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之前告人用非積極惡意不起訴已刪文
https://www.ptt.cc/bbs/LAW/M.1703045129.A.301.html?from=moptt
前幾天在法律板回答問題
意外的是有鄉民不知道這個不起訴的理由
簡單來說就是
幾年前我告教官公然侮辱,教官不認罪強辯影射字眼是沒有意義的詞彙
(就是被檢察官不採信最後當庭對檢察官發脾氣的那次)
雖然結果不意外的不起訴,只是不起訴的理由不太一樣
教官被地檢署認證影射字眼就是在指我這個本人
(因為一直跳針文章是我寫的又不承認影射字眼是指我這個人)
但是因為不是蓄意要在網路上侮辱我這個人格,屬於非積極惡意
判這樣的原因跟教官情報錯誤有關
(教官聽信學務長的錯誤資訊才這樣幹)
告人要起訴很難啦
但是用到非積極惡意,這到底常不常見?
怎麼會有常逛法律板的鄉民不知道這一條? 0.0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32.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04602629.A.053.html
※ 編輯: Kbart (42.77.32.218 臺灣), 01/07/2024 12: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