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個怪問題
如果不能在此發問 我會自行刪文 再去LAW版發問
假如今天敝公司委外找廠商設計網站
且在合約中言明智慧財產權歸於敝公司
那是否等於當初廠商在整個網站背後的原始碼、
元件服務程式的原始碼 乃至於整個網站的架構
或者是每張網頁筆此的連動
當使用者一執行會牽連到那些網頁或是資料會存到那裡
用到那些資料庫的表單
這些資料是否都可以向廠商所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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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98.125
推
06/13 13: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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