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拒酒測免罰惹議 法院:人民沒無端酒測

看板WomenTalk作者 (大八)時間6年前 (2017/11/16 20:16), 6年前編輯推噓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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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拒酒測免罰惹議 法院:人民沒無端酒測的義務 新聞內容: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新竹劉姓男子鎖門拒酒測的交通案件,認為劉男拒絕酒測有理 ,判他免罰9萬罰單確定,引發基層警員抨擊:以後酒駕怎麼抓?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傍晚發出新聞稿強調,按照《憲法》預設的價值,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 非法實施的酒測,人民當然可予拒絕。新聞稿並指出,劉男當時並無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 ,且當時劉男已將車停好,警員才上前盤查,已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不合,因此認 為劉男拒絕開門酒測有理。 法院在新聞稿中指出,必須先「合法實施」酒測,才有「拒絕酒測」的處罰可言。而所謂 「合法酒測」,必須恪遵酒測的「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依照司法院釋字第699號解釋 揭示「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 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受檢人如拒絕接受酒測,警察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 之法律效果,如受檢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加以處罰。」的重要意旨,法院認為,唯有 實踐這些程序,要求人民酒測的法律依據與程序,才符合《憲法》要求。 至於酒測攔檢與人權保障界限何在?法院指出,酒測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也同 時侵犯到人民的自由,因此,兩者界限或平衡點何在?是法治國家極須慎重思考的問題。 法院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關於警察得攔停交通工具並對駕駛人實 施酒測的要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的意旨,要求 警察人員「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因此警察臨 檢的對象,必須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而本案依原審新竹法院勘驗舉發過程蒐證錄影光碟結果,認定舉發警員是依劉男在酒測臨 檢站前,突然在路邊停車,而主觀先認定劉男有意規避酒測臨檢處所,有酒後駕車或其他 犯罪的嫌疑,因此對於已經在路邊停妥車輛的劉男,進行盤查。 但劉男在沒停車前還在開車時,並未發生有危害,且無其他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相 當合理的客觀事由」,可以認定劉男有酒駕的合理可疑性,如果因此認定劉男不願順服前 往接受酒測臨檢站無差別性、概括、隨機性的臨檢措施,即主觀臆測凡任何不服膺警察威 權的國民,都是可疑酒駕者,尚欠缺客觀合理的基礎,也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 定相違背。 由於新竹地院一審時勘警方臨檢光碟勘驗,發現劉男雖有由內側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並 持續減速,但這是因為劉男想要路邊停車的緣故,並沒有突然變換車道或減速的情形,因 此認為劉男並沒有異常的駕駛行為。 此外,警員上前對劉男盤查時,劉男早已停好車,警員並非對還在行進中的車輛攔停要求 進行酒測,且當時劉男更沒有危險駕駛的行為,也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 款規定不合,因此警方當時要求劉男接受酒測並非合法,劉男拒絕酒測,並未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故不能依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處罰。(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s://goo.gl/Pc4tmp 心得: 劉男當時並無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且當時劉男已將車停好,警員才上前盤查,已與《警 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不合,因此認為劉男拒絕開門酒測有理。 ------------------------------------------------------------------------------------- 已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不合????????????? 所以這樣情況下不能盤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42.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10834576.A.B39.html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193), 11/16/2017 20:19:50

11/16 20:18, 6年前 , 1F
法院沒錯,警察錯在當時沒有破窗
11/16 20:18, 1F
可以隨意破窗? 你以為是黑道流氓?

11/16 20:19, 6年前 , 2F
11/16 20:19, 2F

11/16 20:20, 6年前 , 3F
發動盤查本來就是有一定的程序規範要遵守。李永得事件
11/16 20:20, 3F

11/16 20:20, 6年前 , 4F
也是一樣好不好。
11/16 20:20, 4F

11/16 20:47, 6年前 , 5F
法官講得很好啊
11/16 20:47, 5F

11/16 20:48, 6年前 , 6F
法官很多情況真的專門保障壞人耶 憑什麼領月退?
11/16 20:48, 6F

11/16 21:03, 6年前 , 7F
為什麼直接臆測是酒駕而不是其他狀況,警察搞什麼⊙_⊙
11/16 21:03, 7F
我想了想也改觀了 警察盤查應該要有”客觀犯罪嫌疑跡象“ 不然只憑警察主觀認定就可以盤查 那才真的可怕 以後長得醜 身上刺青 光頭 等等都會每天一直被盤查 只要警察哪裡看不爽都可以盤查 更不要說如果警察討厭某人 公報私仇去搞他討厭的人了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193), 11/16/2017 21:07:20

11/16 21:04, 6年前 , 8F
不然呢
11/16 21:04, 8F

11/16 23:30, 6年前 , 9F
阿法律就這樣規定的啊 你是在崩潰什麼
11/16 23:30, 9F

11/16 23:48, 6年前 , 10F
人民也沒有無端被酒駕的人開車撞的義務...最近太多讓人
11/16 23:48, 10F

11/16 23:48, 6年前 , 11F
難過的酒駕意外了..
11/16 23:48, 11F

11/17 00:30, 6年前 , 12F
CCC 豪爽歐
11/17 00:30, 12F

11/17 00:43, 6年前 , 13F
沒喝酒的話為什麼要怕被測
11/17 00:43, 13F

11/17 01:30, 6年前 , 14F
沒犯罪為何不讓國家監聽?搜指紋、搜虹膜?
11/17 01:30, 14F

11/17 13:03, 6年前 , 15F
不是怕被測,在那浪費你時間你會爽?
11/17 13:03, 15F

11/17 13:04, 6年前 , 16F
沒有配合的義務懂不懂
11/17 13:04,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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