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願意為愛包容到什麼程度?
常見在一起的兩人
彼此都不是對方的完美對象
但仍走到最後
靠的就是互相包容
小一點的生活習慣:
如上廁所不洗手、襪子沒分開洗、牙膏從中間擠...
重一點的個性:
急性子、愛吃醋、沒幽默感、不浪漫...
更誇張的:
酗酒、家暴、賭博、外遇...
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
如果說包容他的壞脾氣就是愛
值得被歌頌
那知道他有小三仍包容不是更大愛嗎?
豈不是更值得讚許?
為什麼個性習慣的不合就建議努力維繫
而有小三就建議分開?
上上輩的爺爺奶奶還有二房三房的風氣
似乎也包容下來了
這條路看來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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