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不用捐發票也可以救救植物人消失
今天我一位死黨的父親過世了,
我對這位長輩並沒有很深的交集
但因為死黨的關係
這4個月以來,我大概也陪朋友去醫院探望了好幾次
每次都是不抱期望而去,抱著憤怒與質疑而出
這股憤怒與質疑,一直到他今日過世還在
以下文長慎入
這位長輩4年前自殺未遂成為植物人,
3年前轉入新北市新仁康醫院接受照護
由於長輩在清醒時,就告訴他老婆(朋友的媽)
以後萬一有什麼,絕對不要氣切
因為他曾看著自己的父親痛苦的活著
所以家屬在每次轉院,都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但是呢,今年7月22日,新仁康醫院以放棄急救同意書搞丟了
身為醫者不能看著病患走向死亡而不管
然後在未通知家屬的狀況下,在床邊就為這位長輩做氣切
老實說,我不太懂得氣切是什麼、有多痛
但朋友說,就想像氣管內插著跟硬管子吧
植物人還有意識、還有痛覺嗎?
(這位長輩對痛有反應,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痛)
一次朋友媽對長輩說「會痛的話眨兩下眼睛」
我就看長輩真的快速眨了兩下眼睛
當下不只朋友媽崩潰,我都快哭了
(我阿公3年前因為癌症併發症過世,他是護理長退休
明知身體撐不過抗癌治療,仍不顧我和一堆親友跪在他床邊請他放棄
他依舊堅定的繼續做第二階段的化療,
然後打完第一次注射,就過世了,至今我依舊覺得他算是自殺
情感上我至今仍不能接受他不再參與我的人生,
但理智上我說服自己,因為病痛太折磨人了)
放棄急救同意書有多重要,大家應該可了解吧?
但是再重要,也比不上可以妥善保管這份同意書的醫院
我朋友後來向醫院、健保局申請長輩的所有病歷
在比對過程中,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健保局病歷顯示,
除了今年7月,早在去年7月,醫院就曾經以長輩的名義
申請全副氣切醫療耗材,這代表什麼?
身為一個大外行,我推測的原因只有兩個
1. 當時就做過氣切
2. 申請了耗材但是沒有用
但無論是哪個,某康院長面對家屬時只會說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某羅醫師,也只會醫者仁心,自認委屈的抿嘴以對
我衷心祝福他們不會遇到像他們一樣的醫者
好了,這件有趣的事情,有什麼意義呢?
是不是A健保局的給付呢?我可不知道
但是長輩身為一個須仰賴呼吸治療、又住院的患者
醫院可向健保局申請什麼?錢吧?
詳細的金額,我實在也無法估算
(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這篇文章→
基於版規,關鍵字: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家庭健保給付是否足夠?
但就「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一小時諮詢就可以申請2250元
他們甚至還錯填朋友踏入醫院的時間
說到這個,在醫院記錄上面寫
7月22日當天,醫院在下午3點50分已與家屬溝通
但那天朋友媽在另間醫院開刀、朋友姊妹陪侍在側
她們一直到晚間7點才發現未接來電
而這個氣切手術在中午就已經完成了
簡單來說,就是早上發現情況不對立即在病床旁開刀
但一直到午餐都吃完才想到
「對喔,應該通知一下家屬」
但明明晚間才通知到,醫療紀錄上面根本登載不實啊
相較這些,朋友在醫院拍到的填寫未來餵食紀錄
點滴上面有小蟑螂爬行
醫院內出現不屬於醫院編制內的醫師
(某羅醫師宣稱是來幫忙的朋友)
還有竄改病歷等狀況
似乎都不算什麼了吧
我陪朋友去醫院中,有一次院方堅持要在護理站談
當時朋友媽失控,質問聲音可能跟選舉車一樣大
於是醫院就在我們不知道的狀況下報警
大概才大聲沒超過10分鐘,警察就到了
一到場,警察就一一盤問家屬親友的身分
但是對於未配掛證件,僅穿著醫護人員服裝的人員
倒是都未詢問,想來只要穿著看似專業的服裝,
就具有在場的正當性
但其實這也沒什麼,警察只是在執行的他的公務
後續我們到會議室,未妨礙到病房區
但警察卻一直到我們離開了,才跟著離開醫院
我不懂他們在場的必要性
後來有一次,我在院長室看到院長是新店警友會成員
我大概就明白這其中不用言說的默契了
更別說,我在第一次陪朋友去醫院
聽醫院說明7月22日的狀況時,看到一輛警車停在醫院門口
等到我開車離開後,才跟著離去
原來私立醫院有把警察當警衛的權利
(他們自己有保全喔)
老實說,這位長輩企圖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多年來,我朋友很少到院看他是事實
因為心理上、家庭狀況等種種因素,
朋友姊姊甚至在4年前,已經當作父親過世
但在家屬質問「去年7月有做氣切手術時」
醫院卻回答「你們當時要是有來看就知道了」
再說一次,身為醫療大外行,我還真不知氣切長什麼樣子
但有沒有實際氣切行為
及家屬是否在院,究竟有何直接關係,
這個邏輯我也真是搞不懂
(朋友媽說:每次打電話到醫院詢問
你們都說好好好,原來是好在
喔你們不來太好了)
某羅醫師當時還不在新仁康看診,可以理解他不知情
但是病歷上紀載放棄急救
他口口聲聲說:是發生在心跳為零之時
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這樣說的
「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
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
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
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再一次強調,除了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很重要
醫院如何解讀、有無善盡保管責任同樣重要
被延續的生命如此痛苦,究竟有何延續的必要?
某羅醫師:讓家屬見最後一面
那麼萬一氣切手術失敗,在術前未通知家屬
家屬真的來得及到醫院嗎?
(我邏輯很差嗎?)
今年1月,醫院宣稱聯繫不到家屬,逕行為長輩輸血
但在7月22日過後,醫院一切行為都小心翼翼的問家屬
原來醫院也適用「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道理
如果不是朋友也是醫生(只是醫貓狗),略懂醫療專業術語
若發生在我身上,我這個大外行,
可能也都不知道醫院對植物人親友做什麼吧
今天下午2點多,長輩在心跳急速下降後,驟然離世了
朋友沒什麼真實感,到現在一滴淚也掉不出來
這周一開始告知家屬,病患病況
朋友一、三還有今天都去醫院了
醫院在上午10點傳了兩封簡訊,告知病況危急
請家屬要帶病患身分證
等到朋友到醫院,院方又問「有帶身分證嗎?」
朋友不解直接問,「為什麼需要?」
醫院直接回答「要辦後事啊」
然後下午1點時,長輩心跳每分鐘59下,
2點時朋友去上個廁所回來,心跳開始下降
然後,長輩就過世了
朋友敘述,在場鴉雀無聲
最後她主動說,那拔管吧......
只是,這個劇本太多巧合,原來醫院在傳訊時
就預知病患今天會過世
於是家屬討論後,決定報警,想要請檢警相驗
這4個月來,太多疑惑未解,家屬太想要得到一個解答,
包含醫院預知死亡的精準度
其實冷靜下來
我們大概都可以猜知
相驗、解剖,也許都沒有什麼具體結果
但就是想要說服自己接受而已吧
還記得醫院報警,警察不到10分鐘抵達的事嗎?
同樣的地點、差不多的時間,家屬報警後約20分鐘
警察姍姍來遲,因對死因有疑義
警察說不能移動遺體,須等到檢察官的指示
於是長輩的大體,就放在他睡了3年的床上
在斷氣後又過了4小時
如果是因為有他殺嫌疑需保留現場,
但現場有也沒有警方人員,
無法理解長達4小時不能移動遺體的原因
如果有板友耐心看到這裡,
並且像我一樣覺得醫院很誇張
我很誠摯的建議
為了自己(及親友)的未來著想
在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之後
也要找個不會搞丟同意書的醫院
然後那個醫院的院長不會回答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然後那個醫院的主治醫師不會說
1. 有沒有氣切來醫院看就知道啊
2. 搞丟DNR是事實,但我怎能眼睜睜看著病患在我面前死亡
還有最好不會一直委屈似的抿嘴
還有,不要找個醫護人員都像NPC的醫院
我覺得人啊,只有出生、死亡跟時間是公平的
我一位恩師說過,其實人是一求好死的
我無法選擇出生,但很希望未來走時
是痛快的、不拖泥帶水的
(但我對不起阿公,當年幫他清理人工造口、
在醫院看日出月落,我雖然很心疼阿公受病痛折磨,
卻又自私的感謝阿公努力,讓我有一年多的時間
可以練習跟阿公說再見
這句再見,真的夭壽難,現在想到還是會哭啊)
只是希望這段練習說再見是自然的
如果有機會再遇到某康院長、某羅醫師
以及這間醫院所有不友善的醫護人員
我會很想問他們
(絕非詛咒)如果有一天他們成為植物人
真的會想在這間醫院走過最後一站嗎?
至於文章標題,我承認我想不出來
與女版的關聯性,是因為我是個女生
朋友一家除了長輩,也都是女生
因為上述敘述都屬實,所以我直接打出醫院的名稱
要告我妨害名譽、毀謗、公然侮辱就來吧,
我多希望司法驗證這一切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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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73.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7427269.A.59F.html
※ 編輯: chtenope (1.170.73.121), 11/13/2015 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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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意啊,如果文章會一直
希望提醒家有植物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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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說:在心跳為零時,才滿足放棄急救的條件
7月22日那天,是呼吸急迫,心跳未停止
但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瀕死者也可不插管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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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是如此
不然為何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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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態度:找不到就是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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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包含在家屬未知狀況下,
申請全副氣切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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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理解放棄急救同意書是不是很重要
若不重要何必要簽署
若很重要為什麼弄丟就可以解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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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跟醫師說法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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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上有記載放棄急救
該醫師是曾經說過,他去年才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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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放棄急救同意書在102年改為一式2份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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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醫院連通知都在結束後才通知
家屬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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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你
因為在3年前入院時,放棄急救同意書就已經簽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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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以前簽署是1式1份
家屬沒有副本,正本保留在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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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該院保管重要文件的方式
事實上他們連放棄急救同意書何時消失都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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