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個人解釋關於板規更動方向及此次投票意義
鑒於板上對於板規上做了相當大的質問,
在此我開一篇板務回答問題。
1.板規一是否專屬於女性?為何只侷限在女性判決?
ANS:目前板規一是針對女性被騷擾,或是歧視的言論做處罰。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首先,男性板友可能會有板規為何只寫上女性而認為不公平。
我個人也認為,板規應該保證所有板友不被侵犯的權力。
這也是目前我想更動的板規的方向。
我的初步構想是,將所為(女性),改為板友。
也就是全看板不分性別,全部都受板規1來保護。
2.此次投票的公主病,意義在哪裡?若是單詞投票一次會不會投不完?
ANS:這次的投票侷限在公主病一詞的判決上,引發板眾討論。
我個人是認為公主病為其一行為,但情節非到觸犯板規一之程度。
但是在我上任前,公主病一字詞已被水桶判決過,因此為了以示公平,
我還是必須遵照判決,並以此做為基準。
而此次投票僅是因為板主在板規上分成兩個看法,
一是認為觸犯板規一
二是認為沒有
故發起此次投票,希望由各位板眾的意見做為參考。
也是為了修改板規而進行的前置作業。
還希望各位板友不要覺得我們是玻璃心,想要證明些什麼才發起投票。
3.板規三是否為霸王條款?之後的存廢?
ANS:
♥ WomenTalk 看板宗旨 ♥
WomenTalk是最佳聊天場所,使用者以女性為主也十分歡迎男性使用者。
食衣住行、心情分享、疑難雜症等等不限話題皆可發文,
想要撒花分享歡樂、心情難過需要安慰、困難抉擇尋找建議,
想問問女生的看法,想問問男生的看法。
WomenTalk是妳/你最好的選擇。
此為看板宗旨。
目的是希望女性使用者可以在這裡獲得良好的意見,以及分享快樂、難過等心情。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希望在分享時還被潑冷水,難過時被落井下石,遇到問題還被嘲諷。
板規三,就是女板必須保護的界線。
失去它那女板存在的意義就失去大半。
3.每個女生在女孩板,擁有以下三種自由權利:
A.自在表意權。即自在表達她們感受的權利。
B.正當防衛權。即女生們若覺不舒服或受冒犯時所作基本反擊。
C.不必忍受特定對象或異性說教或頤指氣使。
是故女生們在女孩板應享有的自在感,和受尊重權利,
亦為板方裁決或認定事件之連帶參考要件。
若言論判定人身攻擊則不得免責,請各位特別注意這點。
^^^^^^^^
只要犯了人身攻擊,還是會受到處罰。
比較起來板規2位階應該是最高的。
所以,以板規3-B來說,當女性先被冒犯時,所做的反擊,才符合板規三。
簡單的來說,若是沒有先被冒犯,皆是受到其餘板規約束的。
又另一面來說, 沒有冒犯,就不會有機會需要反擊了。
至於板規三目前的更動,
我想目前會和板規一、二,一起做一個融合。
也就是說,將
A自在表意權
B正當防衛權
C不必忍受特定對象或異性說教或頤指氣使。
同時也在板規一的保護之內。
可以反擊,但反擊要避免板規一。
若是先被富有板規一的言論所攻擊,則兩者我都會依板規一來處理。
這是我的構想。
4.所以目前板規更動方向為何?
目前板規更動方向,主要著重在前三點。
板規一,我會做模糊地帶的解釋做附註。
附註1:含有負面,惡面,不雅詞句,和地圖砲。(含有影射、諧聲、諧字、諧義等。)
如:髒、廢、賤、爛、垃圾、白癡、死、三寶等。
因為單詞公主病尚未結束投票,所以沒有列入。
附註2:板主裁決能依文章內容,言語,推文等判別言論是否違規板規一,故如「大頭症」
、「花癡」、「草莓」等為社會所用具貶意但不觸及法律者,將視推噓文情況加以判定。
特別列出並非是想讓板友鑽漏洞,
我想再嚴格的板規一樣都會有心人士想突破。
而在模糊地帶常常就是靠板主自由心證,也是因為如此板主常常會變成箭靶。
我的想法是改善這樣的疑慮,給板友一個公平公正的空間。
至於板規二,人身攻擊的部分。
由當事者舉發,並由板主判定是否針對當事人所做論述。
同時水桶期限由原本一個月改為兩個月以上,配合板規一。
板規三的解釋佔不更動,
但會做附註:
附註:若是違反板規一,仍會受到水桶處罰。
若是認為受到冒犯等,可向板主檢舉。
最後是板規15,
板規15不會做大變動,
但會做附註
附註:只要在言語中表示它板,雖未指明,但仍會受到處罰。
以上,是我本人的看法,還有相關法規的方向。
並非新板規即是如此,因為板主間還會再協調,我只是提出來給各位參考,並接受指教。
5.可能性的新板規是否過於文字獄?
ANS:
否,
新板規完全是以舊有板規規則,加以解釋模糊地帶。並非新增限制,還請板友不用擔心。
6.是否建立反串條款?
ANS:
最早在我的參選文章中就曾提及,我想要增設反串條款。
我想我會先訂一套判別男性女性標準,再行研議。
因為我想PTT反串是一個風氣,開分身反串也是很正常的。
一個ID可以仇女一個ID可以仇男,反串就只會愈抓愈多而已。
-
以上,僅代表kuochingkou板主之意見。
若有任何問題,可於底下推文做指教。
因為我也不是聖人,也會出現紕漏,還請各位針對板規提出意見。
只放了一個噓,我也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62.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5730914.A.16A.html
※ 編輯: KuoChingKou (1.173.162.200), 07/01/2015 14:12:14
推
07/01 14:11, , 1F
07/01 14:11, 1F
→
07/01 14:11, , 2F
07/01 14:11, 2F
→
07/01 14:12, , 3F
07/01 14:12, 3F
推
07/01 14:13, , 4F
07/01 14:13, 4F
推
07/01 14:13, , 5F
07/01 14:13, 5F
推
07/01 14:13, , 6F
07/01 14:13, 6F
推
07/01 14:14, , 7F
07/01 14:14, 7F
→
07/01 14:16, , 8F
07/01 14:16, 8F
推
07/01 14:16, , 9F
07/01 14:16, 9F
→
07/01 14:16, , 10F
07/01 14:16, 10F
推
07/01 14:17, , 11F
07/01 14:17, 11F
推
07/01 14:18, , 12F
07/01 14:18, 12F
→
07/01 14:21, , 13F
07/01 14:21, 13F
非 僅是我一個人所提出的。
也就是我一個人的看法,所以還會再加以討論。
推
07/01 14:21, , 14F
07/01 14:21, 14F
→
07/01 14:25, , 15F
07/01 14:25, 15F
→
07/01 14:25, , 16F
07/01 14:25, 16F
非也 因為小光在上班,我剛好想完,所以先行發布,
也加上僅為我本人之意見,如此。
板務都是我們一起溝通的,還請放心!
→
07/01 14:27, , 17F
07/01 14:27, 17F
→
07/01 14:27, , 18F
07/01 14:27, 18F
→
07/01 14:27, , 19F
07/01 14:27, 19F
所以我有標明是kuochingkou板主的個人意見,
加上以上論點僅只是討論用,也非一時一刻即是這樣安排。
我只是想和板友說這是我的方向,如此。
推
07/01 14:27, , 20F
07/01 14:27, 20F
鑒於板上文章開始泛濫,我認為現階段必須要出來止血。
小光目前在上班,所以是由我出來發表我個人意見。
推
07/01 14:30, , 21F
07/01 14:30, 21F
推
07/01 14:31, , 22F
07/01 14:31, 22F
推
07/01 14:33, , 23F
07/01 14:33, 23F
→
07/01 14:33, , 24F
07/01 14:33, 24F
推
07/01 14:34, , 25F
07/01 14:34, 25F
推
07/01 14:37, , 26F
07/01 14:37, 26F
推
07/01 14:38, , 27F
07/01 14:38, 27F
→
07/01 14:38, , 28F
07/01 14:38, 28F
→
07/01 14:39, , 29F
07/01 14:39, 29F
→
07/01 14:40, , 30F
07/01 14:40, 30F
你好,name2大,目前關於板規一,並非是告訴乃論。
比方說若是遇到「女生都很賤」這類型的地圖砲,若是用告訴乃論,就會變成並無特別指明
道姓,無法進行裁決。故板規一無法用告訴乃論,而是以板主之判決。
另外,適用告訴乃論的為人身攻擊,
如:「kuochingkou板主廢物不會做事,滾回西斯。」則若是kuochingkou板友提出人身攻擊,
板主就會接受此檢舉進行判決。
推
07/01 14:41, , 31F
07/01 14:41, 31F
推
07/01 14:42, , 32F
07/01 14:42, 32F
推
07/01 14:42, , 33F
07/01 14:42, 33F
還有 200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
07/04 11:57, , 234F
07/04 11:57, 234F
→
07/04 11:57, , 235F
07/04 11:57, 235F
→
07/04 11:58, , 236F
07/04 11:58, 236F
→
07/04 11:59, , 237F
07/04 11:59, 237F
→
07/04 11:59, , 238F
07/04 11:59, 238F
→
07/06 09:58, , 239F
07/06 09:58, 239F
推
07/06 21:16, , 240F
07/06 21:16, 240F
→
07/08 05:19, , 241F
07/08 05:19, 241F
噓
07/09 02:03, , 242F
07/09 02:03, 242F
→
07/09 02:03, , 243F
07/09 02:03, 243F
噓
07/09 02:07, , 244F
07/09 02:07, 244F
推
07/09 15:32, , 245F
07/09 15:32, 245F
→
07/09 15:32, , 246F
07/09 15:32, 246F
推
07/14 10:04, , 247F
07/14 10:04, 247F
→
07/14 10:04, , 248F
07/14 10:04, 248F
→
07/14 10:04, , 249F
07/14 10:04, 249F
推
07/16 13:00, , 250F
07/16 13:00, 250F
→
07/16 13:01, , 251F
07/16 13:01, 251F
→
07/16 13:02, , 252F
07/16 13:02, 252F
推
07/17 17:41, , 253F
07/17 17:41, 253F
推
07/17 23:59, , 254F
07/17 23:59, 254F
→
07/17 23:59, , 255F
07/17 23:59, 255F
推
07/19 10:22, , 256F
07/19 10:22, 256F
→
07/19 10:25, , 257F
07/19 10:25, 257F
→
07/19 20:19, , 258F
07/19 20:19, 258F
→
07/19 20:19, , 259F
07/19 20:19, 259F
→
07/19 20:19, , 260F
07/19 20:19, 260F
→
07/20 13:45, , 261F
07/20 13:45, 261F
推
07/20 15:54, , 262F
07/20 15:54, 262F
推
07/22 11:54, , 263F
07/22 11:54, 263F
噓
07/22 13:19, , 264F
07/22 13:19, 264F
噓
07/22 23:08, , 265F
07/22 23:08, 265F
推
07/24 10:16, , 266F
07/24 10:16, 266F
推
07/26 12:58, , 267F
07/26 12:58, 267F
噓
08/09 11:25, , 268F
08/09 11:25, 268F
噓
08/09 23:17, , 269F
08/09 23:17, 269F
推
08/10 17:58, , 270F
08/10 17:58, 270F
→
08/10 17:59, , 271F
08/10 17:59, 271F
噓
08/11 06:08, , 272F
08/11 06:08, 272F
推
08/13 03:58, , 273F
08/13 03:58, 27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