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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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iu9eEN (Wanted) [ptt.cc] [問安] KIZILAY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04273256.A.3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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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8 9 7/02 MotleyCrue □ [問安] KIZILAY
經檢舉並檢視該文章
使用者AREKU違反站方規定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且檢視以下推文過程,經發文者告知後仍刻意違規
※ AREKU: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02 12:01
欸妳....沒有我的允許妳憑甚麼轉我的文?
推 AREKU:你以後有新的喜歡的女生 我就拿這篇文打你的臉 07/02 12:01
※ AREKU: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02 12:46
※ AREKU: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02 12:46
故援用版規九並加重處分,將使用者AREKU水桶一年處份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1.舉凡洗板、以相當不恰當的言詞針對本板或是版友,皆全面禁止。
2.嚴禁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版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3.鬧版情節嚴重,版主得依心証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4.經常性發佈文章造成版友閱讀上之困難者(隱形文字、特殊方塊符號標題)
視同鬧版者。
5.經常性違規相同版規且多次處分未見改善者視同鬧板者。
6.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或是違反站方規定者。
7.對於帶有嘲諷意味的模仿文得經原發文者檢舉版主(不告不理)
得以心証判定鬧板與否,並給予適當處分
8.另外,惡意推圖文或濫用推圖文經版工公告警告不聽者,一樣水桶一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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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多文雜難免掉漆 -⊙-⊙-
ξ ─ ─ 如有錯殺忠良煩請來信告知... 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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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天是要送幾次信給你啦
‵cobras0321′ 見人就是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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