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安] 關於 同情

看板Wanted作者 (綠川)時間2年前 (2023/11/24 17:48), 2年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午安 汪踢 對!又是我!沒完沒了的菜比巴 https://i.imgur.com/nfSpjW3.jpg
被學長嗆毛長齊了沒 對不起!是我的問題 我不應該給學長丟臉難看 https://i.imgur.com/ar6zjaE.png
所以我又來騙取同情了 誰叫我是單親、單身、死心眼 想請學長再教育一下 https://i.imgur.com/lTMqIXT.png
學長,不是很厲害嗎? 教教我吧…哪怕只能跟上你1% 今天三篇要寫好寫滿已經不容易了 還得圖文並茂才能達到您的標準 我文字編輯不良、有閱讀障礙 眼睛視力不好、腦袋有洞又灌水 聊天都難以持續、持久 對方都以為我是南寮人… 沒辦法…學長千篇一律都有信 我再怎麼換、怎麼寫都沒信(哭 問安兼問問有沒有人要同情我 不然學長不來,我覺得我好口連啊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播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及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個大家斟酌著看吧 酸歸酸 該把持的分寸自己拿捏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9.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700819337.A.1BF.html

11/24 18:16, 2年前 , 1F
好羨慕學長每篇複製貼上都有信QQ
11/24 18:16, 1F
對呀!好生羨慕

11/24 18:32, 2年前 , 2F
真假有信!?
11/24 18:32, 2F
真的有耶…只是誰寫的就不知道了

11/24 19:05, 2年前 , 3F
跟淡水阿嬤一樣真的存在
11/24 19:05, 3F
魔法阿嬤嗎?

11/24 19:09, 2年前 , 4F
菜蟲 認真打內文不要罐頭
11/24 19:09, 4F
請學長指教!(精神抖擻 ※ 編輯: midorigawa (101.9.39.120 臺灣), 11/24/2023 20:17:33

11/24 22:59, 2年前 , 5F
還有第311條第三項關於不罰
11/24 22:59, 5F
文章代碼(AID): #1bO7696_ (Wa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