉文章內請附上下列四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
多篇,會在違規行為中附上
(二)違規人之ID。
wtf426
tongue0808
et310
forever94
mxr
linda2858
(三)違規行為(違規人所發布之推發文)。
推 wtf426: 跳進混凝土攪拌機裡 選我正解 04/30
21:36
推 tongue0808: 跳海吧 沒意外的話屍體被魚吃光被當失蹤人口處理 04/30 22:44
推 et310: 深山上吊 04/30
22:39
噓 forever94: 可以拉著無良商人、政客陪葬嗎?盡人世間最後一份大愛 05/01 00:04
推 mxr: 認真回 跳海或往山上上吊比較不會影響到人 05/01 01:12
→ linda2858: 跳海呢? 05/01 01:52
#1QvmHe25 (WomenTalk)
推 Coffier: 拍拍,可以找人一起死 05/05
23:57
#1QxPTo4U
推 kosuzu: 你想怎麼死就怎麼死 成功了記得上來報告 (疑
#1QxM1REp
以上皆教唆死亡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82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違反板規。
版規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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