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新聞播的ㄧ名男子跟蹤長達5年耶(提修法?)消失
※ 引述《sweetmania (海苔章魚燒)》之銘言:
: -----不好意思,好長的前情提要-----
: 現在我想請教的是關於修法。
: 有板友提到修法,我覺得這可能有一點點的希望,
: 但是我不知道具體可以怎麼做?
: google了一下,有看到想對酒駕罰則提修法的人建立粉絲團,
: 好像是請大家連署之類的,再向立法委員提議?
: 我想跟蹤騷擾這個問題其實還滿多人遇到的,
: 光板上就不少板友遇過,
: 既然受害者多,是不是能集結大家的力量,傳達給立法者呢?
: (至少能修個申請保護令的資格也好啊...)
: 請問有沒有人有向立委還是利益團體之類的提要求的經驗呀?
: 是不是有些書面的東西比較好?
這篇不知道是不是符合你的需求?
goo.gl/67ULoN 給我反跟蹤騷擾法(吳姿瑩)
近年來,國際間開始注意到跟蹤騷擾對於女性的威脅,這是令人強烈恐懼的犯罪,也具高
度致命性,從過去張彥文殺女友案即可見跟蹤騷擾的危險性。跟騷行為具有四高的特性,
就是「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但我國現行法規卻欠
缺有效的法律能夠加以制止和懲戒。
現行規範難以涵蓋
本會曾於103年進行一項調查,有12.4%的年輕女學生表示曾遭遇跟蹤騷擾,被跟蹤的型態
以通訊騷擾為最多,其次是站崗、尾隨或在某處監視等方式,讓被害者時刻都需提防受害
,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上述跟蹤騷擾者大多為男性,而超過三成的被跟蹤女學生表示
生活秩序亮紅燈,甚至感到害怕無助,沒有安全感。受害者雖可能嘗試與對方溝通、向他
人請求協助,或用各種方法阻斷對方接觸,如搬家、換電話、換工作等,但其中只有不到
一成的被害者曾經報警或提告。此凸顯造成被害人身心崩潰的長期反覆跟騷行為,根本無
法可管。
目前台灣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試
圖規範,不但無法涵蓋跟蹤騷擾的所有態樣,且3千元以下罰鍰更無法有效嚇阻及懲罰類
似的犯罪行為。其次,目前《家暴法》中雖有保護令的設置,但因適用對象狹隘無法涵蓋
非同居親密伴侶、追求者甚至是陌生人跟蹤,近日報載一名黃姓女子遭妹妹前男友跟蹤5
年,正是最典型不適用《家暴法》的案例。
明確定義犯罪行為
此外,現行法律裁罰更是將跟蹤行為視為一項項個別事件,無法顯現被害者長期、持續遭
到跟蹤導致幾近崩潰的嚴重程度,這些都是現行法規無法規範之處。而本會也認為,跟蹤
行為應及早介入,提醒加害者跟蹤是犯罪的行為,不但能早期制約加害者的跟蹤行徑,更
能避免傷亡擴大。
本會除發展跟蹤騷擾被害者的服務方案外,亦自103年起著手推動立法工作,耗費一年時
間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該草案具備下列特色:一、明確定義跟蹤騷擾為犯罪行
為,包括直接或間接監視、跟追或對被騷擾者或相關之人為干擾、警告等;二、警察機關
得依職權或被騷擾者申請,核發警告命令。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三、設計了類似民事保護令的「防制令」制度,可由法院核發包括禁止跟蹤騷擾、遠離特
定場所等命令;四、行政罰與刑罰雙軌制,提高刑罰,以有效嚇阻跟蹤騷擾行為。
1990年美國加州訂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日本也在2000年公布了《纏擾防治法
》,各國法令的發布總在發生重大跟蹤死亡案件後。台灣已落後於世界整整20多年,實在
不應再以「《社維法》就是《反跟蹤法》」或是「已有《家暴法》」作為推托之詞,也不
應等到重大傷亡案件發生,才亡羊補牢。
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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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 ◢ ◣阿!!! ◢ ◣ ◢ ◣ 我要在你腿上寫個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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