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這是網頁業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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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yf99 (呵呵)時間13年前 (2012/03/22 12: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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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加州就有明文規定禁止競業條款的. 因為越專業的人才,能從事的職業就越受限. 內容類似的工作職位,也就那幾間而已. 弄個競業條款是要人離職後去喝西北風嘛. 但可惜台灣是個保障資方不保障勞方的島嶼.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97.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min (弱水三千 只取一瓢飲)時間13年前 (2012/03/21 01: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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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分享一個. http://blogs.ft.com/tech-blog/2012/02/acer-sues-former-ceo-lanci/. Acer告前任CEO Gianfranco Lanci. Lanci去年三月離開Acer後,跑去Lenovo當顧問,. 現在又要當Lenovo歐非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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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uTu522 (oh)時間13年前 (2012/03/20 19: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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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個我前陣子看到的東西. Vic Gundotra 是現在負責 Google 在社交領域上的最高領導人. (Senior Vice-President of Social Business). 在他的維基百科頁面第三段提到.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c_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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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assboy2 (小胖子.吳草兒)時間13年前 (2012/03/20 17: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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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po的問題繼續往下問…. 我一直很想知道2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到底約束力如何?. 假設今天我就是要靠寫網頁維生,為什麼在前公司離職之後要兩年不能寫網頁?. 然後網頁這種東西…都已經在網路上了…帶不帶USB對公司還有足夠的保護力嗎?. 感覺規定了這個除了對員工不便外也沒有辦法保密吧…. 再來一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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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uadra (徵女友,待優福利好)時間13年前 (2012/03/20 16: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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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題目就很氣,面試官把創意當販賣機嗎?投幣就有?. 所有的設計案都是需要經過消化分析的. 面試官找人來之前都不先了解對方作品的話那吃大便吧. 一場面試就要人想視覺、文案?吃大便吧. 這間公司做什麼網頁機密到連usb都不能帶?. 我碰過最硬的案子是故宮,資料不能透過ftp傳. 所以開發跟測試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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