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業務害公司蒸發63萬 竟還告老闆恐嚇

看板WomenTalk作者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時間5年前 (2018/09/03 21:52), 5年前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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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難保你人身安全??其實也是蠻曖昧的 畢竟大家都沒在現場,有點羅生門的感覺 不過該應訊的時候還是該應訊 ※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rick102233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業務害公司蒸發63萬 竟還告老闆恐嚇 時間: Mon Sep 3 12:22:59 2018 聯合 林姓科技公司負責人不滿黃姓女員工疏失,將網路遊戲幣誤轉他人,導致公司瞬間損失63萬 元,向黃女說「我真的難保你人身安全」,黃因此控告他恐嚇,但檢方傳訊黃躲避不出庭, 且林言論僅出言不遜非恐嚇,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黃女指控,自己在林男(32歲)公司工作,負責網路遊戲幣買賣業務,去年因誤轉遊戲幣給 他人,導致公司損失63萬多元,後來就被林約出談判,對方找來眾人恐嚇她「我真的難保你 人身安全等」,最後還要她簽本票。 林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黃女因為誤轉遊戲幣給他人,所以當天有和她約在超商協調賠償 ,並沒有恐嚇對方,雖然有請朋友陪同,但友人不是黑道,整件事都是黃女自導自演,因為 她簽完本票就不肯還錢,還跑來向他提告。 檢方認為,黃女在警訊時指證歷歷,還提出錄音光碟,為了釐清情節真偽,經2次傳喚黃開 庭卻都沒來,核發拘票拘提也未果,因此認為她提出的證據真偽難以判定。 另根據黃指稱林對她說的「我真的很難保你人身安全」、「因為你的地址、戶籍,身分證都 給他們了」等語,依文句前後脈絡,可認定是索討賠償警告意味濃厚,但沒說出要用哪種手 段加害她的生命、身體。 檢方認定,黃僅算是「出言不遜」,非恐嚇的「惡害通知」,因此和恐嚇罪嫌的構成要件不 符,加上現場為便利商店,若林確有恐嚇之意,依常理並不會選擇如此公開地點,認定林犯 嫌不足不起訴。 https://goo.gl/iwKRzh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30.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5948582.A.4FC.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ewalker (180.217.181.149), 09/03/2018 21:52:02 ※ 編輯: Reewalker (180.217.181.149), 09/03/2018 21:54:57

09/03 22:18, 5年前 , 1F
沒被恐嚇會簽本票? 當自己偶像在發簽名卡嗎
09/03 22:18, 1F

09/03 23:49, 5年前 , 2F
被失蹤了吧 怕.jpg
09/03 23:49, 2F

09/04 00:22, 5年前 , 3F
現在應該在哪邊跟大家愉快的玩耍,留下幸福的剪影與回憶
09/04 00:22, 3F

09/04 00:22, 5年前 , 4F
吧~然後幾年後就變某類熱門網站的網紅之類的:)
09/04 00:22, 4F

09/04 12:46, 5年前 , 5F
防衛機制
09/04 12:46, 5F

09/04 14:15, 5年前 , 6F
外面私人小公司老闆真的很複雜
09/04 14:1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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