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道交處罰條例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別待遇?

看板WomenTalk作者 (硬梆梆)時間1年前 (2023/01/10 15:37), 1年前編輯推噓1(3216)
留言21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承前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72991520.A.77B.html 小弟自從收到簡訊之後,越想越不對勁,想和女版各位伊立特討論康康。 是說,對違反交通規則之人予以處罰固然合理,但應建立在道交處罰條例本身符合實質及形 式合憲性為原則。 而我看了該條例,以我所犯的該法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觀,其所追求之目的為維護交 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但其未區分於危險情況及不存在危險情況時不依標誌、標線變換車 道而一律對之予以同樣的處罰,似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也就是說倘若我在前後左右百公尺 內皆無任何行人、車輛、路口且在速限50公里的條件下,我未依標誌、標線變換車道,仍然 不會有破壞或影響交通秩序,從而小弟認為雖然立法者基於維護交通安全之目的,但限制於 安全情況下不依交通標誌、標線變換車道,縱然限制手段,仍無法達到立法目的,與立法目 的間似無合理關聯,484違法平等原則了,各位怎麼康,幫偶評評理,小弟不是不想繳,而 是不能縱容立法者不合理的侵害人民財產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5.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73336254.A.7E8.html

01/10 15:48, 1年前 , 1F
為什麼要討論爾康?漫出來... 有錯嗎
01/10 15:48, 1F

01/10 15:49, 1年前 , 2F
對 你可以用這個理由打行政訴訟
01/10 15:49, 2F

01/10 15:50, 1年前 , 3F
會不會贏不知道 反正輸了也只是虧300
01/10 15:50, 3F

01/10 15:50, 1年前 , 4F
怎麼樣都划算
01/10 15:50, 4F

01/10 15:59, 1年前 , 5F
你可以去裁決所申訴啊
01/10 15:59, 5F

01/10 15:59, 1年前 , 6F
申訴是必要但毫無作用的 只是過場而已
01/10 15:59, 6F

01/10 16:01, 1年前 , 7F
程序上要先申訴不服然後申請正式裁決書
01/10 16:01, 7F

01/10 16:03, 1年前 , 8F
這我之前也有發廢文提過,四下無人的路口該紅綠燈是否仍具
01/10 16:03, 8F

01/10 16:03, 1年前 , 9F
強制路權效力問題
01/10 16:03, 9F

01/10 16:04, 1年前 , 10F
但你知道的,城裡警察大多是摔角裁判
01/10 16:04, 10F

01/10 16:05, 1年前 , 11F
極限情況就是沙漠中的紅綠燈問題
01/10 16:05, 11F

01/10 16:05, 1年前 , 12F
不要管警察 不要管裁決所 你會寫狀子 花300打行政訴訟
01/10 16:05, 12F

01/10 16:18, 1年前 , 13F
你會被噓爆
01/10 16:18, 13F

01/10 17:17, 1年前 , 14F
所以按你的邏輯來說,半夜人車稀少闖紅燈不會造成其他
01/10 17:17, 14F

01/10 17:17, 1年前 , 15F
用路人危險就能闖?這什麼天才邏輯
01/10 17:17, 15F
有些路段半夜紅綠燈是沒有在使用或是減少秒數的喔,這多少也有隱含本文的概念吧

01/10 17:19, 1年前 , 16F
居然還有某樓說沒人車的路口號誌是否有約束路權的效力
01/10 17:19, 16F

01/10 17:19, 1年前 , 17F
,啊守法不交通違規是取決於你個人意識?取決於人車多
01/10 17:19, 17F

01/10 17:19, 1年前 , 18F
不多?你自己認為安全就能違規的話,啊那我認為安全是
01/10 17:19, 18F

01/10 17:19, 1年前 , 19F
不是就能喝酒上路?
01/10 17:19, 19F
看你的id你應該是警察吧,所謂的危險本身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至於行政機關如何判斷這 是屬於你們判斷餘地的問題,你怎麼會認為你的判斷跟我我的判斷可以等量齊觀呢,這是行 政法基本的abc吧

01/10 17:35, 1年前 , 20F
喝酒是天條欸,我說的是客觀,要客觀不用停看聽嗎,我的意
01/10 17:35, 20F

01/10 17:35, 1年前 , 21F
思不是無視標誌幹過去喔
01/10 17:35, 21F
※ 編輯: KAWABONGGA (223.137.225.65 臺灣), 01/10/2023 17:41:06
文章代碼(AID): #1ZlHM-Ve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