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晚明武官的職與銜
這篇也是重新改寫以前的舊文…圖表請見圖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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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武官的職與銜
明代政府的施政管理是建立在戶籍世襲的原則上。佔人口絕大多數務農的人民稱為民
戶,工匠為匠戶,海濱煮鹽者稱為竈戶。在軍隊方面,則將軍官與軍士區分開來,前者為
官戶,後者為軍戶 (軍、民、匠、竈是明代人數最大宗的四種戶籍分類。其他還包括行獵
的獵戶、演出戲曲的樂戶、城市中從商的舖戶等等);而政府則依據戶籍的不同征用行政
所需的人力物力。這一來,戶籍自然是一代傳一代世襲罔替,對政府來說管理起來更方便
,盡管無論是社會整體還是政府本身都沒有強烈、有效的阻止社會流動的機制 。民戶提
供政府農業收成與繇役,匠戶提供各種工藝產品的製作,竈戶供鹽,軍戶提供的是出兵打
仗的軍丁,而官戶則提供軍官。
在明初,官軍在軍中的職位如百戶、千戶、指揮使、都指揮使、都督等等,都是指揮
軍隊、構成軍中指揮鏈的環節;但當衛所、都司的防區逐漸固定,軍職也轉為世職後 ,
原本征戰攻剿、偏向軍令的體制一變為以鎮守防禦為主、偏向軍政的體制,千戶、指揮使
、都督等職位的權限也就逐漸被縮限在其所屬的官衙中。「凡軍制內外相維,武官不得輒
下符徵發。自都督府,都指揮司,留守司,內外衛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儀衛司,土
司、諸番都司衛所,各統其官軍及其部落,以聽征調、守衛、朝貢、保塞之令,以時修浚
其城池而閱視之」 。這種現象演變到後來,武官在其官衙之外的權限就變得的模稜兩可
,需要另外的職稱加以定義釐清。
於是到了命將出師那時節只好另外安排任務性的指派。這些本來並非常設專設的臨時
官職,因為處理的事務更具體、更貼近實際情形而具有即事性,也就變得越來越正式;這
另外加上的頭銜即所謂的加銜。最早出現的加銜是總兵─副總兵─參將的階層體系。如明
太祖屢次遣人北征,即曾「命(馮)勝為征虜大將軍,潁國公傅友德、永昌侯藍玉為左、右
副將軍」 、「命右丞相信國公徐達為征虜大將軍,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為左副將軍,都
督馮勝為右副將軍,御史大夫鄧愈為左副副將軍,湯和為右副副將軍,征沙漠」 。建文
帝時期調兵遣將,應付燕王的靖難之師時,便是「命(盛庸)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陳暉
、平安為左、右副總兵,馬溥、徐真為左、右參將」 率兵出征;又好比說成化年間為平
定劉千斤之亂,「敕撫寧伯朱永為總兵官,都督喜信、鮑政為左、右參將,…發京軍及諸
道兵會討」 。
上述的體系都是大舉出師、大張天討之用。但是明中葉以後大張旗鼓的軍事行動日益
稀少,轉變為防禦體系的衛所在防禦上愈益疏漏,大規模軍事行動時中的階層建制於是移
植到了大規模的防禦體系之中。「凡鎮戍將校五等:曰鎮守,曰協守,曰分守,曰守備,
曰備倭。皆因事增置,視地險要,設兵屯戍之」 ;「總兵官、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
、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定員。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
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
。鎮戍比之於征伐更具有例行公事的性質,但與衛所固守一城一地不同,鎮戍體系由營
-堡兩部分組成,星羅棋布較衛所密集的小堡固然派兵駐守,但更重要的是駐防於較大城
池中的營伍,不但成建制、具機動性可應援小堡,在採取攻勢作戰時也方便抽調,迅速成
軍。早期征伐中臨時建制的總兵─副總兵─參將的上下關係被整合到鎮戍體系當中,於是
有了總兵/鎮守─副總兵(簡稱為副將)/協守─參將/分守─遊擊─守備的階層體系。
在以上概述的歷史發展中,可以發現官職史相關研究中常見的兩種演進動能、以及這
兩種動能間的張力:一方面,被授與職位與俸祿的一方企圖儘可能保有其特殊權利,於是
在明代演變為軍官的世襲制 ;另一方面,執政者是根據政權運作的需要來設計組織,如
果原本處理事務的職位成為在位者圖利自己的工具而失去其當初處理事務的功能,執政者
要不重新加以整頓原來的官職,要不只能繞開既有體系及其利益團體,另外疊床架屋,重
起爐灶以應付日常事務 。在明代這個實例中,衛所官職的實際權能逐漸縮限,幾乎變為
純粹官職階序,而武官真正被指派何種任務,則視其加銜而定。換言之,形成現代行政理
論中「品位分類」(personnel rank classification system)與「職位分類」(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的區別。前者以人為中心,主要涉及資格和待遇;後者以事為中
心,規定了權力與責任 。上述的軍職表與鎮戍體系階層表彼此間也有了對應關係,類似
現代軍事體系中的官階與官職。
表中的對應當然不是絕對的。像世宗朝的馬芳都已經是左都督了,還在當參將,「偏
裨加左都督,自芳始也」 ,而崇禎朝的陳于王在其最後一役中已經當到了遊擊 ,死後卻
只受贈指揮使而已 。
明中葉以後發展重熟的鎮戍體系並不僅只有武官而已;出於對武將的不信任,明朝廷
習慣派出文官或宦官監軍,因此鎮戍體系中還包括與之平行的文官、以及和文武官(外官)
對稱的內官(即宦官)系統。文官系統在鎮戍體系下平行發展出的一套階層制與武官高階職
銜平行,其階序通常由總督-巡撫-道三階構成。與武官的加銜一樣,這批文官官職一開
始也是臨時差遣性質,原本在中央是什麼官職也就不甚要緊,「不拘尚書、侍郎、都御史
、少卿等官,事畢復命,即或停遣」;派遣的職位名稱也是視其職務而定,「有總督,有
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不一而足。到了晚明中央的職位才
與派遣的職務高低搭配起來,「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
都御史為監察體系內的官職,如此查察起來也就名正言順。若派遣者為掌握大權,被比擬
為宰相的大學士,則通常被任命為經略或督師;後面這兩種在鎮戍體制內不常見,攻勢戰
略的意味較濃。
總督、巡撫之下則有各種道。地方上的道員在派遣的性質上與總督巡撫相類,官
名隨其職務變動,有分守道、分巡道、督糧道、督冊道、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兵
糧道、兵備道、監軍道、水利道、屯田道、鹽法道等等,不勝枚舉。其不同處在於這些官
員並非中央派遣,而是由省一級的布政司、按察司所派出的 。道員結合在鎮戍體制中,
其頭銜通常是兵備道、兵糧道或者海防道等 。
監察的文官系統在鎮戍體制內發展的最終結果與中國史上的其他朝代類似,一方面武
官的權力被限制得更厲害,以至於原本該只是監察的文官掌握越來越大的權力;二是由於
權能被縮限,武職的地位也從明初一路下降,越來越比不上文官。明中葉以後,「凡文武
官公聚,各依品級序坐。若資品同者,照衙門次第。若王府官與朝官坐立,各照品級,俱
在朝官之次。成化十四年定,在外總兵、巡撫官位次,左右都督與左右都御史並,都督同
知與副都御史並,都督僉事與僉都御史並,俱文東武西。伯以上則坐於左。十五年重定,
都御史係總督及提督軍務者,不分左右副僉,俱坐於左。總兵官雖伯,亦坐於右」 。明
代尚左,可見早在成化十五年(1479)武官就算封了伯爵,在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
(正三品)僉都御史(正四品)面前都得乖乖坐到右邊去;武官封爵者還沒有四品文官來的威
風,更別說武官中的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 了。
至於內官監察的體系則不如文官穩定,有無內官派駐在邊鎮監察,通常是由皇帝和文
官官僚權力的此消彼長來決定。明初皇權高漲,明成祖、明宣宗等等更多派的是宦官監軍
,有鎮守太監、提督內臣等名目。到了明代中後期,文官體系挟其傳統上的合法性地位鞏
固了在鎮戍體系中的一席之地,文臣發號、武臣奉命的體制逐漸確立而將內臣給排擠了出
去。但由於更接近權力的核心,當皇帝想方設法繞過文官體系以遂私欲(像明神宗那樣派
遣宦官徵收礦稅),或者對文官失去信任時(如崇禎的狀況),宦官就得以捲土重來。
最後以提督這個加銜提點一下明末武官官職通貨膨脹的現象。提督最初是與總督巡
撫一樣的派遣官,不拘文武官內外臣;不過由於武職在晚明普遍貶值,提督就慢慢的變成
武官專屬,而比總兵更高一級的頭銜。萬曆軍援朝鮮之時李如松被任命為提督,即「與經
略宋應昌不相下」 而惹出爭議,可見直到這時後提督這官銜的等級還不很固定。但由於
前面提到的文官挾制武官的發展趨勢,武職的地位已是越來越低,到了明亡清興中原鼎沸
之時,爵位封賞益發浮濫,一般的武職貶值得更是厲害;在晚明原本管轄整個軍區的鎮,
此時簡直要取營而代之,從軍區變為單位編制,總兵與提督的官銜既然僅足以指揮一個獨
立單位,提督一職於是也就習以為常的被當作階序中的一部分,並一直延續到清初。「初
制,提督、總兵無定品,繫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僉事各銜。乾隆十八年停,始定品秩
」,也就是說晚明以來蕪濫的軍職加銜,到了乾隆朝才徹底再造合理化,自身成為有官
品高低的武職,可見下表:
把總 千總 守備 都司 遊擊 參將 副總兵 總兵 提督
正七品 正六品 正五品 正四品 從三品 正三品 從二品 正二品 從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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