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經版友檢舉
12/19 FromIpanema Re: [問題] 你最討厭臉書看到什麼文呢?
12/20 likeair [問題] 該怎麼解決
經查證,文章內容為私人恩怨,
雖已刪除,但身為版務應以更嚴格的態度面對版規,
故按照版規七,各水桶一週,
水桶期間請勿在版面上作版務以外的發文或推文,
違者比照水桶期間分身發文辦理。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12/21/2013 15:07:01 cobras0321 限制 FromIpanema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版規七
12/21/2013 15:07:17 cobras0321 限制 likeair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版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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