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會下標題&分類……
不知道該po哪板,不ok我會自刪。
手機發文,如果格式跑掉,還請見諒。
我們家人多,相處上還算和氣,有些規則也都是「約定俗成」,但現在煮晚餐出了問題。
主要吃飯的人:奶奶
原是3個家庭輪流各煮10天。現我家剩我爸媽在,叔叔前幾年搬出去了,還是會回來煮晚餐。最後還有我伯母一家人。
問題出在我伯母。
她早年喪夫,目前有一份打工到中午。
2個兒子,皆30歲以上,皆住家裡。一個賺很少,一個月光族(負債累累中)
現在說由她來煮一個月晚餐,我爸跟我叔叔要付4000給她。(這是純工資,採買另算)
我爸媽因工作,只有輪到煮飯時才會回家吃;
叔叔回來煮飯10天是沒差的,所以不太願意付錢,但會看我爸的意思。
主要是看在奶奶要吃飯,所以才考慮這樣的可行性,不然家裡只剩她家3口會吃晚餐…
而且奶奶吃很少,我想說這樣還不如買外食,甚至我覺得不用理她,就維持原來模式就好。
因家裡所有開銷皆由我爸負擔,同理打工換宿,我覺得她們吃家裡住家裡,沒幫過我爸分攤過,要求她付出時間煮晚餐是說得過去的。
如果要付錢給她煮飯,她們應該也要付房租、水電費給我爸。
想問我這樣的想法是說的通的嗎?
我有點當局者迷吧,所以想看看一下大家的想法。
補充: 分家是等奶奶走了才會做的,現在是我爸扛起照顧上一輩的責任,我們對伯母也不錯,現在她提出這個要求,讓我很不能理解。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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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奶奶的,而蓋新家翻修是我爸出錢。伯母不是看護或家庭主婦,因為她白天根本不在家,白天我奶奶一人在家……我爸媽只有煮飯時會在家吃飯 ,我工作租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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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iself (61.223.78.111 臺灣), 02/22/2020 14: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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