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哄少女沙發睡一下 惡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

看板WomenTalk作者 (希望)時間7年前 (2017/04/30 10:19), 編輯推噓9(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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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哄少女沙發睡一下 惡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月 新聞內容: 2017-04-30 10: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18歲王姓男子103年12月間結識14歲少女芬芬(化名 ),與另兩名友人一起夜遊後,返回住處附近吃早餐。王男見甜美的芬芬起了色心,將她 帶回家,哄她在沙發睡覺,趁隙脫下她的衣物性侵。警方在沙發採集到芬芬的血液,將王 男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檢警調查,18歲的王男透過朋友認識就讀國中的芬芬,與友人共4人一起相約夜遊,隔天 回到王男住處附近時,大夥還一起吃早餐。王男向芬芬表示,有點累想先回家睡覺,再送 她回去。 王男哄騙芬芬說:「沙發休息一下,比較有精神」。未料,芬芬睡著之後王男竟起色心, 伸出鹹豬手襲胸,邊摸邊勃起,見熟睡的芬芬沒有反應,竟將脫下她的褲子。芬芬感覺不 對勁驚醒尖叫,大喊:「求求你,不要呀!」但是王男卻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芬芬回家後,低頭不語,父母感覺不對勁,詢問之下才知女兒被欺負,報警逮人。 王男到案後向警方辯稱:「我們只有在沙發上抱著睡覺!」但警方卻沙發上採集到芬芬的 血跡,戳破謊言。 據悉,王男隔年就到軍中服役,也又同樣手法帶一名少女回家,但是因該名少女已滿16歲 ,且無積極證據證明是被王男強迫發生關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聞連結: https://goo.gl/bv2ecE 心得: 判三年半 不知是輕還是重? 不過沒被發現的案子更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1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518794.A.A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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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假釋 一年半就自幼 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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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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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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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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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哪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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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幾個月就交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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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都有問題 男的垃圾 女的十四歲夜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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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夜遊都不該被性侵,不要再檢討受害者了,你無心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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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或事後善意的提醒,對別人都是心理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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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這些性騷性侵的人,看他們是否可教化,是天生基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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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後天教養出了問題。不要讓被性騷的人噤口,被性騷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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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想著是不是我犯了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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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小就夜遊然後跑到男生家睡覺 難道自己一點責任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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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嗎...保護自己不是基本常識?這無關檢討吧 若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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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此意識 類似案件只會不斷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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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門沒關被偷 你覺得人家會只怪小偷還是會順便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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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你為什麼不關門一樣意思 在性侵方面女性對比男性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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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弱勢 只能提高警覺 減少單獨相處的機會 唉..自己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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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妹妹也是國中生 真的很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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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檢討小妹妹,他已經很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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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檢討 只希望類似案件別再發生 小女生真的要有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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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沒警覺性大概也算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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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反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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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跟陌生人回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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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樓上真的有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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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過馬路請把眼睛蒙上 行人有路權 被撞死我們挺妳 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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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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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怎麼會讓小女孩跟男人放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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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啊 問題也是很多 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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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光是拼命地說不能檢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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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能阻止下一個女生被害 基本的警覺應該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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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很多人不知道未成年不得深夜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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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了不是本來要檢討為什麼發生 怎麼做可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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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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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要去責怪當事人 而是在討論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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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過夜遊就該被性侵 而是你不夜遊的話可以避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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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 更何況還是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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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朦住眼睛不討論就不會再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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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到處都有 不能改變對方只能從降低自己周遭風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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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討論,而是要討論另開一個主題討論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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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了。我要另外去信婦幼隊的女警把那些宣導標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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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掉,會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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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要在事件下討論 為什麼討論怎麼預防的人好像都沒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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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似的?~ 在同情哀悼難過之餘降低風險是有必要討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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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只是理盲濫情 不過我這樣講說不定又有人覺得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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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檢討過了才說沒想檢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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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就是笨,去檢討十四歲為什麼這麼笨有什麼意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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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檢討,笨的十四歲也不會消失,但比笨的十四歲更該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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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垃圾...我看活得還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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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性侵沙發,也是真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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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被判刑了,有夠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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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1KdAhD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