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依法處理走私貓到底哪裡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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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看到有些人在吵檢疫錢誰出之類的,身為一個可愛動物保護協會法盲想到一個不知道可行不可行的辦法。. 走私查獲,按「市價」重罰走私者,繳不出來就關進牢裡,繳納的罰款用來檢疫跟發獎金,台灣的生態系統不是開玩笑的,執行安樂死的獸醫心理問題也是需要開導費用的,大家覺得怎麼樣呢??. 雖然我是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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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心理學有關. 如果懂得其中源由,對於經營臉書粉專會很有用的. 心理學中最著名的制約實驗. 那就是巴夫洛夫的狗:. 「巴夫洛夫在每次餵狗前,都先搖鈴鐺. 狗狗就會把鈴鐺跟用餐連結再一起. 之後巴夫洛夫就算沒拿出狗食,只是搖一搖鈴鐺. 狗狗一樣會聯想到用餐,然後流出口水」. 那這跟經營粉專又有什麼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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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claymath》 之銘言:. 妳講到重點. 我發現好像很多人看不太懂客數的意思. 簡單整理一下就是. 香菸超買(非生物)處理的那麼慢. 貓貓安樂死(生物)就處理的非常快. > 同樣是「物品」,處理速度不同. (在法律上:貓咪和狗狗都是「物品」,所以才會做「銷毀」處理). (是說菸品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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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笑的是因為這次事件掀起的輿論可能有點超乎各位政客、官員們預期,. 所以紛紛表示要研擬修法來放寬相關規定,. 希望未來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 結果被專業的獸醫系教授鄭重呼籲千萬不要隨便修法放寬規定!. 大意是狂犬病可能有長達數年的潛伏期,. 如果開放認養後發病,飼主死亡,恐讓疫情四處流竄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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