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看板Wanted作者時間9年前 (2014/09/15 09:3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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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14 joliecheer R: [問題] 都喜歡被捧嗎? (Wanted) 10 + 9/14 joliecheer □ [問安] (Wanted) 11 + 9/14 joliecheer □ [問安] 你還記得你國中時常聽什麼歌嗎?(Wanted) ● 12 + 9/14 joliecheer R: [徵求] 站內信 (Wanted)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54.1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10744631.A.E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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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米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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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失誤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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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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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規哪邊有改 我看到修訂都是20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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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五樓問題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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