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權證造市商 四 月1星 期 四 開放當沖交易
權證造市商 四 月1星 期 四 開放當沖交易
2010-02-23 工商時報 【記者鄭淑芳/台北報導】
為了推動權證市場發展,權證造市商4月1日起可望開放當沖交易,不過,
基於風險的控管起見,初期將只開放造市商的單向當沖,亦即只開放造市商
可以做當日沖銷,至於投資人部分,目前則尚在研議中,如順利,不排除會
比照香港,先開放先買後賣的當日沖銷,但實施日程未定。
為了活絡權證市場,主管機關再度使出絕招,在開春第一天,就祭出4月1日起
開放權證造市者的當沖業務,未來造市者當日先買進,建立的部位當日即可賣
出,不需要等到隔日。在交割部分也可互抵,省去買跟賣需要兩邊進行交割的
繁雜程序,此外,也將於6月28日實施權證逐筆交易新制,以提升權證交易效率,
持續促進上櫃權證市場的發展。
依據現行規定,發行權證的證券商必須對自己發行的權證,在開盤後5分鐘至
收盤期間,以「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持續進行買賣報價及交易。不過
4月1日起,由於造市者已可進行「當日沖銷」,換言之,當日買進的權證都
可以在當日進行賣出,不需要等到隔天,只要當日賣出的總量沒有超出買進
的總量即可,且由於可以於同一交易日進行買賣相抵的交割,無形中也擴大了
券商操作的規模,以往只 做1億元的交割,現可以做到3億元,只要當日沖銷得
掉即可。
不過,有券商憂心地指出,由於現主管機關只開放造市商單向的當沖,在投資人
無法同步進行當沖下,一旦造市者賣過頭,來不及在尾盤買到足額的權證作沖
銷,恐有違約的風險,針對此點,主管機關表示,由於投資人當沖風險較高,
初期仍無法放寬,券商在進行當沖時,宜多留意總量管理,一旦行情一頭熱時,
就得就賣出張數設限。
券商指出,權證當沖活絡市場的效益,必須要在造市者和投資人雙向都開放時
才會達到,以香港為例,雖只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的當沖作業,其成交量就放
大到台灣市場的120倍,如今只開放單向,即使有活絡效果,也只有部分原本交
投就算熱絡的權證可望受惠,要普及到所有權證,可能還是要等到投資人當沖
交易開放之後,才看得到。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802+12201002230036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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