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

看板WomenTalk作者 (啾米熊)時間6年前 (2018/05/08 09:19), 6年前編輯推噓9(904)
留言13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之銘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0170?from=udn-catehotnews_ch2 摘要: 瘦8+9拿鋁棒k壯漢 壯漢推他一下害+9跌倒受傷 壯漢賠兩百萬加上一年徒刑 理由是壯漢應該要空手奪棒 才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這讓我想到之前討論女生遇到 男生意圖不軌怎麼辦 很多人講攻擊下體 但這個案例是不是告訴我們 就算遭遇色狼成功攻擊下體逃脫 色狼也能因生育能力受損 反撈一筆 被害者順便徒刑n年 法官表示應該輕輕撥開對方下體 即可避免事故發生 大家覺得要怎麼自衛比較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5322027.A.8A0.html

05/03 12:34,
我勸你不要假設任何情況,因為法官的智商你猜不到
05/03 12:34

05/03 12:37,
天才智商有上限,法官智商無下限
05/03 12:37

05/03 12:37,
你把判決書看完做筆記給我,再告訴你為什麼
05/03 12:37
#1QwVEY2c (Gossiping) ※ 編輯: abcde78555 (180.217.163.3), 05/03/2018 12:39:21

05/03 12:50,
這故事告訴你練身體的人比較倒楣,然後不要期待文
05/03 12:50

05/03 12:50,
組邏輯
05/03 12:50

05/03 12:52,
低能到笑
05/03 12:52

05/03 12:56,
以前有案例性侵犯被咬斷 後來女方判無罪 所以還是要
05/03 12:56

05/03 12:56,
自衛
05/03 12:56

05/03 12:57,
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後來還喪失
05/03 12:57

05/03 12:57,
嗅覺,你跟我說推倒會有這些症狀?如果這樣沒有過當
05/03 12:57

05/03 12:57,
也蠻奇怪的
05/03 12:57
可以看判決書

05/03 12:59,
不然你要空手給人拿鋁棒打到爽也可以啦
05/03 12:59

05/03 12:59,
防身術的教條要重新改寫了
05/03 12:59

05/03 13:01,
我覺得被打的當下要馬上報警,然後等警察來,有沒有道
05/03 13:01

05/03 13:01,
理!?
05/03 13:01

05/03 13:02,
你就給他打阿,被打傷了換他要賠償你
05/03 13:02

05/03 13:03,
萬一拿刀要被砍到警察來也是蠻能撐的
05/03 13:03

05/03 13:03,
不太相信這新聞ㄟ 有這麼扯的法官ㄛ
05/03 13:03
判決書都給你了 你不信我也沒辦法

05/03 13:07,
以後要把空手入白刃列入體育課必修項目
05/03 13:07

05/03 13:07,
要求奪棒子…如果是西瓜刀要奪屁?
05/03 13:07
※ 編輯: abcde78555 (180.217.163.3), 05/03/2018 13:10:38

05/03 13:11,
類比錯誤,女生男生大不同
05/03 13:11
※ 編輯: abcde78555 (180.217.163.3), 05/03/2018 13:11:20

05/03 13:19,
女森光是男的跟她對上眼 就可以報警了
05/03 13:19

05/03 14:00,
貼新聞都不會是不是
05/03 14:00

05/03 14:02,
之前上奪刀術的課 教官都說那不實際 別真的去奪刀
05/03 14:02

05/03 14:02,
推 法官智商無下限
05/03 14:02

05/03 14:03,
除了你每天練習半小時以上 不然踹對方下體比較實際
05/03 14:03

05/03 14:04,
有人還推一下就死了 有什麼奇怪的
05/03 14:04

05/03 14:59,
台灣法律就是笑話
05/03 14:59

05/03 15:45,
法律不死 只是有時候睡著而已 ~我看是整天在睡
05/03 15:45

05/03 16:28,
假設一堆都沒用,法官的神來一筆不是常理能判斷
05/03 16:28

05/03 16:44,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個笑話
05/03 16:44

05/03 16:56,
這真的無法接受,當下不可能想這麼多
05/03 16:56

05/03 17:24,
要人奪棒太白癡了 是要被害人必須去做這麼冒險的事才能清
05/03 17:24

05/03 17:24,
白啊?
05/03 17:24

05/03 18:21,
我決定遇到任何事都立刻報警
05/03 18:21

05/03 18:22,
因為台灣只有加害者有人權 檢討被害人
05/03 18:22

05/03 19:09,
台灣只有加害者有人權+1
05/03 19:09

05/03 19:28,
法官是獨立審判的 每個法官都可以自己決定怎麼判
05/03 19:28

05/03 19:28,
看一個判決就以為全部的法官都會這樣判 有點無知
05/03 19:28

05/03 20:41,
樓上...有些人連判決書都看不懂的...0.0
05/03 20:41

05/03 21:33,
法官被打時都空手接棒棒小孩才推人
05/03 21:33

05/03 22:14,
覺得應該要討論的是該怎麼換掉這種智障法官…
05/03 22:14

05/04 21:45,
法律人被棒子打死才會判行兇的啦
05/04 21:45
嗯.......我把兩次事實審的裁判書,都從頭到尾看完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一下 有時間的人可以A一下我的上一篇文章 也是正當防衛類型的案件 http://goo.gl/XCpZbw 這是歷審判決,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然後先講結論,這判決 我實在難以苟同 爭點在於 因為兩人體型差距過大 胖子是瘦子體重的兩倍,身高則是差了12公分 而法院就以此為基礎,做出奪棒即可正當防衛的結論?? 『對此法院基於吳男與林男在身形上,吳男占有優勢,吳男身高178 公分,體重約122公 斤;林男身高為167 公分,體重62公斤。法院認為在這樣體型懸殊的狀況下,吳男只要搶 下林男的球棒,即可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但吳男未考量到這個可能,就直接把林男推倒 ,進而造成林男重傷的結果,已經屬於防衛過當。』 這是某篇評析的文章段落 而兩次裁判書也都因為這個部分而去判定吳男(胖子)防衛過當 其實此案就正當防衛的討論,基本上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就不談了,而正當防衛也不需要 考慮衡平性 所以講白話點,以法院兩次事實審的判決而言,身材優勢者就是有『義務』以最小侵害去 正當防衛 所以才會有奪棒就沒事的結論,再由這個結論加上未必故意去推論出胖子是故意重傷害的 判決 換個誇張點的例子,一個小女孩拿西瓜刀攻擊壯漢,壯漢一巴掌打暈小女孩,結果重傷甚 至死亡,也是最少防衛過當的結論 法院對這樣的案例做出這樣的判決,不啻是宣告,較對方高大強壯,或是有練過武術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可以有正當防衛的行為,但亦負有更高的忍受侵害義務,或是迴避 義務 這是我不能接受的論點 而且正當防衛除了看結果,也要看起因與過程 對方矮小沒錯,但是挑釁在先,主動持武器攻擊在後 在這樣的客觀情況下,還要課以被侵害者更高的忍受義務,那『正對不正』的基本原則根 本形同虛設 除了結果理虧外,起因與過程,其實被告均無甚問題 但法院就是以瘦子的嗅能喪失作為重傷害成罪的理由,這也未免太過於偏向結果論,而起 因與過程則以一句『殊不擇採』一語帶過 我認為較為合理的判決依序應該是 1.正當防衛,無罪 2.防衛過當,以過失傷害處斷 3.以過失致重傷,但這就有爭議了,因為當下胖子推人一一般經驗法則而言,可算是侵害 最小的行為,人家可不是用沙缽大的拳頭直接往瘦子頭部猛打,法院怎麼能以推人導致跌 倒而後腦受傷,因此重傷為可遇見之未必故意為理由,認定胖子是故意重傷呢? 4.法院現在的判決,這是最不合理的 這就是我不能接受的地方 那這樣我不就完蛋定了..... 我的身高在國民成年男子佔99%以上 有練格鬥、打過比賽、拿過獎牌 碰到對方有武器的主動攻擊,我大概只能抱頭大喊救命加狂奔而已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2.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5742350.A.9AA.html ※ 編輯: chumebear (36.224.192.105), 05/08/2018 09:35:04

05/08 09:33, 6年前 , 1F
真的,看到老人、小孩就要盡量迴避,好難
05/08 09:33, 1F

05/08 09:34, 6年前 , 2F
以前教練就有教過我們,除非有意當教練或是比賽,否則別考
05/08 09:34, 2F

05/08 09:34, 6年前 , 3F
段位。有了段位認證,街上打架都被視為持械…
05/08 09:34, 3F
※ 編輯: chumebear (36.224.192.105), 05/08/2018 09:39:38

05/08 09:38, 6年前 , 4F
打架,推人,是最保護自己的..照判決看法,要先被打快
05/08 09:38, 4F

05/08 09:38, 6年前 , 5F
死,才能推...
05/08 09:38, 5F

05/08 09:55, 6年前 , 6F
沒辦法結果就是發生重傷害......
05/08 09:55, 6F

05/08 09:55, 6年前 , 7F
你身上有沒有掛人間兇器的紙牌
05/08 09:55, 7F

05/08 11:00, 6年前 , 8F
看來只能先嚇嚇他
05/08 11:00, 8F

05/08 11:00, 6年前 , 9F
你都覺得可以正當防衛無罪了 為什麼還去討論過失傷害=
05/08 11:00, 9F

05/08 11:00, 6年前 , 10F
=
05/08 11:00, 10F

05/08 11:06, 6年前 , 11F
台灣法官是不是覺得只要長得比較高或練過武術就是刀槍不
05/08 11:06, 11F

05/08 11:06, 6年前 , 12F
入武功蓋世啊?
05/08 11:06, 12F

05/08 16:21, 6年前 , 13F
這...8+9真爽 打人還有錢拿
05/08 16:21, 13F
文章代碼(AID): #1QyFiEcg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