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其實臺灣肉搜歹徒及公開個資不會違法

看板WomenTalk作者 (凱巴特)時間1年前 (2023/05/11 12:07), 1年前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直在吵不要肉搜歹徒 但是肉搜加公審歹徒的刑責是什麼? 妨害名譽? 310告不成,309有機會(如果以不雅字眼辱罵) 但是田慎節都沒有告網友了 一般的歹徒我想更沒有那個膽子 個資法? 很少人知道 其實臺灣的個資法不保護歹徒的個資! 個資法20-1-4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 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也就是說 網友可以用為了讓其他人提防這名惡徒為由 公開歹徒個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30203soc002/ 上面的新聞報導就是例子之一 媒體確實可以合法公開歹徒個資 只是近年來為了避免爭議很少再直接公開 除了妨害名譽和個資法 只剩下兒少法69-1-4,但適用對象僅限未滿18 所以歹徒遭到肉搜還真的無解 不要犯罪不就沒事了嗎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3778029.A.B74.html

05/11 12:09, 1年前 , 1F
姓名電話住址照片都可以嗎
05/11 12:09, 1F
大概就長相姓名而已 頂多加個任職公司應該是極限了 電話住址可能無法成立「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05/11 13:02, 1年前 , 2F
算,可是他沒空去法院告你
05/11 13:02, 2F
沒空?沒膽? 我看大多是後者吧 :p

05/11 13:03, 1年前 , 3F
你沒看過新警察故事喔?匪也是有尊嚴的
05/11 13:03, 3F
※ 編輯: Kbart (42.77.75.239 臺灣), 05/11/2023 13:06:18

05/11 13:36, 1年前 , 4F
你要怎麼理解沒關係,但是誰能保證到法院
05/11 13:36, 4F

05/11 13:36, 1年前 , 5F
法官會百分百跟你有共識?一般老百姓哪裡
05/11 13:36, 5F

05/11 13:36, 1年前 , 6F
會想去擔這個風險跟麻煩
05/11 13:36, 6F

05/11 21:23, 1年前 , 7F
可是如果他是嫌疑犯就會有事吧?
05/11 21:23, 7F

05/12 09:45, 1年前 , 8F
我覺得這只是你的臆測,因為法條上是
05/12 09:45, 8F

05/12 09:45, 1年前 , 9F
用重大危害來形容這個應該被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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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9:45, 1年前 , 10F
權益。
05/12 09:45, 10F

05/12 09:45, 1年前 , 11F
真正有讀過法律的不會像你這樣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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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9:45, 1年前 , 12F
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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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5, 1年前 , 13F
不是每個法官的推論都一致,這風險連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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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5, 1年前 , 14F
都不想擔了,一般人哪可能願意冒險
05/12 16:15, 14F
文章代碼(AID): #1aN6djjq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