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OL引誘男友養我比較好 女大學生反擊挨告

看板WomenTalk作者 (風一樣的男子)時間5年前 (2018/10/30 23:34), 5年前編輯推噓9(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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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每人每日限發一篇新聞。 新聞標題: OL引誘男友「養我比較好」 女大學生反擊挨告被判刑 新聞內容: 2018-10-30 12: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大學三年級的女學生,見OL(上班女郎)洪姓女子,在臉 書上搭訕她的男友「養我比較好、我也不花你的錢」,她認為洪女故意破壞她與男友情感 ,並用曖昧引誘搭訕她的男友,於臉書回擊「妳這麼想要被人養」、「不要找我男友」, 不料,洪女卻控告女大學生公然侮辱罪,女大學生雖答辯說,她是基於洪女嚴重惡意侵擾 到她的感情利益,才善意規勸洪女,但法官卻認為,「被人養」是暗指當職業情婦或二奶 ,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姓氏歐陽的女大學生,去年6月見蕭姓男友的臉書,有上班族洪姓女子留言 ,「哈哈,夢想偉士牌,復古車,好貴威 」、「你幫我出」、「養我比較好,我也不花 你的錢」、「買一台車我載你環遊世界」等語,她自認洪女曖昧引誘搭訕其男友,遂於洪 女的臉書回擊「姐姐妳好,妳這麼想要被人養,這麼想要偉士牌機車,可以麻煩妳找妳男 友,不要找我男友嗎,妳的環遊世界讓我很困擾」。 洪女認為「妳這麼想要被人養」,侮辱她的人格尊嚴,怒告女大學生妨害名譽,南投地院 審理時,女大學生答辯說,這句話的意思,應以整句判斷,不能以單句定罪,她不是寫「 包養」,她寫的「被人養」,是指被人照顧或撫育,目的是勸告已有男友的洪女,「不要 找我的男朋友」,女大學生強調,洪女侵犯她的感情利益,她是善意規勸洪女應回歸正常 社會風化道德,希望洪女勿再侵擾她的正常男女感情利益,此為「自衛性言語表達」,無 誹謗之意。 南投地院卻認為,洪女雖對蕭男提及「養我比較好」,這是自貶的言詞,女大學生截取洪 女自貶言詞,「不當引用並再添加其他言詞」,足以讓洪女名譽貶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 罰金6000元。 女大學生上訴二審,並指洪女的行為,嚴重惡意侵擾到她的感情利益,讓她感受相當困擾 ,而有自衛性質的言語表達,洪女行為可受公評,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養」含有「包養 」意涵,是一種變相的性交易,常被稱為職業情婦或職業二奶,已貶損洪女名譽,維持原 審判決,全案確定。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6299 心得: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這個判決感覺有點匪夷所思,不知大家怎麼看,先說的應該不是女大學生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0.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0913677.A.963.html ※ 編輯: qweewqq (140.112.150.70), 10/30/2018 23:34:54 ※ 編輯: qweewqq (140.112.150.70), 10/30/2018 23:35:02

10/30 23:35, 5年前 , 1F
學生輸給社會人士QQ
10/30 23:35, 1F

10/30 23:37, 5年前 , 2F
白的輸給他,黑的不要輸就行了
10/30 23:37, 2F

10/30 23:37, 5年前 , 3F
請男友約他出來,剩下不用我教吧。
10/30 23:37, 3F

10/30 23:41, 5年前 , 4F
寵物和小孩也是被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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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52, 5年前 , 5F
法律就是這樣啊~自嘲可以 別人說就不行
10/30 23:52, 5F

10/31 00:04, 5年前 , 6F
留下案底惹
10/31 00:04, 6F

10/31 00:16, 5年前 , 7F
好奇怪
10/31 00:16, 7F

10/31 00:16, 5年前 , 8F
我的洗新聞很有討論的價值
10/31 00:16, 8F

10/31 00:18, 5年前 , 9F
女大生好衰
10/31 00:18, 9F

10/31 00:20, 5年前 , 10F
聯絡簿式心得
10/31 00:20, 10F
有20字(茶) ※ 編輯: qweewqq (140.112.150.70), 10/31/2018 00:20:38

10/31 00:34, 5年前 , 11F
台女何苦為難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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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1:18, 5年前 , 12F
這篇居然沒人說恐龍XD
10/31 01:18, 12F

10/31 01:40, 5年前 , 13F
蛤? 法官什麼時候換了腦袋???
10/31 01:40, 13F

10/31 03:09, 5年前 , 14F
好奇是刑或民呢?
10/31 03:09, 14F

10/31 03:13, 5年前 , 15F
法官思維難以理解
10/31 03:13, 15F

10/31 04:15, 5年前 , 16F
我站女大生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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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8:09, 5年前 , 17F
判的很好
10/31 08:09, 17F

10/31 08:10, 5年前 , 18F
不爽應該叫你男友去講,自己愛嘴活該
10/31 08:10, 18F

10/31 08:11, 5年前 , 19F
還是男友不願幫講,那就不意外了
10/31 08:11, 19F

10/31 09:14, 5年前 , 20F
女大生好衰 這什麼法律
10/31 09:14, 20F

10/31 09:44, 5年前 , 21F
判得很好,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10/31 09:44, 21F

10/31 10:02, 5年前 , 22F
支持女大生耶
10/31 10:02, 22F

10/31 12:44, 5年前 , 23F
好奇法官是怎麼從前後文推敲到包養的意涵
10/31 12:44, 23F

10/31 14:03, 5年前 , 24F
男的應該很帥
10/31 14:03, 24F

11/01 19:54, 5年前 , 25F
原告不是有說「養我比較好」?怎麼感覺被
11/01 19:54, 25F

11/01 19:54, 5年前 , 26F
告沒說是針對這句回應
11/01 19:54, 26F
文章代碼(AID): #1Rs7eDbZ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