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將星錄 施琅篇
施琅(1621-1696)
進攻[11-13] 防守[8-10]
操作[11-13] 牽制[9-10]
暴兵[9-10] 運營[11-12]
意識[12-14] 心態[11-12]
進攻[11-13]
施琅在鄭成功陣營裡的時間相當短,因父兄被殺而投誠清朝之後,明鄭中後期最
張狂的那幾十年施琅完全沒跟到,就這樣度過了人生事業理當精華的四五十歲。待得
六十初頭解凍再出山,也就只打了一場澎湖海戰,換言之根本沒刷到多少戰績。然而
澎湖海戰初戰不利,最終力剋完敵的生涯最大、也是生涯唯一的亮點,完全可以說明
他的正面實力,堅挺不在劉國軒之下。
防守[8-10]
因為沒有可參考的生涯戰績,在防禦戰方面只給了個相當可疑的一般評價。
操作[11-13]
澎湖海戰打出三疊浪五梅花陣,五十六艘船三波次推進然後六、七船圍殺一敵一
船,局部優勢集火點掉對手,正是施琅的拿手絕活[1]。編了八隊一次操作,很吃手速
的。
牽制[9-10]
在早期的戰略規劃中,施琅曾設想過麾師直抵臺灣,分兵南征打狗、北討蚊港,
使敵兵分力薄,首尾不能相顧[2]。不過既然澎湖海戰敵人聚集主力,被他一戰殲之,
就不需要打的那麼複雜了。
暴兵[9-10]
施琅走精兵路線,從開始打算的是用他兩萬多人馬平臺,就不怎麼考慮暴兵。
運營[11-12]
雖然施琅在明鄭旗號下的日子短,但他精於陣伍旗幟,對鄭成功練兵啟發甚多,
可說身在曹營心血在漢。至於兵馬錢糧,施琅認為原本海防坐守之兵足堪用,「不須
分外加增,無煩夫役輓輸」[2],關鍵只在有無簡練,一貫貫徹精兵主義。
意識[12-14]
在海權意識不彰的年代施琅能夠力主保臺而非棄置,堅持留下東南五省海上屏藩
,這樣透視未來四百年的戰略眼光就算不是空前絕後,四百年前也是當世稀有。這點
給他的評價還是很高的。
心態[11-12]
為了等候適合的風信施琅有好幾次中斷的遠征嘗試,若非風順潮平不輕易發航;
一面他卻又在颱風季節冒險出征,結果證明他的選擇是對的。可見他並不依一般常識
行事,做出判斷時雖是小心翼翼,行動時則有完全的自信,能力與信心相稱,處於絕
妙的平衡。
[1] 江日昇《台灣外記》把五梅花法歸功為吳英獻策,但吳英自己記載澎湖海戰事蹟
的《行間紀遇》記了許多次獻策之事,偏偏就沒提到陣型。明鄭關於五梅花操法
的記載不少,海陸通用,而陣法操練又多是施琅建置的,故此處把專利登記在施
琅名下。
[2] 施琅《靖海紀事》〈盡陳所見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7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rfare/M.1411650578.A.30D.html
推
09/25 21:13, , 1F
09/25 21:13, 1F
推
09/25 21:30, , 2F
09/25 21:30, 2F
→
09/25 21:30, , 3F
09/25 21:30, 3F
→
09/25 21:30, , 4F
09/25 21:30, 4F
我先講個故事。《戰國策》齊策二〈孟嘗君出行國至楚〉:
孟嘗君出行國,至楚,獻象床。郢之登徒,直使送之,不欲行。見孟嘗君門人公
孫戍曰:
「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傷此若髮漂,賣妻子不足償之。
足下能使僕無行,先人有寶劍,願得獻之。」
公孫曰:「諾。」入見孟嘗君曰:「君豈受楚象床哉?」
孟嘗君曰:「然。」
公孫戍曰:「臣願君勿受。」
孟嘗君曰:「何哉?」
公孫戍曰:「小國所以皆致相印於君者,聞君於齊能振達貧窮,有存亡繼絕之義
。小國英桀之士,皆以國事累君,誠說君之義,慕君之廉也。今君到楚而受象床,所
未至之國,將何以待君?臣戍願君勿受。」
孟嘗君曰:「諾。」公孫戍趨而去。未出,至中閨,君召而返之,曰:「子教文
無受象床,甚善。今何舉足之高,志之揚也?」
公孫戍曰:「臣有大喜三,重之寶劍一。」
孟嘗君曰:「何謂也?」
公孫戍曰:「門下百數,莫敢入諫,臣獨入諫,臣一喜;諫而得聽,臣二喜;諫
而止君之過,臣三喜。輸象床,郢之登徒不欲行,許戍以先人之寶劍。」
孟嘗君曰:「善。受之乎?」公孫戍曰:「未敢。」曰:「急受之。」因書門版
曰:「有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私得寶於外者,疾入諫。」
這個故事最精髓的地方在於:你不應該因為別人私底下的理由而否定他目前遊說
的合理性。
把施琅的真正動機歸咎到他占去台灣大半文武官田(其實沒那麼多,他自己大概占
了七千甲,而報稅給政府的還有三萬甲。)的觀點可見於石萬壽〈臺灣棄留議新探〉一
文。不過施琅貪不貪(貪是肯定的),和他有沒有戰略眼光,或者這個戰略眼光有沒有
合理性,是兩回事。如果沒有這個合理性,康熙以及其他參與決策的大小臣工有甚麼
理由要買施琅的帳?實際上整個朝廷一開始普遍的傾向是棄不是留。如果施琅沒有那
個戰略眼光、建策沒有合理性不足以說服人,他在台灣再怎麼貪,皇帝御旨一棄,也
是白搭。
By the way,施琅當時侵吞的田產,其分佈所在北至北港溪南,南至高雄前鎮,
和鹿港沒甚麼關係。
推
09/25 21:33, , 5F
09/25 21:33, 5F
推
09/25 21:38, , 6F
09/25 21:38, 6F
推
09/25 21:53, , 7F
09/25 21:53, 7F
推
09/25 21:54, , 8F
09/25 21:54, 8F
→
09/25 21:54, , 9F
09/25 21:54, 9F
推
09/25 21:58, , 10F
09/25 21:58, 10F
→
09/25 21:58, , 11F
09/25 21:58, 11F
→
09/25 21:59, , 12F
09/25 21:59, 12F
推
09/25 22:41, , 13F
09/25 22:41, 13F
推
09/25 22:44, , 14F
09/25 22:44, 14F
推
09/25 23:03, , 15F
09/25 23:03, 15F
推
09/25 23:04, , 16F
09/25 23:04, 16F
推
09/25 23:19, , 17F
09/25 23:19, 17F
推
09/25 23:19, , 18F
09/25 23:19, 18F
推
09/25 23:41, , 19F
09/25 23:41, 19F
→
09/25 23:41, , 20F
09/25 23:41, 20F
→
09/25 23:46, , 21F
09/25 23:46, 21F
推
09/25 23:48, , 22F
09/25 23:48, 22F
※ 編輯: Nomic (118.168.0.176), 09/26/2014 00:06:26
推
09/26 00:07, , 23F
09/26 00:07, 23F
→
09/26 00:10, , 24F
09/26 00:10, 24F
推
09/26 00:55, , 25F
09/26 00:55, 25F
→
09/26 00:56, , 26F
09/26 00:56, 26F
→
09/26 00:56, , 27F
09/26 00:56, 27F
→
09/26 00:57, , 28F
09/26 00:57, 28F
→
09/26 01:51, , 29F
09/26 01:51, 29F
推
09/26 09:08, , 30F
09/26 09:08, 30F
推
09/26 12:43, , 31F
09/26 12:43, 31F
推
09/28 18:00, , 32F
09/28 18:00, 32F
推
09/28 20:10, , 33F
09/28 20:10, 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