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性侵誣告(想回文但原文被鎖)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09 14:50), 8年前編輯推噓32(331144)
留言178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那篇原文Fw: [問卦] 女生誣告性侵都沒事的掛? 的作者雖然會在PTT搜尋關鍵字 但是卻不懂得在GOOGLE搜尋關鍵字嗎? 原文作者在文章最後的疑慮: 「有沒有女生爽完,再告性侵 運氣好可以賺幾百萬 就算敗訴也沒吃虧的卦?」 我隨便搜尋都找到這樣的資料: 「雙方皆已婚的蔡姓男高階軍官與女子小莉,因在交友網站認識時、進而發生多次性關係 ,小莉擔心自己偷情被老公知道,結果竟控情夫蔡男性侵害,以致蔡被軍方檢調偵辦,最 後蔡獲不起訴處分。但蔡不甘心於是反訴向小莉求償,地院審理後,判決小莉須賠10萬元 給蔡作為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蔡男被小莉誣告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因按同法第169條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 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關於事實經過,為小莉為避免自 己偷情被知情,故向檢察官及警方報案,並致使蔡男受刑事處分之虞,故應有成立誣告罪 之虞。   但是因為小莉誣告的行為,已經造成蔡男軍人身份的影響,故得應得按民法195條之 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向其小 莉請求造成之精神上及名譽上之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314) 關於性侵誣告,我認為只要有法律,就一定會有人鑽漏洞。 畢竟沒有什麼法條完美無缺。就像法律保障異性戀的結婚權,但是有沒有人濫用這項法律 假結婚,或藉此做壞事?有啊。 性侵告訴可以拿來保護任何一個性別的人,但是女性在先天性條件上處於弱勢,所以性侵 受害者通常都是女性,加害者大部分都是男性。 在這種狀況下,相對容易被誣告的也是男性,因為男性要強姦女性比女性要強姦男性要容 易。 性侵顯然是錯的,「誣告」別人性侵顯然也是錯的,而且現在都有法條可治。 但是某些網友因為誣告案例就推噓文去「酸女權」、「酸人家是女生」、「罵母豬」、「 說自己仇女不是沒有原因,你看看怎樣又怎樣所以才仇女」 看了我都覺得好笑。誣告性侵跟性侵都是錯的,不過相對於較少數的性侵誣告,女性幾千 幾百年來都是性騷擾、性侵害的受害者,如果女性仇男的力量跟某些網友一樣強,男性早 就全都娶不到老婆。 看到某些網友的反應,真的讓我感覺許多(極可能是男性的)網友還是認為女權等於打壓男 權。 女權之所以要提升、提倡,就是因為女性長期受到不平等待遇,現代女權只是稍有進步, 男性就急著跳腳也太奇怪了,追求性別平等有很大一部分的精神是為了「讓男女都能不受 害」,而不是打壓男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64.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9643857.A.C84.html

12/09 14:55, , 1F
你跟祂認真了,祂只是轉文來亂板(已GG只能緬懷)
12/09 14:55, 1F

12/09 14:55, , 2F
某些特定的板以及特定族群長期酸女權罵女性的態度都是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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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6, , 3F
的 所以我們當然也要認真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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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6, , 4F
難道真的有人以為那些仇女的人 是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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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6, , 5F
我一直在想這樣算不算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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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7, , 6F
我寫出網友id是因為那篇文的作者是那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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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7, , 7F
無視比爭論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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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其實你發在這邊 那些(在其他板)認真仇女的人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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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7, , 9F
如果不行我再刪掉 原本的文章因為是轉文 id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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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7, , 10F
怕有誤會 所以才特地寫了原文作者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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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7, , 11F
算呢....我會跟你說它不是認真的,是因為它只打算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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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7, , 12F
我不管那是誰的ID 我只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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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8, , 13F
你要發也是發在數字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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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8, , 14F
轉過來射後不理;真正要認真的板是數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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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8, , 15F
不過那邊的風氣 你知道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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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4:58, , 16F
那我把id修掉 改成文章名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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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y2f71 (111.251.164.113), 12/09/2015 14:59:20

12/09 15:00, , 17F
其實那種刻意轉過來的行為 感覺就充滿惡意XD
12/09 15:00, 17F

12/09 15:00, , 18F
是惡意沒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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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0, , 19F
大家都知道充滿惡意 你卻又開一個新的討論串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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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0, , 20F
鎖文不就是不希望大家繼續討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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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1, , 21F
有什麼好無奈的 對方是惡意 我們不見得要用惡意回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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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1, , 22F
誣告性侵不是什麼不能討論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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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1, , 23F
會變成爭論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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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1, , 24F
我沒說不能討論啊 不能討論的話這篇早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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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2, , 25F
麻煩一下理性討論 謝謝 不然我還要桶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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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2, , 26F
我覺得那篇會鎖文 就是因為裡面有謾罵(推文) 而非認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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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文就是要大家停止回應 你這樣 有鎖=沒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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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3, , 28F
我也很為難好嗎 我如果硬要大家不回 又說我限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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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3, , 29F
哈哈 我原本是想機會教育一下那些酸民 如果真的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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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3, , 30F
我就刪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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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3, , 31F
反正別違反板規 別影響板面秩序 我也不想去干涉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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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4, , 32F
那麻煩以下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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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4, , 33F
這篇文章本身很理性啊 是原文充滿惡意 但議題本身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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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4, , 34F
不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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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5, , 35F
我覺得認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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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5, , 36F
要教育應該去數字板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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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6, , 37F
如果你想轉文可以轉 我自己是想放在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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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07, , 38F
主客場不一樣 只是在自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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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2 則推文
還有 1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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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被引誘 就做了 一個覺得兩情相悅 一個翻臉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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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16, , 142F
12/09 16:16, 142F

12/09 16:17, , 143F
痾她沒有走 跟想走走不了 這也要分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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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根本沒必要這麼複雜 因為重點明明是在起反應之前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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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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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說的 我覺得就算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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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17, , 147F
那這樣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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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反應之後的意願為什麼不算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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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被誣告的要自己拿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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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y2f71 (111.251.164.113), 12/09/2015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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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條設計的也蠻爛的 這應該也是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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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19, , 151F
原PO一開始的假設就是當事人不想要(但可能被引起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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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些女生可能是做了 沒名分之類 就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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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19, , 153F
或是後悔 是說這種情況應該不算被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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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都環繞著這個根據在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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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貼一點相關資料給大家參考 來源是呂秋遠的fb 關於強制性交的二三事: 1.強制性交(或是說性侵害)這件事,是指被告用強迫、暴力等手段,要求被害人跟被告 有性行為。這裡的性行為定義很廣,用手指、口交、生殖器官接合都算。 2.性侵害這種告訴,不是拿來處理分手或感情問題的。性侵害,就是指「當下」百般不願 意,而不是「事後」發現自己被欺騙感情,所以不願意。要發生性行為之前,請衡量自己 願不願意接受,即使這段感情是假的,即使對方只是精蟲衝腦,還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 感情詐欺不是詐欺,更不是性侵,我們可以在道德上譴責對方,但是不能在法律上給予評 價。 3.法院認定性侵害的方式很多,不一定要有精液、傷痕,會綜合各種情況判斷。但是不要 跟我說,跟對方去汽車旅館不知道要幹嘛,一起投宿一房洗溫泉以為他是好朋友沒關係, 或是「性侵」結束後,不當下報案,過了三個月才「突然想起」有這件事。 4.不要考驗人性,沒興趣跟對方發生關係,就要儘早說不。千萬不要進了房間上了床收了 錢,才說不願意,雖然說還是可以不願意,但是事後舉證會傷透腦筋。 5.所謂的「假性侵」,不一定就是誣告,如果沒有扭曲事實、沒有虛構情節,只是誤認法 律而已,不會構成誣告。但是對方肯定會不起訴。 6.要告性侵前,請先想清楚,到底是不是當下被脅迫、暴力相向?而這樣的脅迫與暴力有 沒有證據?我可以協助找證據,但是如果一點證據也沒有,別想檢察官會幫你測謊。檢察 官沒這麼有空,對於一件可能憑空捏造的事情,叫被告去測謊。 7.不要隨便告人家性侵,告訴人有名節,被告也有名譽。如果只是因為吵架、背叛、不爽 ,就捏造事實告伴侶性侵,這問題很嚴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8.性侵的處理有一定流程,請記得保留證物,立刻報案,這樣才能在第一時間內,取得最 佳的協助。 9.強制性交罪是非告訴乃論,又是三年以上的重罪,請審慎考慮後再提告。如果是男女朋 友,想要原諒對方,就不要提告,一旦提告,就算兩造達成和解,最好也就是緩刑,而且 還是要沒有任何前科才有機會。 10.但對於真正的性侵害犯,一定要勇於告訴,被性侵害並不丟臉,丟臉的是那個壞人, 請不要姑息養奸。 (資料來源是呂秋遠律師的fb) ※ 編輯: ny2f71 (111.251.164.113), 12/09/2015 1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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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討論一直都立足於原po15:48:34回A大的那段話 因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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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3, , 156F
覺得那段話細究起來是有爭議的 並沒有在反對原PO其他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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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5, , 157F
所以妳不覺得妳引用呂秋遠律師的fb第5項還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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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5, , 158F
這就是要找對方麻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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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8, , 159F
咦??什麼?那一點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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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9, , 160F
不過我同意原po回A大的 被引誘後決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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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男生自願的 即使他一開始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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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35, , 162F
就是說你要舉證對方是惡意誣告性侵並造成損害..只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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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35, , 163F
不算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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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44, , 164F
5指的是如果是因為法律白癡而且告不見得會等於污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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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46, , 165F
其實看當年師大案就知道,是有些人認為自己的名節比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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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46, , 166F
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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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46, , 167F
而且他們甚至認為自己也是性侵議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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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8:40, , 168F
推。
12/09 18:40, 168F

12/09 19:51, , 169F
推你
12/09 19:51, 169F

12/09 20:35, , 170F
12/09 20:35, 170F

12/09 20:42, , 171F
紅明顯,請問ㄧ下,關於最近幾年的新聞,有案例相親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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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0:42, , 172F
,到最後都定婚了,可是又找ㄧ些理由退婚,把聘金-金飾-
12/09 20:42, 172F

12/09 20:42, , 173F
以及平常給予的金錢,全都不還給男方,這樣有法律可告嗎
12/09 20:42, 173F

12/09 20:42, , 174F
,或是追討。
12/09 20:42, 174F

12/09 20:48, , 175F
推這篇
12/09 20:48, 175F

12/09 20:48, , 176F
不過認真說一句,仇女的人是不會進來看得
12/09 20:48, 176F

12/09 20:49, , 177F
甚至想要反向傳教也很難,你無法拯救井底之蛙的
12/09 20:49, 177F

12/09 21:27, , 178F
看到那些人論點真的覺得很可怕 女生找男友真的要慎選
12/09 21:27, 178F
文章代碼(AID): #1MPyzHo4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