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在工作上受到打擊,卻不敢跟家人說已回收
最近遭受到了這輩子最大的一次打擊,
故事要從我進上一份工作開始說起……
(文長)
我從研究所即將畢業時就在補習班擔任國文科講師,
累積到了今年初也有了近兩年的講師資歷,
也許是看中這一點,P公司人事才會主動打給我前往面試吧。
經過了面對五位主管的試教後,我很順利的得到了這份代理教師的工作;
而因為這份工作的應徵到錄取完全在我預期之外,
在這之前就已經排定了3月底要和家人前往日本旅遊的行程,
這個部分在面試時就已經非常明白地告訴過當時面試的主管,也得到了許可。
確定接任代理教師後,後續公司又希望我同時接下人事行政的工作,
雖然對這方面完全沒有接觸過、沒任何相關經驗,
但想說可以學習東西,也就這樣接下來了。
學期初,接踵而來的事情差點讓我大爆炸,
幸好在補習班任課的經驗幫了我不少忙,教學方面至少還算上手,
唯獨人事部分只能以「一團亂」來形容,
除了我的經驗不足外,校內有些由來已久的錯誤在我接手後一一被揭開,
導致我必須在每周15堂課之外,花費更多的心力來處理人事的行政工作。
好不容易忙到了期中,從日本回來後把多餘的教科書退訂工作也處理完畢,
第一個衝突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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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長(是的,在學期中撤換掉原本的校長,改由創辦人女兒接任)在某一天,
我正在課堂上講課的時候匆匆抓著一份公文來到教室外,示意我出教室一下。
老實說,當下我是很不開心的。
無論有什麼急件,難道連上課的這半小時也不能等嗎?
詢問之下,才知道是新校長希望我當天下午可以代她出席一場會議,
內容是關於輔導室業務的。
因為新校長上任時除了接手校長,一併把輔導主任的頭銜也承接下來,
因此她在公事上分身乏術,也才需要我去幫她出席這場會議。
但當時我剛銷假上班,人事方面的工作也堆積如山、急需處理,
更何況對於輔導的專業內容我是一竅不通呢?
於是我委婉地告知了我的難處,並婉拒了校長。
校長仍不放棄,以「因為下午只有妳有空堂」的理由堅持要我出席。
我頓時傻了,再加上課堂中被打斷的情緒,我當下板起了臉,依然拒絕出席。
於是校長悻悻然走了,不一會兒,換上我的頂頭上司--總務主任來。
總務主任以賣老臉的方式要求我出席,無奈之下,我同意了。
但我想從這時候開始,就讓新校長對我有所不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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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具體的衝突點發生在最近。
五月是各校忙著發聘的日子,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眾所周知,私立學校的人事抉擇權其實掌握在董事會手上,
而我們學校則是掌握在創辦人手上。
依照創辦人給予的手稿,我必須一一發出聘書--但問題來了:
除了有合格證的教師發給「專任」聘之外,怎麼剩下的都是「代課」聘呢?
我翻查了教育部關於專任、代理、代課的定義,向校長提出了疑問,
但校長依照她一貫的態度,擺擺手,表示她也不知道,
叫我一切以創辦人手稿為準。
發聘期限在即,我來不及等到高齡九十幾歲的創辦人來到學校,
只得先就現有名單進行聘書的套印;也是在這裡,我犯下了錯誤;
因為當時一式兩份的聘書紙張只有專任的樣式,於是我先就這部分處理好,
然後使用出版社給我的聘書樣式 PDF 檔自製一份 word 文件,
一樣以合併列印的方式列印出「代理」教師的聘書,然後將現階段的聘書抱去給校長過目。
隔天,創辦人一大早便將我叫去董事會辦公室,然後將我解職。
我很錯愕,但是經由創辦人的說明,我的確是犯下了錯誤。
第一個錯誤,我不應該違背上面的旨意將代課印為代理,
即便校內教師很明顯地是以全部時間擔任職務的代理,而非兼差形式的代課。
第二個錯誤,合併列印的時候,我沒有檢查到一式兩份必須完全相同,
代理教師聘書的第二份(校方留存),我把「代理」誤植為「專任」。
第三個錯誤,我不應該直接跳級將聘書給校長過目,
因為校長認為我「脅迫」她用印,「逼」她依照我個人的意思發聘。
期間,創辦人甚至以「偽造文書」、「蓄意傷害學校」等字句來為我下註解。
當下我嚇壞了,在眾人面前忍不住哭了出來,但我還是堅持我並沒有故意,
更沒有做出偽造文書的犯罪事實!
但是創辦人不聽我的解釋,在場的人也漠然看著這一切發生。
我接受了我的處分,同意他們立刻解除我的行政職務,
但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連我的課務工作也一併停止?
事後有比較衝動的學生逕向校長詢問,得到的答案居然是:
「一開始本來就是讓她來試教的,現在還在試用期。」
先不論勞基法中是否有試用期,面試時沒有任何一位主管向我提及,
甚至我2月進公司,被停職時已是6月,何來4個月的試用期?
回辦公室冷靜下來後,同事建議我就我的既有權益進行追討,
於是我向主管表明希望可以申請預告工資、資遣費以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想當然地,被拒絕了。
--
最後一個衝突點發生在上周四。
被解職的當日其實我應該要立刻走的,畢竟創辦人是這麼說的。
但是我的頂頭上司--總務主任要我留下,別急著走,
表示一切只是老人家心直口快的氣話,算不得準。
聽其所言,我於是在辦公室坐了一天,在快下班時等來了他們的結論:
要我下個禮拜進行交接。(在這裡有我同事替我錄音為證)
放完了連假之後,回來上班的第一天,一樣在快下班時,
總務主任又說話了:「今天交接完把離職會辦單簽一簽,明天不用來了。」
包括被交接人在內,總務處的同事們和我都非常錯愕;
明明上個禮拜大家清楚地都聽到是一個禮拜的交接期,怎麼突然變卦了?
我試著和總務主任說明,但他只是不斷重複這是上頭的意思,他沒辦法做主。
但是因為人事業務中必須使用到自然人憑證,
被交接人根本還來不及去申請,當天是肯定沒辦法交接完畢的。
在我們同聲說明之下,主任才勉強應允我週二再來。
週三的時候因為我發了高燒,因次我委託同事替我向主任請假,並表示我週四會繼續交接。
沒想到週四到了公司,我的打卡單已經消失了,沒人知道它的去向。
無奈之下,我還是到辦公室和被交接人繼續交接的工作,
沒想到時近中午的時候,辦公室突然衝進一位警察,後面跟著校長,
要求我立刻離開學校。
他們當下的說明是,我煽動學生罷課,意圖作亂。
我的同事們立刻為我證明,當天我進校園後就是一直待在辦公室,
唯一一次出去到校門口是和另一位同事一起去拿早餐,僅此而已,何來煽動之說?
但校長信誓旦旦地說任課老師的確看見我到班上煽動學生作亂,非常堅持要我離開學校。
我被這突發狀況和突然出現的警察嚇傻了,
只能哭著一路走出辦公室,途中又遇到了後至的兩位警察。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突然被警察要求離開的我非常害怕,完全無法思考,
只能愣愣地由警衛伯伯和辦公室的同事們陪同走到校門口,
搭上了伯伯為我叫的計程車離開。
--
事情至此告一段落。
這一切發生的事情都太荒謬,我不敢跟正在進行放療和化療的媽媽說,
也不敢跟爸爸說,只和他們輕描淡寫地提了我已經離職的事情。
老人家的想法傳統,認為我太年輕,不懂得珍惜工作,
我無法回嘴,也不敢將實情告訴他們。
從最後一天回家後,警察突然出現並和校長同聲請我離開的畫面揮之不去,
一直反胃的結果就是喉嚨燒灼般的疼痛。
請讓我在這裡向大家傾訴,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該向誰說這一連串極為荒謬的事情,
也請大家不要試圖搜索事件發生的校名,
待申請的勞資調解告一段落後,我會再向大家報告最新的狀況。
謝謝大家聽我發了這一串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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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給予的安慰和建議,我都有一一瀏覽。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的確有失職和錯誤的地方,
我也會銘記在心,提醒自己絕對不要有下次,不可以再犯同樣的錯誤。
而在這次因為聘書和學校意見有所歧異的過程中,
老實說,我對於自己的堅持沒有後悔;
今天學校的聘書關係到的不只是我個人的問題,
還有接聘老師的權益,畢竟「代理」、「代課」的確有明顯的不同,
我不希望因為我的屈就而導致這些老師們的權益受損,
所以我明知道自己的做法引起學校不滿,也知道這是職場大忌,
但我想,如果下次還是有一樣的狀況,
也許我會尋求更委婉的解決方式,但我不會退讓。
另外目前我已經向市政府的勞資關係科申請了勞資調解,
打算透過第三方的介入讓公司給予我應得的權益,
如果這場調解會不歡而散,我才會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也就是如版友說的法院或是媒體,但我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
因為我真的不希望這件事情驚擾到我的家人,尤其是我媽媽,
所以希望下周三的勞資調解會有個順利的結果。
會再向各位說明後續情況,真的非常感謝給予溫暖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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