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闖紅燈阿嬤被求償36萬 女大生PO網取暖

看板WomenTalk作者 (卍月光x阿摩豬卍)時間5年前 (2018/08/28 17:45), 編輯推噓9(11214)
留言27則, 1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注意!每人每日限發一篇新聞。 新聞標題:撞闖紅燈阿嬤被求償36萬 女大生PO網取暖 新聞內容:台南市一名女大生今年初騎機車,綠燈起步時撞到一名徒步闖紅燈的阿婆,造 成阿婆膝蓋骨折。雙方調解時,阿婆兒子嗆聲「就算我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 」,求償36萬元。女大生覺得委屈,上月出庭前將此事貼上網路論壇《Dcard》取暖,引 發網友熱議;警方指出,行人過馬路通常有優先權,本案需調查女大生是否應注意而注意 等要件,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建議汽車或機車騎士綠燈起步時仍應注意來車或行人的 動態。 女大生在《Dcard》發文表示,今天1月20日,她騎機車在台南市一處路口停等紅燈,綠燈 起步沒幾秒就撞倒一名徒步的阿婆。她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阿婆闖紅燈衝出來。 沒想到調解時,阿婆兒子指「就算我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還以可能留下 前科來威脅她,接著在沒提任何單據下就求償36萬。陪同出席的女大生母親當下氣得撂了 一句「我不同意」即轉頭走人,雙方鬧上法院。女大生說,家人秉持「就算要罰,也必須 是有理的」,但對方這種不合理的態度跟心態,讓家人決定,「寧願被法院判罰,也不想 直接拿錢給對方」。這篇獲得6000多名網友按讚,有人罵阿婆是三寶,也有人認為女大生 也可能有責任。警方指出,一般車禍肇責可交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行人過馬路通 常有優先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未設置管制號誌的行人穿 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劃設或未劃設的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 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員警表示,該件女大生 撞傷過馬路的阿婆,需視當時阿婆是否行走在斑馬線上,女大生應注意卻未注意,以及阿 婆突然衝出來,女大生是否來得及反應等因素,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警方建議,汽車 或機車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起步時最好仍應注意來車或行人的動態,小心謹慎較妥當 。該則新聞引發網友不同評論,有網友認為,依法律「行人最大」,但路上真的很多自以 為行人最大、誰都要讓他的人,整這件事 就看丫嬤是在什麼情況下闖紅燈再來談;至於 家屬,法律規定須留意行人,不代表可隨便闖紅燈。也有網友同情女大生的立場,但該名 網友認為,這是常發生且早有的案例,遇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 「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有網友提出自己見解,指就本案而言,阿婆闖 紅燈有錯,騎士不及注意,最後可能就是過失相抵,騎士只需要賠償實際損害金額的過失 部分,不可能是36萬。也就是:(實際損害金額)x(過失百分比%)=需賠償金額 。有網友則 提出質疑,「行人路權」是指行人綠燈過馬路時,轉彎車輛需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如果紅 燈時行人還過馬路是否要尊重行車者的路權?此法不改以後只會有更多人以此為例製造車 禍來要求賠償。 環台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琳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 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若行人未依交通號誌、指揮闖紅燈,而發生車禍,行人亦應負過失責任。就本件 個案而言,應有兩種情況,若阿婆當時在綠燈時才突然從人行道衝出,女大生即便緊急剎 車,仍無法避免車禍發生;反之,若阿婆是在穿越斑馬線突遇燈號轉變成紅燈情況下,女 大生應看見阿婆正穿越斑馬線,即必須依上述條款禮讓行人。律師張琳婕認為,本件事故 肇責判斷應回歸「阿婆是何時穿越斑馬線」,作為認定女大生是否應負擔過失責任。此外 也提醒駕駛朋友,有許多司法判決採取「行人穿越道有絕對優先性及必要性」的見解;呼 籲駕駛人行經斑馬線時,除遵守交通號誌、指揮外,仍應多加注意、禮讓行人穿越,保障 自身安全才是上上策。(石秀華/高雄報導) https://i.imgur.com/XmLQlMz.jpg
一名女大生在路口綠燈起步時,撞傷衝出來的阿婆挨告,網友卻一面倒挺她。示意圖,非 新聞當事人 https://i.imgur.com/lcqQjf3.jpg
女大生以自己撞傷阿婆挨告,明天要出庭為題,描述車禍經過。翻攝自《Dcard》 (其他更多圖片請見連結中) 新聞連結:https://goo.gl/q8pB2g 心得:不管是四輪,兩輪,兩腿 上路都要小心 被三寶弄到 法律不見得會完全保障你的 權益的QQ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61.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35449546.A.59E.html

08/28 17:53, 5年前 , 1F
這種事情我也遇過,阿婆是闖紅燈加穿越馬路還摸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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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要起步的車,摔倒後她媳婦們還要我不要報警說不會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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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7:53, 5年前 , 3F
償,幸好我有報警!不然事後賠慘了。對了,應注意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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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真的很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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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7:54, 5年前 , 5F
在日本不管紅燈綠燈都是行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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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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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12, 5年前 , 7F
要買第三人險,丟給保險去處理就好誰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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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15, 5年前 , 8F
應注意而未注意 太神啦 這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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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死死死死死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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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29, 5年前 , 10F
那以後行人就不用看紅綠燈了啊 想過馬路直接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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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30, 5年前 , 11F
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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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36, 5年前 , 12F
馬路三寶都去自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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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44, 5年前 , 13F
嘻嘻 筆試考完就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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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8:52, 5年前 , 14F
看來行車記錄器在台灣確實是必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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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08, 5年前 , 15F
闖紅燈沒跟阿嬤索賠就很好了,老人智帳三寶還得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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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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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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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0:11, 5年前 , 18F
我被騎腳踏車緩慢闖紅燈的阿伯兇過,我覺得規則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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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0:11, 5年前 , 19F
遵守,沒有年紀大就開無敵這種事啦(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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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17, 5年前 , 20F
這判賠 以後一堆假車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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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想到這樣以後遇到假車貨要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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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26, 5年前 , 22F
說到行人就想到我走在斑馬線上被計程車叭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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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29, 5年前 , 23F
這新聞標題在譴責女大生 記者的腦袋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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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23, 5年前 , 24F
只要有部分肇責,就準備吃過失傷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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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9:41, 5年前 , 25F
早說過不要貪圖方便用生命與魔鬼做交易而騎車。這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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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9:41, 5年前 , 26F
好了,貪圖方便騎車的下場,雖然生命暫時保住了,但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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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9:41, 5年前 , 27F
破了大財。如果乖乖坐公車+走路就沒事了
08/29 09:41,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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