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做事也太大小眼了吧?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vdml)時間2年前 (2022/03/17 16:56), 2年前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肥宅網路觀察家 一邊刷廢文一邊刷網路新聞 卻發現很不公平的事 新聞1. 桃園婦弄丟勞力士女錶 警花3天調閱20組監視器找到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7/2210202.htm 桃園市古姓婦人3月10日在桃園區某路段上課時,不慎遺失一個小包包,內有一支女用勞 力士錶 警方獲悉後調閱鄰近路段20組監視器,經3天比對後查出被1名婦人拾獲 員警以此線索循線找到該名婦人,經過溝通勸導,婦人同意歸還這支勞力士錶。 新聞2. 男教師圖書館偷保溫杯!警調監視器半路攔人...他辯誤會下場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7/2209921.htm 報案林姓女子表示,她在圖書館內將手邊重要文件、保溫杯、手提袋留置於閱覽區座位, 之後去查找書籍、返座時發現個人物品全被收走疑遭人竊取,因此到指南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閱館內外監視器後,根據竊賊離開動線前往查看,果然逮到這名在圖書館內竊盜他 人物品的王嫌 自林女報案到逮捕犯嫌全程僅花費56分鐘。 目前為教職的王姓老師(52歲)當天下午在該館內拿走林姓民眾的文件、保溫杯和手提袋 王嫌表示,因發現閱覽室空位上有物品,想拿到失物招領區,離開時「忘記這件事」才會 遭被害人誤認為竊盜,但警方認為他說法避重就輕,訊後將他以竊盜罪嫌送辦。 共通點是 東西不見了,報警調監視器 也找到人/物 第一個,溝通完沒事囉? 第二個,竊盜罪送辦,只因為警察覺得他說法避重就輕? 正常推論,一個老師有需要去貪一個保溫杯嗎? 撿走才過50分鐘喔 然後另個 一支勞力士被撿走三天,對方明顯想貪下來,警察找到人後他才同意歸還 結果前面事竊盜罪送辦,後面的那個就沒事了? 警察可以這樣嗎? 好像還真的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43.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7507372.A.B47.html ※ 編輯: vdml (60.248.143.146 臺灣), 03/17/2022 16:56:56

03/17 17:26, 2年前 , 1F
記者的撰寫的內容看看就可以了
03/17 17:26, 1F

03/17 17:27, 2年前 , 2F
雖然前後相關罪責不同 但都是公訴
03/17 17:27, 2F

03/17 17:28, 2年前 , 3F
可以去檢舉該名員警吃案看看?
03/17 17:28, 3F

03/17 17:29, 2年前 , 4F
被告說法關警察何事 他們又不是檢察官 笑死
03/17 17:29, 4F

03/17 17:38, 2年前 , 5F

03/17 17:38, 2年前 , 6F
ews/3862457
03/17 17:38, 6F

03/17 17:41, 2年前 , 7F
樓上貼文有寫到有函送了 那沒啥問題啊?
03/17 17:41, 7F

03/17 17:42, 2年前 , 8F
所以我才說記者的文看看就好
03/17 17:42, 8F
文章代碼(AID): #1YClUij7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