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WomenTalk 板規 ♥
♥ WomenTalk 板規 ♥ (2015/10/04 生效)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
辱言論。視情況給予刪文、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
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2. 發表人身攻擊。(群體攻擊所有板友都可檢舉,個人則由當事者檢舉。)禁言
30日及刪文;情節嚴重加重處分。
3. 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採當事者
檢舉)處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180日。
4. 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新聞及發表新聞等需附60字心得(文章內推
文需全數刪除)。違者處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
分180日。
5. 無分男女,請勿在本板張貼"徵友性"文章,此點非常重要請大家注意。處
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6. 禁止發表一行文、字數未滿60字之文章、注音文、商業廣告(買賣)文、未經
板主同意之個人作業問卷、各種需見面徵求。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
訪不在此限。單ID每日限發5篇文章。違者處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7.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
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
或群體間紛爭。視情況給予刪文、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8. 未經同意請勿公布他人未公開的使用者資料(採當事者檢舉) 。視情況給予
刪文、警告、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
分。
9. 請勿以[公告]形式發文或是回復[公告]文。站規保障開放板務討論,討論板
務時請用[板務]標題。違者處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
重處分。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給予刪文、警告。惡意、累犯者加重處
分。
10. 使用者於禁言期間,請勿分身帳號於板上發言。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從判
定日期開始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日期並刪文,禁言中使用者續以其他帳號違
反板規者,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兩帳號連坐處分並刪文。
11. 干擾條例
I. 不可於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
。(所有版友都可檢舉)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
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
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
板主認定。)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需經板主審核。才可發表。(非屬特定
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視情況
給予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13. 禁止刻意宣傳個人部落格、相簿或與本板事務無關網址,(疑似程度由板主
裁定)。視情況給予刪文、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
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4. 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
板進行公審。且勿發文攻擊特定板友,以回覆方式但內容無關主題討論進行
上述行為。不可於推文處引用他板文章代碼、網址連結,用以攻擊板友。視
情況給予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
處分。
15.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視情況給
予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6. 發表文章請使用系統設定之分類,或自訂分類(但需二字表示)。無分類之文
章一律刪除,轉錄文章請大T修改標題,否則視同違規。視情況給予刪文、
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
重處分。
17. 發表問卷文遵守問卷文規範。規範如下。
I. 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II. 需經一位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III. 一文僅能發一次。每天板內限定一篇問卷文,發表前請自行查閱當天板
上文章。
IV. 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i.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ii.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V. 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違反以上規定板主視情況給予刪文及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
、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8. 有特殊舉辦活動及特殊公告者之相關文章,以另行之公告為主。此項目需所
有板主追認同意。
所有板規內文章包含推文與簽名檔。
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為限。
於本板同一條板規累積警告2次者將水桶7日以上。
警告保留半年。警告產生水桶後警告點數消除。
判決盡量採判例制。以最近判決為主。未來判決,及檢舉未成案會收入精華區。
未來判決會盡力以過去板主判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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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自律條例
1. 版主可對板上違規行為提出檢舉,但同一案件檢舉、判決不可同一位版主。
2. 若遇特別事件,板主需緊急處理避免危害板友,板主可暫時在板內對違規板
友處以禁言3日以下,鎖文,或是公告某系列文禁止回文。之後違規案件需
交由另一位板主給予判決。禁止回文公告,其他板主上線時需追認同意。
3. 單一板主判決最高權限只有警告,刪文,水桶以3日,7日,30日。同一違規
人判決180(含)以上,需取得全部板主同意。
4. 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5. 為避免爭議,板主在任期間,禁止使用他人或分身帳號在版面PO文或推文。
6. 板主對板友水桶或警告公告,需尊重受處置板友禁止貶抑諷刺或嘲笑之。
7.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
改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
8. 任期最長一年,可以連選得連任。選舉以補充版主到三名為主。
9. 板主辭職或是任期結束前需提早二周通知並舉辦板主選舉,以利板務交接。
違反此項條款者板主禁止再度參選。
10. 若徵選版主期無人參選,任期超過一年之板主可自動留任,但必須持續於
徵選板主。若有人報名,報名日起一周後截止報名,進行版主票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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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7.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3936101.A.0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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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3: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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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板規 不需要當事者檢舉
噓
10/04 13:4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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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噓文 以後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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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警告點數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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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就消警告了 沒累計了
看嚴重程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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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起算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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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說如果第二次犯規嚴重 直接判水桶 可能超過七日 一起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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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就是緩刑 緩刑後再犯 看後續犯罪 犯罪程度高 加重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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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考一下看怎麼寫比較清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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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27,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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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後的水桶7日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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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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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定義早就不用了 依過去判例為主
那是以女板過去板規基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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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沒提過八卦板的
八卦板參考的事板主自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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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依女板過去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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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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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ijn (122.121.17.244), 10/04/2015 23:25:32
※ 編輯: qazijn (122.121.17.244), 10/04/2015 23:26:4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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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ijn (122.121.19.22), 10/07/2015 1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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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ijn (122.121.23.34), 10/12/2015 10: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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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ijn (210.64.243.73), 10/17/2015 16:39:54
※ 編輯: qazijn (118.171.250.117), 10/17/2015 1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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