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難過] 被恐嚇提告地檢署竟然沒幫碼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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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9(42推 13噓 66→)留言121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bluebagel (果果:))時間2年前 (2021/08/03 22:17),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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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因停車糾紛. 被對方出言恐嚇. 朋友氣不過. 就報警後來提告. 做過筆錄. 以證人身份去地檢署. 檢察官書記官依序個別問話. 提告 證人 被告. 一個人在被問時. 另外兩個人就在外面走廊. 走廊上沒有法警. 而且門的隔音沒有很好. 最讓我傻眼的是. 最後問完. 請三個人進去. 他會把文件放在前
(還有601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1→)留言23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u038321971 (EasonPAL)時間2年前 (2021/08/04 1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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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實務工作者能夠回應一下(單純學術討論). 現今個人資料的保護以及相關權利在法學的重視程度提高的情況之下,這樣子直接揭露原告與證人的個人資料應該是有改進的必要吧?. 司法官院大法官解釋第603號理由書提及:「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
(還有4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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