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拍政府展覽的說明文是否會侵權已刪文

看板Wikipedia作者 (outlook)時間2年前 (2022/04/01 02:14),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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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台中原民館,看原民會舉行的展覽。我為了寫條目提供傳主生日必要,而拍了說明 文,還小心不拍到大部大照片。 昨晚該照片先以是政府出版品作刪,我提供法條說非政府出版品後,改以不能證實說明文 為公務員為職務書寫、不能證明為公家所寫的理由而提刪… 如果成立的話,那博物館許多展覽說明文照片也可刪了嗎?只因無法證實為公務人員書寫 ? 後來我想到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凡 符合一定程度之創作性及原創性。那麼拍展覽說明文只留下純數字、時間等非原創、非創 作性資訊就好,這樣就不算著作。反正我大老遠去拍,只是想提供條目來源的出處。 詳見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鄭保雄展覽說 明.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9.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ikipedia/M.1648750468.A.997.html ※ 編輯: outlookXP (219.91.109.226 臺灣), 04/01/2022 02:16:06 ※ 編輯: outlookXP (27.53.241.249 臺灣), 04/01/2022 03: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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