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
※ 引述《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之銘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0170?from=udn-catehotnews_ch2
摘要:
瘦8+9拿鋁棒k壯漢
壯漢推他一下害+9跌倒受傷
壯漢賠兩百萬加上一年徒刑
理由是壯漢應該要空手奪棒
才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這讓我想到之前討論女生遇到
男生意圖不軌怎麼辦
很多人講攻擊下體
但這個案例是不是告訴我們
就算遭遇色狼成功攻擊下體逃脫
色狼也能因生育能力受損
反撈一筆 被害者順便徒刑n年
法官表示應該輕輕撥開對方下體
即可避免事故發生
大家覺得要怎麼自衛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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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5322027.A.8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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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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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都給你了 你不信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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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把兩次事實審的裁判書,都從頭到尾看完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一下
有時間的人可以A一下我的上一篇文章
也是正當防衛類型的案件
http://goo.gl/XCpZbw
這是歷審判決,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然後先講結論,這判決
我實在難以苟同
爭點在於
因為兩人體型差距過大
胖子是瘦子體重的兩倍,身高則是差了12公分
而法院就以此為基礎,做出奪棒即可正當防衛的結論??
『對此法院基於吳男與林男在身形上,吳男占有優勢,吳男身高178 公分,體重約122公
斤;林男身高為167 公分,體重62公斤。法院認為在這樣體型懸殊的狀況下,吳男只要搶
下林男的球棒,即可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但吳男未考量到這個可能,就直接把林男推倒
,進而造成林男重傷的結果,已經屬於防衛過當。』
這是某篇評析的文章段落
而兩次裁判書也都因為這個部分而去判定吳男(胖子)防衛過當
其實此案就正當防衛的討論,基本上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就不談了,而正當防衛也不需要
考慮衡平性
所以講白話點,以法院兩次事實審的判決而言,身材優勢者就是有『義務』以最小侵害去
正當防衛
所以才會有奪棒就沒事的結論,再由這個結論加上未必故意去推論出胖子是故意重傷害的
判決
換個誇張點的例子,一個小女孩拿西瓜刀攻擊壯漢,壯漢一巴掌打暈小女孩,結果重傷甚
至死亡,也是最少防衛過當的結論
法院對這樣的案例做出這樣的判決,不啻是宣告,較對方高大強壯,或是有練過武術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可以有正當防衛的行為,但亦負有更高的忍受侵害義務,或是迴避
義務
這是我不能接受的論點
而且正當防衛除了看結果,也要看起因與過程
對方矮小沒錯,但是挑釁在先,主動持武器攻擊在後
在這樣的客觀情況下,還要課以被侵害者更高的忍受義務,那『正對不正』的基本原則根
本形同虛設
除了結果理虧外,起因與過程,其實被告均無甚問題
但法院就是以瘦子的嗅能喪失作為重傷害成罪的理由,這也未免太過於偏向結果論,而起
因與過程則以一句『殊不擇採』一語帶過
我認為較為合理的判決依序應該是
1.正當防衛,無罪
2.防衛過當,以過失傷害處斷
3.以過失致重傷,但這就有爭議了,因為當下胖子推人一一般經驗法則而言,可算是侵害
最小的行為,人家可不是用沙缽大的拳頭直接往瘦子頭部猛打,法院怎麼能以推人導致跌
倒而後腦受傷,因此重傷為可遇見之未必故意為理由,認定胖子是故意重傷呢?
4.法院現在的判決,這是最不合理的
這就是我不能接受的地方
那這樣我不就完蛋定了.....
我的身高在國民成年男子佔99%以上
有練格鬥、打過比賽、拿過獎牌
碰到對方有武器的主動攻擊,我大概只能抱頭大喊救命加狂奔而已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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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2.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5742350.A.9AA.html
※ 編輯: chumebear (36.224.192.105), 05/08/2018 09: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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