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烏龜判決主文

看板Wei-Lun作者 (只要音樂~不要廢話!)時間17年前 (2007/08/27 10:20),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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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烏龜判決主文 判決主文: 主文公告---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裁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刑事 裁判案號:96 年 交訴 字 第 33號 主文:林怡妏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宣判日期:096/08/02 補充解釋意思:雖被判刑四個月,但只要她在兩年內沒有再因「故意」犯罪,而另經法院判 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期滿後,本件所為刑之宣告(即上述有期徒刑4月,得易 科罰金..)即告消滅。 簡單說就是好像沒有被判過刑一樣,沒有去坐牢或繳納易科罰金的問題。反之,若這兩年 內違反上述情形,則本件的緩刑宣告就會被法院裁定撤銷,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就必須去執 行,但屆時可以選擇入監或按前述比例換算而易科罰金。 以上轉 ☆。╮許瑋倫の夢工坊╭。☆ 家族 - 發表人:雲海(hiaomei) http://tw.club.yahoo.com/clubs/love-weilun/ -- 我不懂台灣的法律~原來過失致死~罰得這麼輕~一條人命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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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 條至少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八個月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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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考慮到很多因素 沒看判決書 加上有全國性減刑..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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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是最好的結局 過去都過去了 再多關個一兩年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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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比當事人的親人過得更痛苦更痛苦更自責 嘆 只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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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在天上過得很幸福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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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再回文和我爭辯 那請原PO幫我的推文刪掉吧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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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進來這個版 是充滿感恩和祝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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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從出事以來~小烏龜的一些態度.行為..等~加上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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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不免覺得不公平~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冷靜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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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瑋倫的人 ~看看許弟的部落格~或許能明白 現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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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46, , 11F
大家都要冷靜,但是不要冷淡,希望喜歡瑋倫的朋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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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48, , 12F
幫瑋倫的家人多加油打氣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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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他一直想要逃避事情 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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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8:23, , 14F
喜愛瑋倫的人請您去許弟的部落格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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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9:29, , 15F
許弟的部落格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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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4:49, , 16F
網站是伺服器問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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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4:49, , 17F
我只能說,我們都不清楚實際狀況,真的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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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01, , 18F
喜愛瑋倫的人請您去許弟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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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 條至少處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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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57, 5年前 , 20F
//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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