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是專業判斷!」 精神科醫師認了「見過李承翰父母」:我也覺得他們很可憐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_^)時間4年前 (2020/05/01 14:13), 編輯推噓-1(232)
留言7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新聞標題: 「這是專業判斷!」 精神科醫師認了「見過李承翰父母」:我也覺得他們很可憐 新聞內容: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處理火車逃票事件,意外遭到鄭男刺死,引起許多風波,如今 鄭男獲判無罪,也讓社會大眾、李承翰的父母心痛萬分。對此,當時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 沈正哲指出,他有見過李男的父母,也覺得對方很可憐,但不能因此受到影響,否則哪有 專業可言。 李承翰2019年7月3日在自強號處理票務糾紛,晚間從嘉義站上車,與逃票的鄭男溝通。沒 想到,鄭男過程中竟然在車廂大吼大叫,拿出利刃往李承翰的腹部刺去,導致李承翰不幸 身亡。這起事件引起社會譁然,不少人都出面痛斥,鄭男的行為脫序,必須接受司法審判 。不過,鄭男落網後說明,他患有精神疾病,當下不曉得自己在幹嘛。 經過精神鑑定,醫療團隊判定鄭男有嚴重的被害妄想症、幻聽等症狀,症狀已經發作多日 ,將鑑定報告上呈司法機關。由於鄭男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法院做出無罪的判決,不過仍 須接受強制就醫5年。 判決出爐後,引起台灣社會的不滿,讓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人出面斥責 審判法官。不過,當時進行精神鑑定的主治醫師沈正哲說,鄭男有明顯的被害妄想症,犯 案前不斷向外界求助,發出「有人要殺我」訊號,意味著症狀已經發作多日。 沈正哲指出,會犯下這起案件,是鄭男病發後的其中一種表現,不會有人為了幾百元的車 票犯下殺人罪,「這很明顯是跟邏輯都不符合啊!」他提到,案發後他也見過李承翰的父 母,也覺得對方很可憐,年紀很大,還要面臨喪子之痛,但他不能因此受影響,若因為「 誰可憐、誰可憐」而做出不同判斷,那就沒有專業可言了。 同時,他也說,無論是精神鑑定,或是案件判定,醫師、法官都是秉持專業做判斷,是「 台灣的司法認為精神疾病者可以減刑、無罪」,這起案件才會出現這種判決,真的要檢討 的話,應該檢討台灣司法。 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30/1704171.htm 心得: 只有我看完這新聞,反而更火大的嗎? 專業?「有人會為了幾百塊車錢殺人嗎?這明顯不符合邏輯嘛!」 所以他認為病患當下肯定是發病,無行為辨識能力? 有人因為家人翻牆入屋吵到他睡覺就起來把家人殺了。 有人因為跟老婆吵架心情不好,就走過去把路人殺了。 有人因為朋友欠一千塊不還,就拿刀把朋友桶了。 有人自稱聽到奇怪的聲音,就跑過去把小孩子的頭壓在地上剁了。 很奇怪嗎? 你精神科的專業在哪裡我不知道,但是你最後認定他非故意的理由真他媽爛到爆! 他可能的確真的有精神疾病,他可能當下真的處於發病狀態, 可是現在哪個醫學可以完全證明「有思覺失調症的人,他發病時辨識能力會歸零?」 你他媽怎麼證明? 精神科的驗證方式就是用一大堆問題,試圖找出邏輯中的漏洞,但是思覺失調很好用, 只要咬定當下不記得了、反正有個聲音、大腦一片空白,你要怎麼證明他說謊? 你要怎麼證明他當下是「完全失去辨識能力」,而不是「本來就有殺人意圖」? 刑法第十九條,確實精神病患不能辨識自己能力時,得不罰、或減輕,但故意時除外, 而透過媒體,精神科告訴我們,因為他鑑定一百多人很有經驗好棒棒, 加上「為了幾百塊車錢殺人很不合常理」,所以有病+不和邏輯=他一定沒有故意的可能 ??? 然後法官再說,啊,那基於你的這個判斷,我明明可以選「減輕其刑」就好,卻直接選擇 了完全不罰。 你要說這個法官沒有一點自以為充滿人權大愛精神、自認有現代法律改革精神的想法 我才不信!  現代法匠跟醫匠的合體究極大絕,讓我們社會大眾竟然沒有反抗的能力。 這個精神科還說見過李氏父母覺得他們可憐,這句話令我更火大, 你這是拿他們背書嗎?你想說你見過這對父母,來替自己「其實有正常社會認知」背書? 你的「專業」就已經完全不能說服人了,不要再把對方的父母拖出來鞭屍好嗎? 鱷魚的眼淚,真香! 順便一提,與惡距離就是廢死自己編織的爛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5.113.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88313585.A.B4B.html

05/01 14:15, 4年前 , 1F
好ㄜ
05/01 14:15, 1F

05/01 14:25, 4年前 , 2F
這種要怎麼判斷是不是裝的
05/01 14:25, 2F

05/01 14:27, 4年前 , 3F
樓上在噓什麼!人家講那麼多!要看一下
05/01 14:27, 3F

05/01 14:41, 4年前 , 4F
嗯嗯好喔
05/01 14:41, 4F

05/01 14:50, 4年前 , 5F
可憐哪 你兒子不是法律人
05/01 14:50, 5F

05/01 14:52, 4年前 , 6F
什麼叫明明可以選== 法官就是覺得被告行為時辨識能力已
05/01 14:52, 6F

05/01 14:52, 4年前 , 7F
經完全喪失,不只是減輕,才會認定不罰==
05/01 14:52, 7F
文章代碼(AID): #1UgxtnjB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