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消失

看板Wanted作者時間9年前 (2014/09/22 00:29), 編輯推噓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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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36 7 9/21 twoKBOy □ [問安] 釣魚 ┌─────────────────────────────────────┐ │ 文章代碼(AID): #1K7lFWh5 (Wanted) [ptt.cc] [問安] 釣魚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11314656.A.AC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9 Ptt幣 │ └─────────────────────────────────────┘ 經版友檢舉 OUnUO: 我 37 歲 愛190公分 未成年美少男 09/21 23:56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 ▁▁ 誠泰 桶印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12.2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11316944.A.A2C.html

09/22 00:30, , 1F
應該算鬧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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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31, , 2F
問,所以這樣是桶那個37歲的嗎...手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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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3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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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32, , 4F
我想應該是依板規7-6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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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幾乎每篇文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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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32, , 6F
他是很多篇都亂推啦 可是鬧版的條文應該是要經過版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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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32, , 7F
後不聽 才會桶吧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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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為煩哥被捅了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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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43, , 9F
她可能有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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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0:56, , 10F
怎麼不是煩哥
09/22 00:56, 10F
文章代碼(AID): #1K7lpGei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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