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海上強權的碰撞 VI

看板Warfare作者 (montmartre)時間7年前 (2016/07/31 04:00),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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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後記 臺灣被奪在歐洲造成何種影響呢?《荷蘭信史》是一本大事紀,由卡斯泰蘭(Pieter Courantier)所出版,為今日《哈倫日報》之前身。1663年出版的《荷蘭信史》第13冊, 就描寫有個邪惡、殘忍、不信神的東方異教徒暴君(鄭成功)占了我們的城堡(熱蘭遮城 ),這引起了歐洲大眾的好奇與忿慨,但僅只是添加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而已。連《被遺 誤的臺灣》這本可能是當事人出版的"回憶錄",為了迎合大眾對東方的刻版印像,還把鄭 成功畫成奧圖曼大公的模樣,除了當事人荷蘭念念不忘,兩次找上滿清政府,希望收復臺 灣討回損失以外,但在其他歐洲人的心中,這只是一個遙遠的東方故事,一個東方式的獵 奇,遠不如當時奧圖曼帶給歐洲的影響大,畢竟奧圖曼帝國帶給歐洲的威脅是直接的,直 到18世紀,奧圖曼帝國才衰弱下去。 且荷蘭人會退出臺灣,絕不是因為鄭軍乃中原王師,打敗夷人,取回”中國自古領土”乃 天命所歸的這等政治言詞。荷蘭人失敗,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內部高層不合是為首因。 尼可拉斯‧富爾堡(Nicolaas Verburgh)為臺灣第十任長官,在任內因為倪但理牧師 (Daniel Gravius)事件(注14)與揆一交惡。當揆一接任臺灣第十二任長官時,富爾堡於 1654年已貴為巴達維亞東印度議會的特別委員。他利用職權,處處指責揆一執政不當,也 影響巴達維亞當局對揆一的看法。當1660年陸續傳出鄭成功在中國戰爭失利的消息,揆一 便判斷前來臺灣是鄭成功的下一個選擇。臺灣島內大戶的離去、前來貿易的船隻銳減與華 商們的情報更加深他的認定,鄭成功一定會來,只是何時會來罷了。1660年3月,他開始 進行準備;要求各地加強偵察與武裝,逼迫士紳大戶遷往大員市鎮監控。堅清壁野,焚燒 稻田,未及收割的稻穀一律消毀,共有7~8000袋之多,且在衝突中造成華人生命財產的損 失,並派人前往巴達維亞求援;但當局卻認定揆一乃神經過敏,小題大作。雖7月16日, “固執約翰”范德蘭(Jan van der Laan)率領12艦,載運600人前往臺灣,但范德蘭並不 認為鄭成功會前來攻打臺灣,抵台不久便堅持要去攻打澳門,與大員方面爆發數次激烈爭 執。為此,大員評議會竟出一招臭棋,於10月22日決議派遣使者前往廈門會見鄭成功,一 探虛實,鄭成功當然極言否認即將攻台。但評議會根據種種跡象,判斷鄭成功攻台的危機 並未解除。范德蘭對此大為不滿,於次年2月27日率領兩艘船隻,以及所有隨行軍官返回 巴達維亞,若干船隻被分頭派往各地,只留下4艘船和不到600名沒有軍官率領的士兵。這 時大員地區的總兵力只有1500人。 范德蘭回到巴達維亞,與富爾堡一鼻孔出氣,編排揆一的不是,巴城更加認定鄭成功攻 台是子虛烏有,並責怪揆一的強烈措施讓公司財產損失,並造成民心動盪。所以當馬利亞 號帶來熱城被圍的消息時,巴城的震驚是可想而知。但巴城又犯了另一個錯誤,因范德蘭 拒不受命,他們只好派一個不黯軍事的法院副院長考烏率軍前往臺灣支持。任命不對的人 ,加上天氣的不幫忙,作戰被迫延遲,讓鄭軍有所準備,荷蘭人最有可能翻盤的機會就這 樣從自己手上溜走。鄭軍分兵在距赤坎南北80公里處的各個原住民村社屯田,有些更是到 更遠的地方,短時間內根本趕不回來。赤坎只有區區不到300人駐守,如果赤坎被攻破, 鄭成功被虜或陣亡,臺灣與金廈鄭經派的接班的矛盾會提前上演,鄭軍一內亂,可能被迫 與荷蘭人談和,荷蘭人肯定會得到一個比歷史上還要良好的結果,可能是荷鄭共治,或可 能是其它無限種可能。 如果荷蘭人如果上下齊心,將士用命,就真能勝嗎?答案也並不樂觀。17世紀,VOC在亞 洲各地仍有戰事,盛產香料的摩鹿加(Maluku)群島直到50年代才被平熄。與葡萄牙爭奪印 度南部與錫蘭在1660年才獲得完美的解決,雖然VOC在東印度的總兵力有7800人,但各殖 民地皆需派兵駐守,以鎮壓當地土著,每次公司進行遠征,例如針對爪哇、錫蘭、印度南 部的軍事行動,只能調動1500~2000人,然後配合數倍的土著聯合軍進行攻擊,其兵力是 無法全數派來臺灣的。區區一兩千人,面對鄭軍的2萬5000人大軍,在陸戰上得勝希望渺 茫。雖然17世紀歐洲經歷了軍事事務革新,新型棱堡的出現,近代化的戰術與紀律,大炮 加帆船方面的優越讓他們的軍事素質不同於其它非歐洲的強權,但此質變並無法完全抵消 數量上的差距,面對能輕鬆派出幾十倍以上兵力的東方國家,想要以一抵數十,是辦不到 的。 在海戰方面,17世紀的荷蘭人以混戰、近距離、登舷肉搏而聞名,而不是如英軍一樣,雙 方拉開距離,依靠火力、紀律與戰列線戰術(海上戰列線訓令出現於1653年)。雖然混戰也 是鄭海軍的基本戰術,但荷船大鄭船小,如果戰場是在大洋,大洋的活動範圍廣,荷人的 火力與堅固巨艦得以充份發揮,鄭船也難以圍攻。但大員的環境不同,水淺道窄,荷蘭大 船活動不便,反而極有可能敗于鄭軍的小船圍攻戰術與火攻船下。且接舷肉搏拼的就是兵 力,而遠道而來的荷蘭人最缺的就是兵力。 但怪巴城當局目光如豆,見視短淺也不能說全對,畢竟巴城與揆一的爭執更多是來自立 場上的不同。揆一是大員的長官,他的首要目標是福爾摩沙的安全,他當然希望公司對大 員投資越多越好;增加更多的守軍,修復熱勿非律砦,築石牆保護大員市鎮以免隨意被敵 軍登陸。且熱城與普城在防禦上也有諸多弱點,四周都有山丘,影響了大大炮的射界,向 敵軍炮擊的效果都大大的降低。熱城城南還有一個高於熱城的山丘,雖築有烏勒特支堡增 加防禦,但如果山丘被敵軍所奪,便會發生史實一樣的狀況。以上的防禦弱點大員評議會 都知道,但鏟平山丘、修堡築牆、加派兵員都需要錢,在臺灣年年虧損的大環境下(1660~ 1661年,臺灣虧損高達12萬9000荷盾),巴城根本不願意出這些錢。 原因為何?為何巴城不願意出這些錢?因為大員的貿易地位被弱化了。在大明對日海禁 下,中國人不可以直接對日貿易,需透過第三地轉口,大員就是做為中日轉口貿易的存在 。在早期,VOC與鄭芝龍合作,可以比較穩定的向華商購買生絲然後賣到日本去。但明清 戰爭起,中國絲供應時好時壞,VOC被迫另外尋找生絲來源,最後找到了孟加拉絲。 1651年,孟加拉絲在日本獲利是126%,中國絲25%,東京(越南河內)絲72%。1671年在日本 市場的獲利更高達192%。1661年,VOC在日本的營利是90萬荷盾,而孟加拉國絲占了對日 貿易的4/5(1654~1672年),大員是否能轉口中國絲已經不重要了。 除了孟加拉絲讓臺灣商業地位被弱化以外,更重要的是來臺灣經商不便。大員水道受潮汐 影響,時淺時深,大船難入,水文混亂,稍有不慎,便容易觸礁。而且水道易淤,短短30 年,北水道就淤積到無法行走大船,鹿耳門水道更是在道光3年(1832年)消失於一場山洪 中。上圖就是1661年與現今台南市地理比對圖,淺藍色是過去的台江內湖,深藍色是現在 的海岸。由此可知台江、七鯤鯓如今都已經消失,與臺灣連在一起。 大型船隻能停在北南泊口,運貨要靠舢舨或小船才能進港,颱風來時甚至要跑去澎湖避難 ,並不算是一個非常理想的貿易基地。VOC畢竟是一間公司,公司的首要目標就是獲利, 在利潤掛帥的心態下,要公司持續花大錢投資一個年年虧損的地點是不被高層接受的,忽 略大員是可以被理解的。 此外,在大家的刻板印像中歐州殖民者一頭紅發,手持火槍,駕者巨艦前來東亞,一陣 摧枯拉朽,當地政權紛紛不敵,拱手讓出特權,殖民者獲得暴利。這可能是在十九世紀時 的狀況,但在十七世紀早期,東亞海域的歐州人不跟既存勢力一起合作,根本賺不到錢, 還有被滅的可能。 進來亞州海域的歐洲人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強大,其實在他們有能力開始在亞洲大陸「干 涉內政」之前,基本上都是很辛苦的。荷蘭人花了15年才擊敗麻六甲蘇丹國,肢解成眾多 小蘇丹國,使自己終於能在巴達維亞站穩腳跟。平定東印度群島則花了一個世紀,而亞齊 ,巴厘島,龍目島和婆羅洲則是花費更久的時間。巴厘島大概是在1849,婆羅州的蘭芳共 和國是在1884,龍目島則是在1894年成為荷屬東印度一員,亞齊甚至要到1912年才投降。 面對小蘇丹國與土著,荷蘭人就要如此費力,更別說是亞洲大陸那些那些裝備、訓練都有 一定的水準,跟數量遠超過他們的軍隊了。所以面對當地強權:例如 暹羅國、印度莫臥 兒帝國、波斯沙阿(Safavid) ,荷蘭人仍是不敢妄動,避免發生衝突。 在商業方面,當地商人掛了歐洲旗幟自行運作,歐洲人還是只能拿到少量的稅,利潤一點 也無,更別提其它歐洲人管不到的地方,如中國與日本。像荷蘭人在中國叩關多次,希望 如葡人一樣有個永久駐地可以進行貿易,但不管來硬(軍事上)來軟(通商請求)皆是失敗。 且德川幕府對長崎的通商口說關就關,主管必需年年更換,東印度公司一點辦法都沒有。 就算海戰得到局部勝利,面對當地政權相對於近乎無限的人力物力,歐州殖民者在陸戰上 也無法保有其戰果,母國根本遠水救不了近火。就像德川幕府的海軍實力弱小,但朱印船 還是能在海上通行,荷蘭人根本不敢去搶,因為只要一搶,幕府就對荷蘭商館進行陸上報 復(切斷補給或派兵攻打) ,省錢又有效。 交易的許可須仰賴當地君主的默許,在財力上,歐洲商人常常必須仰賴當地資金(EX:印 度商人的黃金),而且還面臨當地商人的挑戰。在大明海禁時,VOC在成本上就已經高於走 私的華商,面對華商在日本傾銷中國生絲,根本競爭不過,而這些華商又以鄭家為首。據 日本岩生成一博士的研究,1642到1662年間來到長琦的中國船,大部份都來自鄭家,以 1650年來說,來長琦的70艘商船,鄭家的船隻就有59艘之多,占了84%,這也是為何荷蘭 人視鄭芝龍為最大競爭對手的原因。更別說1685年滿清開放與日貿易後,華商更可以合法 的往來以1685年為例,到達日本的中國船達85艘,比VOC每年的2~30艘商船多出了3~4倍。 歐洲人很快察覺,融入所謂的港腳貿易(country trade),也就是亞州區的內部貿易 才能真的賺到錢。西、葡、荷如此,稍後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是要靠港腳貿易維持公司運 作,這種貿易比亞洲-歐洲的貿易有利可圖多了,當然,亞洲區早就有既存的貿易網路, 歐洲人只是加入,也沒辦法主導,畢竟,當地商人早以存在,他們對當地的市場運作有著 更全面的瞭解。 歐洲商人絕大多數並不會本地話,必定要依賴當地人,如果沒有人充當嚮導、翻譯, 貿易跟本無從談起。例如一個荷蘭商人從荷蘭出發前往中國,途中會經過麻六甲,那他就 需要帶位元通馬來文的南印度人翻譯。之後再帶一位通中文方言(閩或粵)的馬來人或南洋 的華人,如此重重翻譯之後,才能經商。在十九世紀歐洲人在軍事、經濟、技術、國力等 全面超越之前,要無視於當地,任意為之,那是不可能的。 攻台戰爭雖然激烈,鄭成功對待荷蘭俘虜某種程度上也稱的上殘忍,鄭成功與馬信事後還 強娶荷蘭女為妾,最初被俘的荷蘭人除了某些高級職員外也幾乎全部死亡(到底是因缺乏 營養生病而死還是被鄭軍虐待殺害已不得而知)。但鄭成功處理戰敗的荷蘭人是寬大的, 體現了某種程度的“商業理性“。農業和遊牧社會出現的屠城和大規模殺戮,從根本上講 源于強烈的生存空間意識,它使人們的衝突帶上“有你無我”的性質。商業社會的基礎是 合作,當雙方構成互相依賴的貿易關係後,雖有衝突,但徹底毀滅對方並非明智之舉,而 意味著自己斷了的一條生路,這或許是“商業理性”的特點。鄭成功的寬大與其像某些學 者所說的是“寬大為懷、仁慈有加”的傳統道德行為,不如說是按“商業理性”行事,荷 蘭人畢竟是他最大的交易夥伴之一。一直到後明鄭時期,臺灣還有持續跟麻六甲進行生意 ,甚至進口修理船隻所需要的木頭與零件。 鄭軍艦隊在17世紀是一個國家級海軍的存在。如果以鄭成功攻鎮江為頂點,鄭克塽投降為 最低點,其兩個時期,鄭軍的總噸位分別是9.2萬噸(注4)與6.8萬噸(注5)。若與大約同時 期的西方海權相較,其英、荷兩強權戰列艦總噸位在1655年分別約為9.0萬噸、6.4萬噸, 在1665年則分別為10.2萬噸、8.1萬噸(注6),鄭軍皆可入世界前三甲。明鄭僅控制東南一 隅水域,卻依靠其海權力量,與清廷相持了23年之久,而李自成、張獻忠、李定國、吳三 桂、耿精忠等勢力皆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消滅。在此期間,明鄭利用其海權力量,不斷的投 射兵力到大陸進行騷擾,清廷無可奈何,對明鄭的憂慮不是沒有道裡的。最後清廷被迫實 施海禁,並大規模營造水師,啟用降將施琅,經過海上會戰,控制了臺灣海峽的制海權, 才迫使鄭氏集團投降,由此可知海權力量的優勢存在。 九.附錄 1. 荷蘭東印度公司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蘭文為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為VOC。前身為荷 蘭七省各自成立的貿易公司,基於競爭需要,於1602年3月20日合併,其總部設在阿姆斯 特丹。在阿姆斯特丹、熱蘭、鹿特丹、德爾夫特、荷恩、恩克豪森各有其辦公室,是全世 界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會由國會指定的17人負責,被稱為17紳士(Heren XVII), 他們是VOC最高的權力決策機構。 1621年,VOC在巴達維亞設立東亞商館總部,作為東印度地區發號司令的中樞。經由國會 許可,除了可以獨攬一切東印度貿易的特權以外,它也被特許可代表荷蘭在東印度實行主 權國家的權力(締約、宣戰、媾和、抽稅、統治)。在17世紀,VOC有雇員10萬、士兵1萬、 商船數千艘、軍艦41艘,是當時最富有的公司。而派駐在臺灣的最高負責人被稱為臺灣長 官,總攬商務、行政事務。大員評議會為最高決議機構,主席為臺灣長官,他們開會共同 決議事項並交由臺灣長官執行。 1.VOC的造船工業與其船艦種類 在15世紀的歐洲,於船型設計上最大的成就,莫過於發展出全帆纜船 (full-rigged ship)。全全帆纜船設置三根桅杆,首桅、主桅與尾桅。首桅與主桅掛載橫帆,尾桅則掛 載斜掛大三角帆。 橫帆是一種簡單而古老的帆具,將帆系在橫桁上,再以其中心懸於桅杆,形狀為長方形。 此外,雖然橫桁可繞桅杆大幅度轉動,卻仍只有相同的一面受風。三角帆是後來出現的縱 帆之雛形,在桅頂斜懸掛一根長桁,上端遠高過桅頂,下端接近甲板,如此可使系於其上 的帆二面受風。 此種設計最大的優點是速度與靈活兼固;橫帆易於製造且受風面積大,而斜掛大三角帆則 有助於適應風向,不必如從前一般,必須等待最合適的微風出現才能航行,增加了船隻的 靈活度。船帆面積的擴大,意味著船體尺寸可隨之增加,速度的提升與裝載容量的增加, 使得當時船艦的航程與性能急遽上升。 當全帆纜船由伊比利半島傳至低地國後,荷蘭人還在船首斜桅加上一張斜桅帆。在1570年 到1630年間,荷蘭造船業的發展進入了最高期。1630年後,設計大型海船的步調相對停滯 ,但船隻設計已經標準化且廣為運用,這些設計並使用到18世紀。對降低營運成本與推廣 航運有很大的幫助。 荷蘭在17世紀有海上馬車夫之稱,擁有各式商船1萬6000多艘,商船總噸位在58萬噸左右 ,比英法加起來還多,各國商船總噸位見下表。 單位:噸 1570年 1670年 荷蘭 232000 568000 英國 110000 104000 法國 51000 260000 意、葡、西 80000 80000 而VOC旗下有六大商會,各有自己的造船廠,其船隻產量如下表 相對於18世紀而言,17世紀的船型與規格是混亂的,並沒有相對統一的標準。以VOC為例 ,初期並沒有對船隻制定一個規範,雖然在1609年規定尺寸與船隻噸位的關係,但規則缺 乏一致,紀錄所以也不可靠。例如1637,140呎的船隻應該有200荷噸(1荷噸=2公噸),但 到了1667年,140呎的船隻降為140荷噸。甚至連度量衡都沒有統一;不同的荷蘭呎同時被 使用,直到1697年,17人董事會才規定,長是從下甲板由船首到船尾的長度,寬是沿下甲 板船量船衍的寬度,高是龍骨到下甲板的底側,然後長度使用阿姆斯特丹呎,統一計算尺 寸的公式是重要的,因為這樣才能推算出船的噸位數與運載量。 在船型方面,也是沒有一個標準。旗下六大商會生產各具特色的船隻,有時造船匠也經常 根據經驗,或甚至因一時興起而改變設計,畢竟,當時的造船是不倚靠任何設計圖的,設 計圖全在船匠的腦子裡。VOC在亞洲使用的主要船型有亞哈特船、東印度船、笛型船。 亞哈特船 亞哈特是Jaghd的音譯,在荷蘭文獻裡被稱為快艇。在荷蘭人的習慣裡,稱後桅僅有縱帆 或全是縱帆的尖頭方尾三桅帆船叫Jaghd。Jaghd為了省錢,省去了艏艉樓,其特點就是速 度快且造價便宜。 亞哈特也是遊艇yacht的詞源,荷蘭人也稱單桅三角帆漁船/近岸快艇叫亞哈特,所以單看 單字,是無法分辨是指哪種,半月號與五月花號就是典型的三桅亞哈特船。 東印度船 也被稱為歸國大船(retour-schepen, return ship)或pinas,但 retour-schepen 並不特指一種船型,而是就其用途而言;它主要用途為載運貨物往返于 荷蘭與東印度地區,通常體型較大,也較為堅固,而亞哈特船則服務於東印度地區的區域 水域,並不返回荷蘭。 東印度船排水量為2000噸。1697年,VOC規定東印度船長度為130、145與160阿姆斯特單呎 。其武裝可以搭載40門以上的火炮,其火藥與火炮總重可達100公噸。 笛型船 笛型船(Fluit)是一種發源于荷蘭的特殊船型,其特徵就是西洋梨型船底、球型船 尾。從底部到下甲板,與一般船隻無異,但再往上,則發現它寬度急速收縮,上甲板極窄 ,寬度只有100呎到140呎之間,是個口小(上甲板)但胖肚的船,船長與船幅比為4:1,顯 得十分狹長。 笛型船是由荷蘭商人Pieter Janz. Liorne於1595年所設計,傳說此種設計是為了降低營 運成本;因為當時歐洲各國的入港關稅是以上甲板面積來計算,所以其西洋梨型的船體可 以搭載大量的貨物且關稅又少。且Fluit只需少數人就可以操縱,人力只要英國船的 1/2~1/3,在營運上更為經濟。Fluit因優異的運載能力,被歐洲各國大量的使用,是東印 度公司在亞洲最常見的船,在它之後,商船與戰船才分開。 歐洲船以華麗著稱,船體裝飾雕工精美。舉例來說裝飾用的材料占總成本的0.5%,但支付 刻工的薪資就達到總成本的2.5%。船頭的喙首多半都是是一隻金毛的紅色獅子,但不像英 國的獅子一樣有皇冠。船側的腰板繪以灰藍色或綠色,而圍欄常雕為海豚或蛇的形狀,且 海豚也常被用來裝飾窗戶。其甲板上的錨欖柱也有怪獸或金獅頭來裝飾。 不同于英國船尾的曲型,其荷蘭的船尾是垂直於水面上。船尾第一層甲板與第二層甲板之 間,有雕以Hermes裝飾,第二層甲板做以波浪狀,被稱為曲板,曲板上有窗戶,根據船隻 大小,約三到六個。而船尾的上部是第三層甲板,盾型徽章被置於此,船名也被刻在上頭 ,有時還會畫上花朵圍或布幔圖型繞做為裝潢。以下圖為例,船尾上金色的盾牌上有三個 X,那是阿姆斯特丹的盾型徽章。而VOC(荷蘭東印度公司)標誌上有個A,表示該船屬於阿 姆斯特丹商會。 在色彩上,荷蘭人喜歡使用自然色用於裝飾的配色上。如果雕像是獅子、盾型徽章就使用 金色,如果是海豚,就漆上藍灰色,如果是人型雕像,就使用原木色。 注釋 注1 楊英《從征實錄》。“藩驚乏糧,又恐北風無期,隨於三十晚傳令開駕。時風暴未息 ,風雨陰霧,管中軍船蔡翼並陳廣等跪稟:『暫候風雨開駕』。藩諭曰:『冰堅可渡,天 意有在,天意若付我平定臺灣,今晚開駕後,自然風恬浪靜矣。不然,官兵豈堪坐困斷島 受餓也?』是晚一更後,傳令開駕,風雨少間,然波浪未息,驚險殊甚。迨至三更後,則 雲收雨散,天氣明朗,順風駕駛。” 注2 鹿耳門被認為是臺灣門戶,鄭成功降荷、施琅登臺、朱一貴事變清水師來援、蔡牽之 亂,都由此出入,但道光3年洪流瘀塞水道,變成廢港。其位置在台南市顯宮裡,媽祖廟 遺址附近。 注3 鄭軍攻台的兵力、部署、損失,鄭方文獻無任何資料或描述,一切資料皆來自荷人文 獻與滿文老檔。《清初鄭成功家族滿文檔案譯編》《李率泰題為報鄭成功率眾進軍臺灣情 形事本》中提到,鄭成功首程為13鎮12600餘人,農曆5月初5則遣其它各鎮將士與家眷從 金廈至台,約有1萬人,與荷蘭人所得情報大至無誤。 據荷人文獻與滿文老檔所稱派去臺灣的2萬多人中,鄭軍損失約一半(戰、病、餓死、逃跑 )。 注4 江日升《臺灣外記》雲1658年4月,賜姓欲北伐,集舟師於廈門,其艦隊估計有:148(大 熕船50 + 大戰船30 + 鳥船20 + 大型艦估計48) × 540(噸) + 68(趕繒20 +中型艦估計 48) × 160(噸) + 44(20 +小型艦估計24) × 44(噸) = 92,736(噸) 注5 http://cimon.pixnet.net/blog/post/3434070 注8 我們要把海上強權分為海洋大國與海軍大國兩種,前者是指依靠海洋得以生存,後者是依 靠海軍來提升國家實力,在海洋中沒有實際的利益。前者以英荷、明鄭政權為代表,後者 是以俄羅斯、一戰德國為代表。當然這個只是一種理論,大部份的國家介於這兩個概念之 間。在此強調的是,如果在海洋中沒有實際的利益,海軍容易淪為”昂貴的玩具”,所以 滿清拆去大艦的決定是可以理解的。 注9 例如在1514年下水的大亨利號排水量約有1000噸,搭載700人,有43門大大炮與141門輕炮 。在亨利八世死時的1574年,英國海軍共有53艘船,其中12艘超過400噸以上,總噸位約 為1萬噸。 注10 這邊所謂的洋船,不是指洋人的船,而是指能橫越海洋進行遠洋貿易的大型商船,此等商 船可往來日本、中國、麻六甲;而當代人對洋人的船則稱為夷船。 注11 該和約是1630年2月13日臺灣長官朴特曼與鄭一官於廈門所遷訂的自由貿易協 約Accoort Tusjchen den Gouverneur Putmans ende den Madorijn Iquan, getroffen,13,Feb, 2630 注12 巴達維亞認為丟掉臺灣,揆一要負最大的責任。因為揆一輕易的讓羅岷西亞城落入敵手, 失去它在防禦上的效用,且揆一也沒有處理熱城上防禦的弱點,EX:鏟平烏堡座落的那個 山丘。 烏考並提供證詞指責熱城評議會庸碌無能、武備不修許多。大炮炮架損壞且生銹不能發射 ,榴彈保存不良因潮濕無法爆炸。且2月時還運走火藥8000磅與許多炮彈回巴達維亞,在 糧食儲存上守軍竟只有數日儲備。 再者沒有即時燒毀藏在大員市鎮的稻穀20萬袋,全被敵軍所獲。此20萬袋稻穀在熱城日記 中沒有記載,我也認為沒此20萬袋稻穀。如果有此批糧食,我相信鄭軍不會到六月就缺糧 缺的利害。因為之前在赤崁所得的3~4000袋稻穀就夠鄭軍半月之食,20萬袋稻穀夠鄭軍食 用100日。 注13 當時荷蘭人並不直接向原住民村社的交易活動課稅,而是交給承包商經營。擁有徵稅權的 商人,即可獨佔村社內一切交易,惟每年須繳納一定稅額(贌金)給荷蘭人,其餘的收益才 歸商人自己所有。此經營權是每年由承包商們競標所取得,一直延用到清朝。以1655年為 例,鳳山8社平均每人負擔的贌金是0.14里爾,而1682年,平均每人負擔的贌金是1.71石( 明鄭時期改征米糧),折算金額約為1.71里爾,負擔比以前更重。要注意的是,相比原住 民的負擔變重,中國人的負擔反而是較為減輕的,應該說,兩者負擔的差距是變近了。 注14 1650年,維堡、史諾克為首的行政派,和揆一、倪但理(Daniel Gravius)為首的教會派 ,因牧師是否可以核發稅單發生爭執。倪但理認為牧師核發稅單是當地慣例,但維堡認為 此乃藐視長官的權威。雙方各有人支持,不停地寫信到巴達維亞控訴對方,最後巴達維亞 當局裁決倪但理無罪,不過也取消了牧師的政治權力,才平息爭執,維堡也從此和揆一結 怨。 參考文獻 書籍 江樹生 譯《巴達維亞城日記》Vol3、Vol4 江樹生 譯《熱蘭遮城日記》Vol1、Vol2、Vol3 菲力浦‧梅《梅氏日記》 甘為霖《荷蘭統治下的臺灣》 赫伯特《東印度旅行短記》 盧嘉興《鹿耳門地理演變考》 程紹刪 譯《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揆一《被遺誤的臺灣》 楊英《從征實錄》 江日升《臺灣外記》 計六奇《明季南略》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 陳良弼《水師輯要》 黃典權《鄭成功史事研究》 台南市文獻委員會《鄭成功複台登陸地點考證獲定論》 陳國棟《臺灣的山海經驗》 鄭維中《製作福爾摩沙-追尋西洋古書中的臺灣身影》 安德魯‧蘭伯特《風帆時代的海上戰爭》 《清初鄭成功家族滿文檔案譯編》 Pike_and_Shot_Tactics_1590-1660 論文 陳希育《中國帆船與海外貿易》 曹永和《從荷蘭文談鄭成功之研究》 張筱玲《荷蘭與西班牙臺灣史研究-以文獻的中文翻譯問題為例》 林文漲《回首鹿耳門:紀念鄭成功複台333周年》 吳聰敏《荷蘭統治時期臺灣的轉口貿易》 韓家寶《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中國人在大員一帶的經濟關係(1625~1640)》 李嘉祥《荷鄭勢力在臺灣消長之研究》 劉勇 《荷蘭對華貿易》 臺灣近岸產業發展研討會 《臺灣各時期海洋文化資產回顧與活化探討》 張村彬《十七世紀末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何不再派船到中國來?》 高祥雯《荷據時期大員的空間變遷》 潘建志 《囚禁于朝鮮的南蠻人: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Sperwer號之船難 (1653) 》 吳聰敏《贌社制度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年》 陳政宏《從世界船舶發展史解構鄭和迷思兼論台南市復原古船製作從鄭和寶船到鄭成功船 的轉折》 倪樂雄《從海權和社會轉型的角度看鄭氏水師──兼對中國古代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再思 考》 包樂史《中國夢靨-一次徹退,兩次戰敗》 許二斌《軍事變革與社會轉型_西方學者對軍事革命問題的研究》 網站 鹿耳門天后宮《臺灣之門-鹿耳門》 台江國家公園網站 走讀臺灣 遠足文化公司《臺灣的城門與炮臺-熱蘭遮城篇》 EVE《古城風采,決戰王城》 http://aribeth.pixnet.net/blog/post/21789197 Cimon《逸佚居》 http://cimon.pixnet.net/blog/post/16702672 http://www.kentishknock.com/a-d-wars2.shtml http://anglo-dutch-wars.blogspot.com/2010/10/friesland-ship-graaf-hendrik.html 劉晉奇 (2011). "國姓爺驅逐荷蘭人的那段歷史(八)." from http://researcher.nsc.gov.tw/ct.asp?mp=2536&xItem=76478&ctNode=568. 無限台南 (2009). "1661年台江、七鯤身沙洲與現今台南市地理比對圖." http://unlimitedtainan.blogspot.com/2009/01/106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7.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69908841.A.8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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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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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還有歐陽泰的《決戰熱蘭遮》也探討鄭成功攻臺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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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熱蘭遮城日誌》第四冊也提供了許多荷方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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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另外請問一下 鄭氏擁有全世界前三強噸位的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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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僅靠台灣等地的利潤收入來維持其後勤花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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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阿 鄭芝龍旗下商船跟金額當時比東印度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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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那本有紀載具體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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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荷蘭各船廠的造船量,只是那是圖表,很難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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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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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电影啊 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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