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有沒有東森某丁姓記者誹謗他人的八卦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1/03 21:13), 8年前編輯推噓27(2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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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惹發,買不到七十元的杯子有機會賠三萬,這是一個怎麼樣的概念?恨國彩券? 我知道女板不能發廣告文,不過負面行銷應該......不算吧? 如果中獎投資報酬率大概是 -40000% 真的還蠻低的。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EAqy-Q ]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東森某丁姓記者誹謗他人的八卦 時間: Tue Nov 3 20:48:51 2015 嗨各位捧由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這件事 事情緣由在這邊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就大概半年前我被廠商誣告 結果丁元凱跑去採訪廠商兩人一搭一唱加油添醋 通通被我告誹謗 我4/1去開偵查庭 拖了半年多 官司結果下來了 不起訴!!!! 直接不起訴連上訴的機會都妹油 我有告丁元凱誹謗 廠商誹謗跟公然侮辱 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是說 因為丁元凱說我用筆名 所以他找不到我的聯絡方式沒辦法查證 所以不是他的錯 (但我開庭的時候有跟檢察官說 他都找到我臉書的還截圖 怎麼會說找不到我聯絡方式 但檢察官大概聾了沒聽到) 而且我部落格三百多萬人次應該是知名人士 是公眾人物 加上又是法律系高材生 所以給人譙兩句沒有關係的 (原文是說我是法律系高材生 所以廠商罵我腦子壞掉 別人也不會真的以為我腦子壞掉) 所以即使我沒有臉書藍勾勾也還沒考上律師 但我是法院認證公眾人物跟高材生了喔 看完不起訴書我突然可以了解很多人很想幹譙法官檢察官的心情了 我有再議但是我覺得根本再議心酸的 只能說丁元凱現在大概爽歪歪 以後報新聞大概更肆無忌憚胡說八道了 等年後我在考慮看看要不要告民事賠償吧 循金小刀模式 刑事敗訴民事求償這樣 然後 想提醒大家的是 這陣子我收到三個人跟我說他們被金德恩告侵權 金德恩就是亂告我那個廠商 有人買了他的商品然後不用了轉賣 上網抓了他的廣告圖 放到pchome轉賣 就被廠商經理林建德告侵害他的著作權 還跟他們說和解三萬 如果讓他開庭就要五萬 即使刑事不起訴 他還是會告民事跟他們要錢 但我問過智財的教授 這樣做的確是違反著作權 很難主張合理使用 頂多賭賭看緩起訴或是因為輕微所以不起訴 但我不敢跟網友保證一定沒事 雖然告自己的消費者討和解金 到底是平常生氣太差還是..... 已經至少三個人因為這樣 賠了三萬 而且我想應該不只這人數 所以大家小心一點吧 要嘛就不要買這家代理商的產品 要嘛就買了不用直接丟掉 不要上網賣了 賣個69塊的杯子小心要賠三五萬 https://www.facebook.com/square.golden/?fref=ts 金德恩的粉絲團 大家看看吧 這些東西千萬別買 照片也千萬別用啊 ※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我就是告丁元凱的人 不只告他啦 業者也告了 : 有人去丁的粉絲團 請他解釋他還回說「說啥?解釋啥?」 : 詳細情形我有發聲明文 : 反正重點就是我沒在網路上賣杯子營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傳人自己開放嵌入語法 : 業者隨便誹謗我 記者沒求證隨便報 就全部一起告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 相信有在看我粉絲團,噗浪,或是看到電視新聞網路新聞的人 : 應該都知道我被告了!! : 1/7早上我接到保二總隊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巴毛(驚) : 說我有一篇 : 「關鍵實驗室:冰沙搖搖杯-鹽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來的時候我都害羞了 )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權 請我找時間過去說明 : 接到電話的當下我非常驚訝 一時間也想不起來用了什麼圖文被提告侵權 :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搖搖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為我當時認為我寫的文章是純心得文 在幫搖搖杯打廣告耶他怎麼 : 還告我 : 甚至做筆錄時 因為寫文時間太久 很多細節我都要想很久才講得出來 :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麼都要想很久了何況兩年半前的事情) : 做完筆錄 發現告我的人是搖搖杯公司的經理 : 我隔天早上就打電話去看看是否有誤會 : 結果林姓經理劈頭就跟我說「我跟你說啦 那個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誰放的」 : 我說「可是那個影片帳號的名字是金德恩(廠商公司名)耶」 : 他停頓了一下改口說「我們影片都有寫禁止轉載!!」 : 我說「沒有耶 而且你們放在youtube還公開嵌入語法就是開放轉載啊」 : 林經理一聽立馬發火說「你這種態度我們不用講了 你也不用打給我 我們法院見」 : 我在電話中告知這段對話我有錄音 就結束對話 : (剛聽錄音發現我還跟他說謝謝 幹嘛說謝謝啊我)(賞自己巴掌) : (而且我態度很好!!!聽過的人都說是對方態度才差吧!) : 下午有蘋果的記者私訊給我想採訪這件事 : 記者非常專業的也去詢問金德恩的經理 也詢問了律師相關案例 : 看了報導 發現金德恩經理又換了說法 : 說因為我介紹的不是他們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 我真的是看新聞才發現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個有英文字樣一個沒有 : 其他造型款式顏色統統一模一樣 : 我很想問看過文章的人 不講你們會發現這不是同一家廠商的杯子嘛 : 新聞出來之前我一直以為這世上只有一種搖搖杯 : 隔天看網路新聞 : 發現有記者去採訪金德恩林經理甚至跟記者宣稱我的文章是業配文 : 寫完這個文章我還有在賣杯子 : 是盜用他的影片在網路上賣別家的杯子營利 : 記者竟然單方面採用業者的說法 : 完全沒來採訪過我 一個字都沒問過 :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窮志很短但至少誠實 : 我的廣告文雖然少但都有註明 也從未販賣過任何商品 唯一算賣過的東西就是我的書!! :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書店買讓我抽版稅 不是直接跟我買 : 何況這篇文章兩年半前的 那時候我人氣一天一兩百 誰花錢請我寫業配???誰???? : 原文裡面也可以看到我還說如果想買的人請自己到網路上比價 自己找哪裡可以買 : 寫那篇文章後兩年半我在也沒提過搖搖杯的事情 (說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還得找咧) : 何來販賣營利的事實? : 東森新聞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擷取我臉書說「原來我買到別家杯子」 : 直指我是「明顯不認錯」 : 甚至說我出過法律書還被告 自己的書可以派上用場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誹謗言論 : 1/9號我備份網路新聞 已經向東社派出所提出誹謗告訴 : 但因為網路新聞沒有(不敢?)屬名 : 所以我提告的內容是針對製作這新聞的記者 還不知道是誰 : 隔日將備份的新聞影片交給派出所附證 : 亦查出做這則新聞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凱先生 : 不過因為當時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這則新聞的記者 所以屆時會傳訊誰我也不清楚 : 應該兩個記者跟業者都會傳吧 : 我不知道為何一篇簡簡單單的心得文會被誣賴成業配文 : 林經理完全沒有證據可以在媒體講這種話 : 而且跟我當初打電話去了解的說法完全不同(再次強調我有錄音) : 記者有時間去找我自拍的長頸鹿影片 出書時接受採訪的影片 : 都找到我粉絲團了 卻沒有花時間採訪我 : 完全是偏頗不中立的報導 加上自己的評論更是誹謗的行為 : 我沒有在網路上賣杯子 : 那個杯子是我兩年半前在團購網買的! :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傳者開放授權嵌入其他網站的(否則我根本無法複製嵌入語法) : 自己開放嵌入 別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權我不知道這什麼邏輯 : 就像路邊看到奉茶的茶壺 去倒了一杯結果主人衝出來說你偷喝我的茶!!! : 智慧財產局亦做出嵌入語法並無侵權的解釋 : 著作權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做出以下評論 :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權。 : 2.著作權法的「散布」,是指書本或DVD等有體物的流通,不包括網路上的流通,網路上 : 的流通是屬於著作權法所定之「公開傳輸」範圍。 : 3.有著作之利用事實,才須要討論「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討論是不 : 是「合理使用」。至於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 使用情形判斷,無關乎其來源是不是著作權人上傳網路之內容。 : (來源:著作權筆記) : 我沒有做的事 卻作成新聞連播 造成我名譽損害 : 之後亦會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 一切靜待司法還我公道 : 我不是好訟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訴訟很累很麻煩 : 所以我從來沒有為自己告過人 這是我的第一次(羞) : 這不是新聞自由 自由時報跟其他業者也報導了偏頗的新聞也沒有採訪我 : (反倒大家覺得聳動的蘋果日報做了中立的報導 葛來分多加十分!) : 但東森新聞還妄加評論 根本就超出了新聞自由的範圍 : 我今天提出告訴 不只為我自己 更要告訴媒體跟業者 : 不是每個人都不懂反擊 讓你們這樣隨意誹謗操弄!!!!! : 以上ㄟ斯 : ※ 引述《favit (living)》之銘言: : : 去看了某位丁姓記者的臉書粉絲專頁,他好像要被告了 : : 被害人在女孩版也把事情經過寫上來了~ 現在的記者都這麼沒水準嗎?沒水準到觸犯法 : : 律也沒關係嗎?有沒有這位東森記者這麼low的八卦?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我姓雞 叫巴毛 歡迎大家來我家看看 留個言吧 http://tinyurl.com/7gymxgu 巴毛混酥團 垃圾話集散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rthday5566 (114.40.83.133), 11/03/2015 21:13:27 ※ 編輯: Birthday5566 (114.40.83.133), 11/03/2015 2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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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可否幫我把敗訴改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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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原PO追到這裡來了....你文章裡有放追蹤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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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日大很有禮貌轉文前有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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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rthday5566 (114.40.83.133), 11/03/2015 2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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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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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罵部落格三百萬人以上的腦子壞掉 完全沒事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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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喜歡巴毛XD 這杯子事件很有名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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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是 是罵高材生腦子壞掉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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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可以誹謗 高材生可以公然侮辱 我兩個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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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給人罵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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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超愛巴毛畫的那隻雞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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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巴毛解答 QQ 法律跟法官真的是一門艱澀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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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畫的還是輔大猴幫我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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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扯喔從不起訴到告轉賣的人都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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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別再買這家廠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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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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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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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討厭這名記者的報道,很浮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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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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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丁媽媽是電視台老高層 所以 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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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討厭這個姓丁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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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這件事 本來就不喜歡他的報導 亂吼亂叫 自以為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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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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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某森記者 完全不期待...台灣記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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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巴毛!!!!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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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丁姓記者就知道想批評誰耶。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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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記者每次新聞都沒內容又一直亂該,我都會秒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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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證能力低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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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該該叫的丁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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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台灣媒體實在是爛的太可怕了,我要努力宣傳大家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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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記者報的新聞真的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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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記者的報導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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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再議啊?不然提自訴咩...大略看一下你不是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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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第一文章不看清楚第二法律觀念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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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就不能再自訴 ㄧ事不再理聽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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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文章裡面明明有寫我再議了 是閱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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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聽到這個記者的聲音就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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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可以這樣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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