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荷蘭的舊海軍

看板Warfare作者 (montmartre)時間7年前 (2016/11/07 02:1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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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譯自DUTCH WARSHIPS IN THE AGE OF SAIL, 1600-1714 Design, Construction, Careers, and Fates 17世紀的荷蘭並沒有國家海軍,沿海五個省份各自成立海軍部,以指揮轄下的艦隊。 早期五個海軍部(Admiralties)的核心任務,是為貿易船運活動提供護航,對於那些通 往比斯開灣港口、不列顛群島以及地中海的航線而言,這一點尤為重要;而對於內河貿易 ,馬斯河海軍部(Admiralty of the Maas)則負有特別的職責,需要保護內河貿易的安 全。其他的護航隊,則用於為諸如捕鯨船隊之類的活動提供保護,並保證生死攸關的鯡魚 捕撈能夠正常進行。不論是VOC還是WIC,都獲得了相當程度的海軍保護,特別是後者尤其 如此:在17世紀40年代,多達40艘戰艦被送往巴西以支持WIC的活動,不過,鑒於共和國 中的其他省份已經付出了這樣程度的代價來提供支援,西蘭省也只能後退一步,接受與西 班牙保持和平的條件。毫無疑問,護航隊的設立,使得荷蘭相對其競爭者們具備了一項優 勢,這一策略意味著,荷蘭商船(fluyt)不必攜帶任何火炮,因此,這種貨船便不再需 要加強過的甲板和較多的船員,憑藉開銷方面的優勢,它們變得更具競爭力了。除了將艦 船用於護航之外,荷蘭人有時也會需要部署額外的船隻來保護鯡魚捕撈,封鎖弗蘭德斯沿 海地區,在北海執勤,或是在伊比利亞和美洲沿海執行任務;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額 外的船隻是受雇的商船(merchantmen)。不過,這樣的體系給諸海軍部帶來了巨大的經 濟壓力,特別是在1621年,當時荷蘭在12年的停戰之後,又與西班牙重開戰端。荷蘭人進 行了一次嘗試,打算把艦隊從46艘艦船擴充到105艘,然而他們卻失敗了,這在很大程度 上是因為商人們對於租賃其船隻索取了太高的價格。各個海軍部無法購買到足夠的船隻來 彌補缺額,因此,以敦克爾克(Dunkirk)為基地的西屬尼德蘭(Spanish Netherlands) 私掠船,對鯡魚捕撈造成了特別嚴重的損失。 聯首議會(States-General)[註]對此問題的回應,是在協調海上防禦方面,承擔起更為 積極主動的角色,到了1631年,荷蘭海軍已經擁有多達199艘艦船,這些船隻每年的開銷 高達2,485,391荷蘭盾。這些艦船中的三分之一—65艘—相對較小,負責保衛內陸河流; 另有45艘則被分配用於封鎖弗蘭德斯並活動于北海區域;此外,不少於82艘艦隻被分配到 多個護航隊中,最大的一支有13艘艦船,護航隊的使命是保衛鯡魚捕撈活動。該規劃看似 美好,但現實中這支海軍僅僅存在於紙面上。敦克爾克私掠船的持續破壞,外加議會和海 軍部無法有效提供保護的窘境,促使荷蘭攝政弗雷德里克·亨利(Frederick Henry)在 17世紀30年代進行了一次嘗試以進行集權化海軍管理,但並未成功。於是,直到1648年所 謂的“80年戰爭”結束,荷蘭共和國還是依賴一個以臨時性戰艦為主的海軍系統,其海軍 只有一支相對較小的常備力量,並在需要時雇傭商船來補充實力,一旦需要節約經費,艦 隊規模便立即大大縮減。因此,在12年停戰期間,議會僅僅授權雇傭了不到20艘戰艦(在 各個海軍部例行的護航部署等活動所需船隻之外新增);而從1627年到1633年間,每年卻 有多達45艘商船加入,在戰事十分成功的1639年,加入艦隊的船隻甚至達到了100艘之多 ;到了1649年戰事結束之後,荷蘭海軍所雇傭的船隻數量又縮減到12艘左右。 註: 荷蘭三級議會中最高層級的議會,負責國家戰略,排解各省間的矛盾等等。 為提供有效海上防禦,荷蘭官方不斷改進措施,最終催生出一批私有機構,或稱指揮處( directies),這些機構實質上建立了屬於自己的艦隊,以保護其自身的貿易運輸。1625 年,一個指揮處被建立起來,以保護荷蘭在黎凡特(Levant,地中海東部)的貿易;1631 年又出現了另一個指揮處,負責波羅的海與挪威的貿易安全—事實上,後一個指揮處的建 立,意味著阿姆斯特丹、霍倫(Hoorn)、恩克赫伊曾(Enkhuizen)、埃丹(Edam)、梅 登布利克(Medemblik)和哈靈根(Harlingen)等城市建立起了“非官方的地方性海軍” 。 在1631年還發生了一件事,那就是阿姆斯特丹提議了一項計畫,即由其建立一個公司,為 荷蘭在歐洲的貿易提供不少於60艘戰艦的保護力量,作為回報,阿姆斯特丹將獲得地中海 與非洲的貿易壟斷權。該計畫得到了內陸省份的支持,因為倘若計畫成功,這些省份就不 必再為海軍提供補助了;然而,由於荷蘭和西蘭其他城市的商人們擔心自己會被徹底排除 在那些潛在的新興市場之外,因而提出反對意見,計畫並沒有得到通過。到了1643年,事 情有所轉機,因為海運受到了格外嚴重的損失,那些沿海省份終於聯合起來,組織起一支 數量大約有兩打船隻的艦隊,用來在北海上對付敦克爾克的私掠船,並在弗蘭德斯沿海執 行任務。1648年荷蘭與西班牙停戰之後,指揮處並沒有消亡;事實上,直到1690年,還有 新的指揮處出現,特別是針對波羅的海,以及與俄羅斯方面進行貿易時這樣的組織尤為常 見。自始至終,不同的城市、省份,乃至不同時期在位的攝政,建立指揮處時都在追求自 己的利益,並按照自己的優先順序來行動。以阿姆斯特丹為例,對該城而言,波羅的海貿 易最為重要,1645年該城的代表說服議會,將一支艦隊派往松德海峽(the Sound),以 便在瑞典和丹麥開戰時保證貿易路線的暢通無阻。 各海軍部之間缺乏集中管理的特性,荷蘭海軍在財政和組織方面的問題,對於雇傭商船的 依賴,以及海軍部頻繁出售服役不久的屬下戰艦以節約經費的問題,使人們對於 1652-1654年之前是否存在一支真正意義上的“荷蘭海軍”產生了一些爭議。63儘管如此 ,在17世紀上半葉,荷蘭的海上力量依舊取得了不少偉大的勝利。1607年,在直布羅陀, 雅各·範·赫姆斯科克(Jacob van Heemskerck)的艦隊攻擊了西班牙人停留在海灣中的 艦隊,並將之摧毀。1617年,荷蘭人向地中海派去了一支大規模的遠征艦隊,以阻止阿爾 及利亞海盜所造成的損害,這對於歐洲北部的勢力而言尚屬首次;不過,這樣的大規模行 動顯得昂貴而缺乏成效,後來便被一套精密的往來于黎凡特(意指东地中海区,包含現代 的敘利亞、黎巴嫩、約旦、以色列等地,在西欧与奥斯曼帝国之间的贸易担当重要的经济 角色)的護航體系所取代,這套系統一直沿用到了共和國末年。1628年,一支由皮特·海 恩(Piet Heyn,1577-1629)指揮的荷蘭艦隊,在海軍部與西印度公司的協助下,成功俘 獲了西班牙人從新世界返航的運寶船隊(bullion fleet),這為荷蘭帶來了大約價值 1200萬荷蘭盾的意外之財。不過,若是論及那個年代荷蘭海軍所取得的最偉大海軍勝利, 也許還是應當歸屬於1639年10月,瑪律滕·哈珀特松·特龍普(Maarten Harpertszoon Tromp)在唐斯(Downs)所取得的大捷。在激烈的交戰之後,一支載著24,000 士兵、擁 有77艘蓋倫船(galleon)的西班牙艦隊在英格蘭的唐斯錨地尋求庇護。而特龍普在對此 地進行了長達5周的封鎖之後發動進攻,並摧毀了絕大多數西班牙戰艦,僅有12艘得以逃 走。荷蘭人之所以能取得這場令人震驚地大勝,部分是因為特龍普使用了“戰列線”( line-of-battle)戰術的早期變種;這樣的戰術將在未來,以更具摧毀力的方式被使用出 來,而荷蘭人自己則將成為受害者。此戰爆發之時,荷蘭的殖民探險活動,也為共和國攫 取了大片的土地,並在東印度(East Indiesand)和非洲沿海地區獲得了廣泛的貿易特權 ,還在南北美征服了廣袤的領土。這樣的活動要麼是由VOC和WOC獨立進行,要麼便是得到 了海軍的鼎力相助(然而,巴西最終在1654年被葡萄牙人奪走,而新阿姆斯特丹則在1664 年落入不列顛囊中,後者後來被重命名為新約克,即紐約)。到了17世紀40年代末,荷蘭 已經名列當時的首要海上強權。不過沒過多久,他們的地位便遭到了威脅,而且是來自一 個人們顯然沒能預料到的方向。 法國人於1646年奪取敦克爾克之後,荷蘭議會與海軍部就開始著手,試圖迅速售出此前所 建造或奪取的戰艦來削減開支,這在“80年戰爭”於1648年結束之時變得更加明顯;特龍 普的旗艦“埃米利亞”號(Aemilia)便是受害者之一,而到了1650年,荷蘭共和國名義 上的海軍實力已經縮減到了62艘艦船,差不多只是17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初其巔峰時代艦 隊規模的一半。然而,荷蘭人進行大規模裁軍的同時,北海對面的一個國家卻經歷了非同 尋常的海軍擴軍時代。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於1649年被處決之後,統治國家的“ 殘缺國會”(Rump Parliament)及其執行機構,國務委員會(the Council of State) 一起,著手進行了一次規模巨大、行動迅速的戰艦建造計畫,其目的則是為了保證新生的 英格蘭共和國,能夠在敵對的歐洲大陸君主國家對岸存活下來。從1649年到1652年,50艘 新建戰艦加入了英格蘭聯邦(Commonwealth)的海軍,其中的許多船隻相比荷蘭人所擁有 的任何戰艦都要大得多,火力也遠遠勝出。儘管如此,至少在一開始,人們仍有一些理由 ,相信英格蘭聯邦與尼德蘭聯省之間是天然盟友。畢竟,兩國信仰新教,且都以共和國為 國體,在很多方面擁有相同利益,在限制天主教的法國與西班牙進行擴張這一方面尤其如 此。儘管雙方試探性地提議進行聯盟,甚至是徹底的合併,但經濟領域的激烈競爭,以及 雙方對於對方政治、宗教系統和聯合動機那根深蒂固的懷疑,還是使得類似的建議無果而 終;事實上,近來的研究表明,英荷之間的衝突可以追溯到17世紀20年代或30年代,雙方 此前所建立的聯盟分崩離析之時。無論如何,“殘缺國會”在1651年提出的航海條例( Navigation Act)顯然是為了針對荷蘭人在轉口貿易(carrying trades)方面的統治地 位,而兩國之間的公開戰爭,也在1652年爆發。 當荷蘭人意識到他們的脆弱態勢之時,已經為時過晚,不過他們還是撥出200萬荷蘭盾, 用於1652年的新造戰艦規劃,而次年又有同樣數量的款項到帳,繼續支持海軍擴軍。舉例 而言,1652年11月時,就有新建大型戰艦(men-of-war)的訂單被送到了西蘭的船塢,不 過荷蘭人依舊在爭論,是否要建造更大的艦隻以匹敵英格蘭人。對荷蘭人而言,新建的艦 隻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作好戰鬥準備,於是,他們不得不利用傳統的混合艦隊來對付英聯邦 的全新海軍:他們只有一些相對較小的專用戰艦,外加雇傭來的商船來進行戰鬥(後者的 數量不少於150艘)。而他們的戰術,則依賴於在上風位“衝擊”敵艦直到接舷肉搏的戰 法,其戰鬥陣型或多或少還是使用橫隊戰術(line abreast),戰艦在射擊時往往抬高炮 口,打壞敵艦的桅杆和帆裝,最終依靠接舷登船的方式來取得勝利。戰爭伊始,由於荷蘭 海員擁有更加嫺熟的技巧和更加豐富的經驗,加之英格蘭人在戰術上犯了錯誤,使得荷蘭 海軍在取得了一些早期的勝利,但到了1653年的戰役中,英聯邦艦隊的優勢便明顯起來。 英聯邦軍中受命指揮艦隊的海上司令(general-at-sea)們,特別是曾經在陸軍中服役的 人,諸如羅伯特·布萊克(Robert Blake)、理查·迪恩(Richard Deane)和喬治·蒙 克(George Monck),都極其強調炮術,而對於壓低火炮、摧毀敵艦外殼的射術,以及殺 死敵人水兵或是降低其士氣的手段,他們都異常重視。正因為如此,排水量更大的專門用 於戰鬥的英格蘭戰艦,採用了“戰列線”(line of battle)的戰術,這種戰術使得英國 人能夠最大限度地將火力佈置在舷側,以齊射的方式將其釋放出來,而較小、結構較輕的 荷蘭軍艦中,許多船還是雇傭來的商船,為此則付出了可怕的代價。在1653年6月的加巴 德(Gabbard)沙洲海戰(也被稱為尼烏波特/ Nieuwpoort海戰或北福爾蘭/ North Foreland海戰)中,荷蘭方損失17艘艦船,以及超過1000名官兵。而在第一次英荷戰爭的 高潮,即同年8月在斯海弗寧恩(Scheveningen)外海所進行的戰鬥中,又有10艘荷蘭戰 艦被徹底摧毀,對他們而言更為致命的是,荷蘭戰神特龍普也在當天殞命。荷蘭新海軍發 揮作用,要等到第二次英荷海戰了。 To be contnu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1.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78456191.A.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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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很執著於cost down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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