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車禍應該等之後再談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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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道怎麼辦想要問問. 9/15在高雄發生車禍. 我開車在停等紅綠燈的時候被貨車從後方撞上. 那裡是十字路口. 車子往前衝到對面路口的安全島上. 駕駛座撞上竿子造成我腳踝挫傷、頭部外傷、腦震盪、胸口挫傷、脖子及髖骨擦傷. 目前只剩腳踝尚未痊癒. 醫生表示後續復健治療最少也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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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聲請調解. 聲請調解時就視為已經告訴. 這樣既不用提刑事告訴. 也沒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可以慢慢調解. 這是我以前學到的絕招. 參考一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12.50. ※ 文章網址: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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