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張懸公民對談已回收
先說,這是一篇推薦大家去張懸版上看問題圖與討論串的文。重點不是張懸,而是小編
在公民對談中整理出來,字卡上的問題。這是一個鼓勵思考的過程,不論是社會現象、
自我價值的追尋、人與人間的相處、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包山包海,就是個討論平台。
所以下面就開始說說,我實地參與的心得(文長慎入)也歡迎同學們下面開打(?):
張懸公民對談不是對於對談者所提出之問題、話題或甚至是感慨,給予一個絕對,精
準的答案。張懸公民對談,使對談者,現場參與者,螢幕另一端的你我,或甚至是張
懸本人,一個開放的平台,鼓勵參與者去思考、討論,自對談中衍生之問題的答案。
至於問題的答案,我想,就是誰都是自己問題的答案,誰都是自己答案的
問題 (陳珊妮[如果有一件事是重要的], 2008)。
「誰都沒有辦法跟誰對談......除非你想對談。」張懸如此回應對談者
所提出的疑問:你為什麼覺得公民可以對談?張懸公民對談並不給與明確答案與個人
雖然張懸明確提過,會參加或邀請他前往公民對談的人,都是同溫層的人,但儘管都
是同溫層的人,大家還是有不同想法和關心的議題。我想,這就是公民對談最有趣也
最溫暖的特色。但還是歡迎去踢館。
*法律本身的限制性:法律是一門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
以下就這個題目提出我很初步、概要性的想法吧。法律白話文在第六場張懸公民
@女巫店對談中提到:法律研究是在一個限制的框架、架構裡面研究。法律會有極限
的,不像其他社會科學,是從事後去......
曾扮演稱職法律系學生與考生的我,幾年來的感想如上所說,「法律」討論範為的
框架是堅實明顯的,而且不大。此處提及的「法律」,我想能以擴張的限縮解釋為
一個最大範圍的框架(法源),舉例說,法官依「法」裁判與判決、鄉民依刑「法」
去檢舉某人ID、勞工依勞基「法」檢舉雇用人,此處的「法」是框架;大法官「解
釋」猥褻的「定義」、學校開除學生的「限制」、主管機關限制集會遊行時應遵守
的「原則」等,是框架。各式各樣的框架就築構起法律體系。所以,法律確實像是
比較明確的「自然科學」。
儘管如此,法律之難在於在型塑或調整上述擴張的限縮「法律」時,人們在當下時空
所選擇價值、偏好與目的為何,就是法律作為模糊的「社會科學」面向,這時框架變
得非常模糊。死刑之存否、墮胎合法性、通姦、性交易、施用毒品是否應除罪、犯罪
人矯治的措施、心理鑑定、醉態駕駛刑度提高對酒駕案件發生機率之影響、「猥褻」
的定義、「善良風俗」定義.......等融合當代社會價值傾向、政策、專業研究,如
政治學、心理學、社會學、統計學、社工專業......。然而,主導此這些議題走向的
,往往是一會兒向東流,一會兒向西流的廣大民意。
所以我還是希望,更多其他領域的同學們,願意就這些議題提出在各種網路平台上,
提出想法和研究數據,畢竟專業研究領域,在普遍法律系大學部課堂上較少提及,畢
竟框架內條文數千條,教都教不完,或是講了同學也聽得迷迷濛濛。
總之總之,公民對談是一個非常陽春的活動,目的也不明,而是由對談人自過程中去形
塑這個活動。去體驗一段中性開放思考的小時光,他人的問題可能是你所疑惑或不曾想
過的,透過他人的議題與經驗,重新審視自身經驗,或提出或尋找自己問題的答案。
(以上,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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