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修改之必要

看板Women_Picket作者 (人間失格)時間6年前 (2017/10/02 18:57), 6年前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第一 檢舉板現行的板規 檢舉板的構思 是我在位期間一直提倡的制度 只是當時遇到的板主不斷的盃葛 但是目前現行的制度 與我當時構思的理想還是略有出入 在板規制定中 對於所有的檢舉案是否能多加一個 備註的選項 讓所有檢舉人能完整呈述 而非成為不予受理的理由之一 3. 檢舉文請勿有非格式要求之文字內容,否則不予受理。 拿近期的檢舉案件來看 #1Pp-AFjG (Women_Picket) 嚴格來說這一篇也是有多餘 非格式要求之文字內容 但是這份補充對於案情理解是有幫助的 如果照現行板規執行 這篇也應該是不予受理 難免造成部分板主 採部分受理 部分不受理的執行方式 難免落人口舌 第二 女板現行板規中 對於未經同意不得轉入/轉出文章的規定中 能否再加一條 若是板主板務需要等不再此限的補充敘述 不然要引用組務等文章 是否都需要一份引用同意書 這次雖然是D板主引用失當 造成類似隔空水桶的錯覺 但是也凸顯了現在板規不完整之處 對於次兩點 還請現任板主群在思考怎麼弄比較好 Goodelephant 2017.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9.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06941845.A.39F.html ※ 編輯: GoodElephant (36.231.29.210), 10/02/2017 19:05:21

10/02 19:28, 6年前 , 1F
針對第一點,本來女檢板沒有這條規定啊,
10/02 19:28, 1F

10/02 19:28, 6年前 , 2F
就是板主受不了大家在備註內容使喚她判決,
10/02 19:28, 2F

10/02 19:28, 6年前 , 3F
所以才加上那條內容讓大家無法多打什麼
10/02 19:28, 3F
我知道,其實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存在啦。 有些情緒性的贅述, 板主自己可以省略不看就是。

10/02 23:25, 6年前 , 4F
您好,關於問題一部分,可當事人檢舉之板規是可以提供陳述
10/02 23:25, 4F

10/02 23:26, 6年前 , 5F
該檢舉案#1Pp-AFjG (Women_Picket)之文字為對於板規8(可當
10/02 23:26, 5F

10/02 23:27, 6年前 , 6F
事人檢舉)之陳述,故符合檢舉格式。
10/02 23:27, 6F
請仔細看清楚呦, 他的案情補充內文,直接打在違規事項中。 這個應該不屬於, 違規事項本來應該有的東西吧。 這樣格式算符合嗎? 對於以格式不合不予受理的板友之檢舉, 是否有失公正呢?

10/02 23:27, 6年前 , 7F
至於問題二部分,舊版主群將會與新板主群開始討論,感謝您
10/02 23:27, 7F

10/02 23:28, 6年前 , 8F
點出板規的不完整之處,謝謝。
10/02 23:28, 8F
不會, 有洞就是要補, 只希望新板群能持續保持合作。 不要在有當時杯葛的情況出現。 ※ 編輯: GoodElephant (36.231.29.210), 10/03/2017 02:04:43

10/03 03:41, 6年前 , 9F
你當板主最大的貢獻不就是那件事 我有沒有看錯 你的文
10/03 03:41, 9F

10/03 03:41, 6年前 , 10F
章呀
10/03 03:41, 10F

10/03 18:39, 6年前 , 11F
算是蠻公正了吧。。。。
10/03 18:39, 11F
文章代碼(AID): #1PqXkLEV (Women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