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何汝賓《兵錄》卷十〈遇警臨敵〉註解[1]

看板Warfare作者 (古事記王子)時間17年前 (2007/04/05 20: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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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何汝賓《兵錄》卷十〈遇警臨敵〉註解[1] 註者按:何汝賓《兵錄》成書於1606年,全書共14卷;卷十以探討海戰、水戰、 河岸防禦以及戰船等所謂的「水攻」為主。本文摘取其〈遇警臨敵〉條中的內容,將 與當時海戰相關的術語分別作註,以期呈現當時海戰的一個面向。 -- 預警臨敵 一 見賊起椗[註1],即將各椗收拾拋貓梁[註2]內,免礙轉動,且防賊砍壞。仍將釘 板舖滿船頭浪斗閂牢,然後上衝天板。每片闊一尺二寸,厚一寸五分,上下用二 栓牢固。衝天板每片鑿二眼,撥兵二三名謹守;如賊上船頭,以透甲鎗戳之。[註3] 兩邊水門[註4]用釘上下閂定,每門撥兵二名防守,恐賊攻門。大小櫓[註5]門各 撥兵二名把守,兼防車舵及顧舵金門[註6],違者治以軍法。 [註1] 錨。 椗圖:http://hk.chiculture.net/0813/picture/0813pic19206.jpg
[註2] 樑指橫向支撐船身的木材結構,依其在船身前後不同的位置而有不同的稱呼; 如包覆船身前半至底部者稱為「使風面梁」。「拋貓梁」應在船頭稍後的位置 上;「拋錨」一語或及源自於「拋貓」,待考。 [註3] 浙閩廣一帶的明清古帆船在其結構上都具有的特色即,在高聳的船頭之下,正 面的部分另開有艙口,此艙口即「浪斗」;由於「浪斗」是開放式的,所以在 船頭浪斗部分的甲板上舖上釘板並栓牢,防敵攀艦。浪斗的開放空間後方則以 「衝天板」將船頭封閉起來,板上鑿眼並派兵持鎗,拒敵攻入。 福船船首,可清楚見到船頭下的開口:    http://shipmuseum.sjtu.edu.cn/showimg.asp?zpid=5258&xh=1 [註4] 又名「水僊(仙)門」,為正常登船時的通道。 [註5] 櫓為古代中國所特有的一種水上推進工具,其運作原理與魚尾的擺動類似,或    者亦可視為來回各轉半圈的螺旋槳推進器。相對於槳,櫓至少具備兩種優點,    其一為櫓的操作方式使一具櫓可由數人操作,較槳節省空間,且不須經過默契    的培養訓練即可整合櫓手的推進力道。其二則是櫓的來回運動都在水下,且都 能產生推進力,比起必須提出水面回到運動初始位置的槳來說較節省船員的體 力。 櫓裝置圖:http://hk.chiculture.net/0813/picture/0813pic19211.jpg
   櫓操作圖:http://www.sciscape.org/articles/bio_propelling/lu.gif
[註6] 別處作「舵襟門」,應指舵旁的便門。 一 各船每兵備水桶一隻,遇敵時船面用水灌淋三、四次,以極濕為度;仍將水桶貯 水,盡置船面中路,以防賊人擲火。及(註按:應為衍字)將竹竿三四根縛成草帚 打濕,與水桶同放,以防風蓬火箭[註7]。再用桶三四隻盛米,置于船面,各兵開 刀插米,以便殺賊。[註8]斧石多運天棚[註9],以備擊打。[註10]違者治以軍法 。 [註7] 火箭是當時用來遠距離焚燒敵船帆具的武器;沾濕的長掃帚則可以用來撲滅燒 著的風帆。 [註8] 省略拔刀的步驟。 [註9] 「天棚」又名「戰棚」,即船面經武裝與防禦加強過後的戰鬥甲板。 [註10]在當時的海戰中船隻的移動全憑風潮,除開「衝犁」(撞擊敵船)與「火攻」(砲 擊或焚船)等攻擊手段之外,與攀艦攻擊相對靜止的船隻移動狀態使得此種攻擊 通常與攻城無異(尤其是這種戰鬥較常發生在機動性較靈活的小船移近大船,發 動攻擊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便是與此類似的古人對海戰的認知:斧頭與石頭 是守城時最常提及的、必備的兵器,原因之一是它們的取得相對容易,其二則 是它們的殺傷力來自於其重量,不要求特殊的專門訓練,較適合臨時徵集來守 城的民兵。 一 先選膽勇兵十五、六名,在頭蓬上為衝鋒。[註11]又四名管頭繚,管大繚又二名 ,遮護舵工,各司其事。[註12]餘兵俱聽補盜[註13],分支攻打。如有躲避不出 ,不聽調度,許記姓名,候收兵稟明,審証的確,軍法施行。 [註11]「頭蓬」即船首的桅桿與帆具;這些「衝鋒」兵攀附在頭桅上,俟接近敵船便 跳下船首桅、跳進敵船面的甲板,發動近身肉搏攻擊。 [註12]「頭繚」即操縱「頭蓬」的索具,「大繚」即操縱「大蓬」(主桅與主帆)的索 具,「大繚」等索具的末端是連接在船尾的舵樓上,方便「舵工」(又作「舵公 」,負責協調櫓、舵與帆,控制一整艘船的運動)總體指揮。 [註13]「補盜」,或可說是船長。 一 衝犁賊船,兩邊對敵,須防繚[糸索],恐賊撓割及防燕尾箭射斷[糸律][糸索], 須用竹竿豎立幫扎[註14]。並將火罐[註15]繩頭燃點,以俟近船拋擲。再用木桶 數隻裝貯火藥,乘火罐打過,賊船火發,卻將藥桶拋過,並噴筒[註16]一齊出火 ,以燒賊船。違者治以軍法。 [註14]利用中空的竹筒將繚索包覆起來,防止被射斷;船帆的操控全靠這些繚索。 [註15]主要功能為燃燒的某種「手榴彈」。 [註16]將黏著劑與火藥混合噴發的某種火焰放射裝置。鄭若曾《籌海圖編》卷十三〈 飛天噴筒〉條載:   「參將戚繼光云:『捷徑二寸竹,裝藥製打成餅,修合筒口,餅兩邊取渠一道,   用藥線閂之;下火藥一層,下餅一箇,用送入推緊。(火焰)可高十數丈(註者按: 一丈約三公尺),遠三、四十步(一步五尺或六尺,即半丈),徑黏帆上如膠,立見 帆燃莫救。此極妙極妙,萬分效策。』」 噴筒另有許多不同的配方,可造成煙障、毒氣等效果,此不贅述;然而其基本 功能仍是燃燒。(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27.128

04/05 21:44, , 1F
忽然冒出這篇,不看...開玩笑啦~大推
04/05 21: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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