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椰林匹克規則
*****預定賽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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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ediafire.com/?doe0d9au1wo6z4m
*****主要規則*****
一、報名:
1.本次椰林匹克運動會之報名,除各項比賽之報名費,每隊報名同時需另外繳交保證金(
每個項目不一樣),以避免因故缺席之情況。
2.報名費和保證金全數繳交至各校友會負責人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安排進賽程。
3.若無晉級,該場比賽結束後,於報到處領回保證金。
二、比賽:
1.比賽開始前15分鐘,該場比賽的裁判及主辦該項目之工作人員應該到場,向主辦單位之
負責人確認。
2.比賽開始前10分鐘,該場比賽之選手應到比賽場地集合,向主辦單位報到,未到齊請隊
長聯絡。
3.比賽時間開始之後,若有任何一方未到齊,可要求主辦單位延後開賽時間,最多10分鐘
為限。
4.若延後開賽時間10分鐘之後,仍有一方未達比賽最低上場人數,則該隊以棄權論,該場
比賽由另外一隊獲勝。若延後開賽時間10分鐘之後,雙方皆未達比賽最低上場人數,則
兩隊皆以棄權論,該場比賽沒收,下一輪遭遇之對手直接晉級。
5.比賽結束後,由主辦單位記錄該場比賽之結果,並將結果登記於紙上,由該場裁判簽名
證明,保留至全部比賽結束。並將比賽結果公告於椰林版。
6.比賽時若有任何任何爭議或臨時狀況,由主辦單位全權決定並做出適當處理。
7.無故棄賽缺賽,該隊保證金全數沒收並扣精神總錦標之分數。
8.各項目之前三名獎勵為獎品或獎金,由主辦單位全權決定。
三、延賽:
1.若比賽當天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難以順利進行,主辦單位得決定
延賽;若比賽已進行至一半,主辦單位得決定該場比賽是否保留,重比或採取其他處
置方式。
2.賽程排定公告之後,若隊伍因重大情事而無法配合時間出賽,請於賽程公告後3天內向
主辦單位聯繫。
四、總錦標:
1.總錦標由各項賽程積分累加,取前三名頒獎。
2.各比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各項比賽之冠軍得五分,亞軍三分,季軍兩分,殿軍一分。
各項比賽索取之名次,最多不得超過比賽總隊數之一半。
(例:若總隊數六隊,則只取至季軍,沒有殿軍;若為四隊,只取至亞軍)將上述名次之
分數乘以該項比賽『加權數』,即為該項比賽該校友會實得之積分,各項比賽加權數詳
述於下一點。
3.加權數基本判定規則由該項目之最低出賽人數決定:
(1)一~四人,加權數為一,總計有女籃。
(2)五~八人,加權數為二,總計有五人制足球,桌球,羽球,撞球,網球,橋牌。
(3)九人以上,加權數為三,總計有拔河,躲避球,大隊接力,混壘。
(4)男籃及混排因總報名隊數多,比賽場次多,另立規則,加權數增為三。
(5)趣味競賽各項加權數為一。
4.若有隊伍因故棄賽,扣該隊校友會之總錦標分數三分乘以該項目之加權數。
5.若最後有總積分相同之情形,則比較兩校友會間冠軍數,多者為先;若仍相同,則比
較亞軍數,多者為先;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比較季軍數,殿軍數;若名次分布情形完
全相同,則抽籤決定。
五、其它
1.椰林匹克之比賽選手資格為廣義上各校友會成員,非該校友會之成員,不得以該校友
會名義報隊參賽。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該隊之比賽視同棄
賽。
2.廣義上之校友會成員由該校友會及大會主辦單位共同判定。
3.若有選手同時參與兩個校友會之情形,可以同時以兩個校友會之名義報隊;惟兩隊交
手時,僅能代表其中一方出賽。
4.開放兩個校友會聯合組隊。
*****各項目競賽規章*****
羽球
比賽規則:
1.本比賽採用一局15分制,8分換邊,雙方14分平不加分開賽場地由大會決定,開賽發球
權則由裁判丟球決定。
2.賽制視參加隊數決定,暫訂預賽採小組制(團體總分制);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制(三戰
二勝制)
3.預賽時,各組比賽採三點雙打制(男雙、女雙、混雙,可兼點),三點雙打均須打完,勝
負以勝點數為計算 , 若勝點數相同者 , 以團體總分計算 , 總分相同者以兩隊之勝隊勝
出 , 若有某隊棄權,則其對手判定為勝,該局得分為15分(每局最高得分)
4.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
5.逾出賽時間10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6.決賽為男雙、女雙、混雙三戰兩勝,決賽先勝兩場隊為勝隊。
7.其他規則參照正式比賽規則
8.每隊隊員3男3女 可有候補人選一隊至多十人
大隊接力
比賽規則:
1.比賽採計時方式,依報名隊數決定各組取前幾名參加決賽。
a.若報名隊數為六隊,預賽即決賽。
b.若報名隊數為八隊,分組預賽各四隊,各組取前兩名晉級決賽。
c.若報名隊數為十隊,分組預賽各五隊,各組取前三名晉級決賽。
d.若報名隊數為十二隊,分組預賽各六隊,各組取前三名晉級決賽。
e.若隊數不在上列,則由負責人分配之。
2.決賽亦為計時賽,取時間最短的前三名,即為冠、亞、季軍。
3.賽前由每組抽籤決定跑道。
4.每隊十二人,女生四人,男生八人。
5.男生跑200公尺,女生跑100公尺,前四棒為女生。
6.第一至第四棒不能搶跑道,偏離自己所屬跑道視為犯規。
7.第五棒(男生第一棒)至搶道線才可搶道,未進入搶道線而偏離自己所屬跑道視為犯規。
8.交棒區為基準線前後十公尺共二十公尺之區域,如有超出者視為犯規。
9.掉棒時,應由掉棒者撿回,不得由下一棒撿起,否則視為犯規。
10.起跑時有明顯偷跑情事者視為犯規。
11.不分道次比賽時欲超越前方已使用最內側跑道選手時,一律由外側超越(即被超越者的
右邊),若前方選手非使用最內側跑道時,則不在此限。
12.一人只能跑一次,否則以棄權論。
13.所有運動員不得穿釘鞋出賽,須穿著平底運動鞋。
14.競賽時犯規情形由裁判人員認定為主。
15.以上所述之犯規,如有違反,加犯規隊伍總成績五秒鐘。
15.計時結果取計時人員之平均。
16.其餘規則參照正式比賽規則。
撞球
比賽規則: 依照9號球世界標準規則
趣味競賽
比賽規則:
a.腳踏車比慢
1.距離固定,左右寬度範圍固定,最慢到終點者獲勝。
2.途中腳不能著地,不能出界,違者出局。
3.一隊三人,三人輪流出發,第一個人抵達終點後換第二個人出發,三人完成後秒
數最長者獲勝。
4.參賽者自備腳踏車。
5.各隊計時間,到達終點耗費時間最長者獲勝。
6.若有高手能於場中固定不動,額外頒發獎項而不列入前三名計算。
b.大胃王
1.五人一隊,每組食物固定,先吃完者獲勝。
2.以吃的速度判定勝負。(所以是比快)
3.將食物吃完(計時結束)的定義為口中已無食物,將食物完全吞入。
4.東西不可以故意弄碎或丟到地上,否則依情形加時間
網球
比賽規則:
1.打3點,勝2點贏,分別是雙打、單打、雙打 (男女不限)。
2.贏一盤即得一點。
3.規則:
發球失誤 發球中走動改變位置。
重新發球 發球觸網或吊帶之後,進入對方球場。若球觸及網架時則為失誤。
發球觸網或吊帶,在落地之前觸及接球者的身體或球拍時。
失分 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時。
球尚未越過球網,即刻擊回時。
比賽時身體或球拍觸網或網架時。
勝負方式 局數比數為6:4、6:3、6:2、6:1、6:0時比賽結束,
若戰成6:5,則領先者必須再拿下一局,即7:5,才可判定獲勝。
當戰成6:6平手時,需進行「搶七」,勝者以7:6獲勝。
搶七
單打:
先取7分為勝者。當比數為6-6時,繼續比賽到有2分的差距。其
間的比數以數字表示得分8-9或10-11。
發球順序,選手A為第1分發球者,從右側發球。
接下來由選手B發球,先從左側發球,接著從右側發球,作2分的
發球
第4分的發球又輪到選手A,先從左側,再從右側,作2分的發球。
第6分的發球再輪到選手B,若球發完畢就換場。
雙打:
雙打時,適用單打的方法。發球之順序是選手作第1分發球時要在
右側,然後對方的發球者在左側和右側2分的發球。接下來由作第
1分發球隊伍的另一選
讓分
若一點中,有一方女生人數多於對方女生人數,則採取讓分制度。
若多一個女生,則該點每局開始從15-0開始 (若是搶七則為1-0)
若多兩個女生,則該點每局開始從30-0開始 (若是搶七則為2-0)
其餘規則則比照一般網球規則辦理
女籃
比賽規則:
1.採單淘汰制。
2.採3對3半場制,每隊最多5人,計時15分鐘,延長賽5分鐘(只進行一次)。
時間到則以分數高低來決定;若有任一隊在15分鐘內先取得25分,則為贏之
隊伍。
3.開賽前以猜拳決定控球權(由勝方取得控球權),下半場交換由另一隊發球。
延長賽再猜拳決定。
4.雙方各可提出暫停2次,每次1分鐘。最後3分鐘不得提出暫停。
5.暫停、最後5分鐘及延長賽五分鐘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6.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7.每次發球均須由防守隊洗球,但防守隊洗球時只能持球兩秒。
洗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
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8.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防守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
此時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進攻方搶到進攻籃板後,不用回場,可繼續投籃進攻。
9.分數計算:
投進一球算兩分,三分線外投進一球算三分,罰球進一球算一分。
10.投籃動作時防守隊犯規:
(1)球投中算得一分,加罰一球,若罰進得一分,若未罰進則由對隊獲發球權 ;
(2)若球未投中,則獲罰球權。
11.犯規次數之計算:
不計個人犯規,團隊犯規滿6次後均判罰球兩次,犯規罰球應以被犯規球員
執行,不得更換,否則視為技術犯規。
延長賽延續犯規紀錄。
12.凡是技術、故意、奪權等嚴重犯規,均由對隊先行取得2次罰球,
罰球不論中否,均由對隊繼續獲得控球權。
13.若延長時間結束雙方仍同分,則兩隊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
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投中者為勝。
14.無籃下三秒制的規定。
15.比賽球場以正式籃球比賽的半個場區為準。
16.比賽均須以三人開始;之後得以二人比賽。
比賽中球員可更換替補,不足二人時應判棄權,由對隊獲勝。
17.申訴: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18.其餘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19.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告之。
拔河
比賽規則:
1、比賽採單淘汰。
2、每隊十二人,女生至少四人。
3、每隊出賽若少於十二人,需徵得對手同意協調為相同人數才可比賽,否則以
棄權論,不足八人者以棄權論。
4、冠亞季殿賽每隊人數需滿十二人,不足十二人者以棄權論。
5、每組比賽勝負採三戰兩勝制。賽前先猜拳,勝者可決定哪邊的場地,拔完一
戰就交5、每組比賽勝負採三戰兩勝制。賽前先猜拳,勝者可決定哪邊的場
地,拔完一戰就交換半場。
6、聽哨音指揮,一短聲即開始,一短聲一長聲即結束。
五人六腳
規則:
1.繞過水桶(比賽時會放水桶)最快抵達終點者優勝
2.跑之前要有檢查員檢查繩子(需綁緊以免扭傷)
3.三男兩女一組
混排
比賽規則:
1.初賽採小組循環淘汰制。複賽則採單淘汰制。
2.參賽人員:每隊六人,候補不限。比賽時至少須有兩個女生在場上。
單局開始前,若上場女生超過兩個,每多一個該隊起始分數加2分
若有加分者,須等其中一隊分數達到8分時才能減少女生人數。
3.賽前由猜拳決定各隊選場或選球辦法。
4.每組比賽勝負採三戰兩勝制,第一局、第二局先達25分者獲勝。
第三局到達八分者即換場,先達15分者獲勝。
每局皆有deuce,上限30分(先得分30分者勝
5.球在一方球場中內傳不得超過兩次,第三次必須過網。
6.每隊每局只能要求暫停兩次,所有暫停時間為30秒。兩局中間休息2分30秒。
7.發球觸網過仍算成功。
8.男生在前排不得起跳攻擊,可封網,前提為男球員攻擊。
攻擊廣泛指打過網之球。然而女生則不限制。
9.比賽時間開始十分鐘內,若一方人數不足,即算棄權,由另一方以(25-0)(25-0)
勝
10.當場裁判由同組未出賽的隊伍派出一人當主審 一人做記分員
自四強賽以上,每場比賽商請 校隊人員 做裁判,比賽兩隊各派一人做記分員
11.每隊現役校隊隊員同時至多兩位在場上。
12.每個校友會最多報名兩隊,視報名情況再決定是否開放繼續報名。
13.其餘規則參照正式比賽
橋牌
比賽規則:
1.初賽每圈6副牌,採四人隊制國際序分賽(IMP)。
2.全部賽程均使用電腦牌局共牌,並於比賽每圈結束後,發給各隊上一圈之
每牌牌局
3.初賽將依隊伍數決定採大循環或瑞士制升降賽,以總勝分(VP)取4隊進入
複賽
4.初賽結束時,若一友會有2隊晉級者,將僅保留名次較高之一隊,並遞補
名次
5.承上,若有同分影響晉級之情形,將以勝場數決定名次,勝場數相同以初
賽對戰結果決定,對戰結果相同或無對戰過則以倒數第二圈以前之總勝分
(VP)決定
6.複賽以單淘汰(KO)方式進行,初賽名次較高者得優先挑選對手
7.複賽成績以國際序分(IMP)計算,初賽名次較高者將帶0.5個國際序分(IMP)
8.複賽每圈12副牌
注意事項:
1.各友會限2隊,每隊4~6人,報到後即不得要求更換賽員。
2.隊號按照報名順序決定,同友會之隊伍隊號連號。
3.參賽各隊之隊員,請隨身攜帶蓋有本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或身份證明文
件,作為賽員身分確認之用,如有資格不符或無法出示證明者,不得出場
比賽。違者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4.比賽依正式合約橋牌規則進行
(1)無論合約線位為何,夢家皆須攤牌
(2)無論牌情為何,不可倒牌
(3)首引者位於莊家之左方,叫牌及打牌順序皆為順時針進行
5.為使大會順利進行,請各隊務必遵守大會之規定及服從大會裁判之判決。
如對比賽規定持有疑惑或建議時,請於講解規則時提出。
6.初賽每圈1小時,複賽每圈2小時,時間一到,未完成的牌強制扣牌,不
列入計分。
7.每圈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遲到5~10分鐘者,扣3個IMP。
遲到10~15分鐘者,扣6個IMP。
8.出現具有特殊意義的叫品需向敵方示警(Alert),未Alert經檢舉且查證屬實
後,扣3個IMP。
9.由於比賽採全場共牌,若討論聲音過大,主辦單位得以扣該隊每次1個IMP
10.嚴禁無意義的長考或打暗號等情形,經檢舉且查證屬實後,扣5個IMP。
11.每隊均須隨報名繳交500元保證金,於比賽結束後全額退還;若中途棄權、
私自找人代打、不到及妨礙賽事進行者,得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12.為維護會場之清潔,讓大家擁有舒爽的比賽空間,請勿將垃圾隨意丟置。
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13.關閉室謝絕參觀,公開室歡迎參觀,旁觀者不可發出任何評論。
14.若隊名太長或不雅,大會保留更改隊名之權利。
15.其他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新頒之橋規辦理。
16.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賽制。
男籃
比賽規則:
1.打四節,各1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一二、三四節中間休息2分鐘,延長賽5分鐘。
2.整場比賽(包括延長賽)每隊共有3次暫停機會,一次1分鐘。
3.比賽結束前最後2分鐘停錶,其他時間不停錶。
4.比賽請統一穿著深色或淺色球衣,各隊球衣深淺依賽程規定。
5.開賽球權由跳球決定,每節交換球權。延長賽則再跳球決定。
6.若有爭球情形,以跳球決定
7.進球依投籃地點判定2分或3分,犯規得罰球,一球1分。並有累計團犯,全隊犯規超過4
次後,5次以上開始判定罰球。
8.比賽檢錄依報名名單之學號姓名進行檢錄,非該校友會成員不得參加比賽
9.比賽時,若遲到超過10分鐘者(不足五人),則該隊以棄權判定。
10.其餘規則參考正式比賽規則。
11.預計參賽的各隊須在報名時一併附上球員檢錄表。一隊至少需登錄5人,最多10人。未
登錄的球員無法上場比賽 。
12.開賽前10分鐘,請雙方兩隊到記錄台檢錄。
13.須檢錄台大學生證,畢業校友不得參賽,須具台大學籍。
14.本會保有活動規則改變之權利
裁判由報名之校友會每隊各出兩人,紀錄台亦同;預計最後四強賽始另請外部裁判
(裁判人員的報名須在繳交報名表時一併註明,若未符合時間,則視同棄權,改由其他各
校友會遞補。)
桌球
比賽規則:
1.
(1)各校友會可不只出一隊,但選手不可兼隊
(2)團體賽採兩單三雙,排點順序為(男單、男雙、混雙、女單、女雙),
採五局三勝制,單打選手不可兼雙點,每局十一分制。
(3)勝部第一輪比賽需比完5點。
(4)採單淘汰。
(5)女生可以兼打男生點
(6)賽前先做球,勝者可決定發球順序。
2.注意事項:
(1)可使用顆粒拍,但須在比賽開始前告知對手,違者以棄權記。
(2)發球需拋離手達十公分以上。違者先警告一次,再犯以失分論。
(3)身體的任何地方不可碰觸桌面。
(4)蓄意以球或球拍攻擊賽務人員判失分十分。
(5)比賽時間開始後,可練習3球。
(6)若比賽用球遭破壞,更換新球後,可練習1球。
(7)比賽時,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前15分鐘到場,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場比賽者,由
裁判員判定棄權。
(8)如比賽時間變動,以主辦單位競賽組報告為主。
(9)因場地及時間需要而採行分桌式比賽,各隊(員)須按指定球檯出賽,不得異議。
(10)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決判,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及取消其比賽資格。
3.備註:
(1)未詳盡內容一切依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
混壘
比賽規則:
1. 上場守備人數10人,每隊需有三名女生上場,每少一位女生則讓五分。上場守備者皆
得參與打擊。
2. 除一般守備位置以外,另多一個自由手。
3. 比賽採一好一壞開始制,擊出全壘打由主審裁決認定。
4. 女生擊出內野滾地球,守備方不得刺觸殺打者,但可刺殺其他跑者。
5. 投手為女生時,男生擊出投手強襲球自動出局(主審認定)。男投手無此規定。
6. 甩棒經主審裁定即出局。
7. 若一隊出賽人數不滿八人則以0:10 落敗。
8. 無盜壘,打擊者將球擊出後,壘上跑者始可離壘,違規離壘者一律出局。
9. 一壘放置兩個壘包,外側壘包為跑者踩壘用,守備員使用內側壘包。
10.三壘與本壘之間設4.5米封殺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且跑者不可返回三壘壘
包。
11.若因場地因素造成守備員無法處理的狀況為死球,由裁判認定。
12.比賽時間為5局或50分鐘,3局差15分或4局差10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13.下雨由裁判決定勝負或延賽。
14.賽制將視報名隊伍數量決定(最多9隊),賽程會通知各隊長。
備 註:參賽選手原則上自行攜帶手套,大會會準備幾個備用手套,球棒大會提供,但
選手可自行攜帶。
躲避球
比賽規則:
1.球隊球員10人,女生至少3人。(人數問題到時正式比賽可再協調)
2.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
3.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
4.球權及場地選擇由雙方代表猜拳決定。
5.比賽結束,以裁判之信號為準。
6.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7.每局結束時,採計雙方內場剩餘人數,多者勝。
8.出局:1.身體及附著物被對手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
2.對手攻擊,守隊2人以上觸球,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
3.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
犯規,最先觸球者出局。
4.補救接球過程中,對方球員有人犯規,視同補救接球成功,最
先觸球者不判出局。
5.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不得故意出局)。
9.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10.禁止同隊內場球員或外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11.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擊中無效。
*擊中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頭髮、髮帶、頭巾等等),擊中有效。
*守方球員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出局」,並由對方內場獲發球權。
12.在對方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空中彈跳
之球,必須由球員自己以雙手取得)。有運球行為時,球不可觸及對方之場區。
13.球員可用身體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球出局
…等不當之行為。
14.內場球員以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再接球,或由同隊球員接球,判彈擊的球員
出局,並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
15.球員不可以彈擊方式攻擊或傳球。
16.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直接擊觸時,以球落地論。
17.「出局」球員於出場途中;或「生還」之球員於死球區,非故意性觸球,以球落地論
18.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應立即出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
19.內、外場球員之進出,須由死球區通過,不可進入對方內外場區。違者判罰對方內場
重新發球。
20.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有繼續留在外場之意圖;或再度觸
球,應予放棄生還論。(無論是故意或非故意)
21.內場球員或外場球員觸球或擲球出界(含內場球員被攻擊觸身),由對隊內場取得發球
權。
22.內場球員與外場球員同時接球時,由該內場球員取得發球權。
23.雙方內場球員同時接球時,由雙方接球球員在猜拳贏者獲得球權。
以上皆由國際躲避球比賽規則修訂
如有其他爭議亦可再繼續做調整。
足球
比賽規則:
1.參加人數每隊5~12人(不限男女,單一性別不得為零),每場上場5人(含守門員)換
人次數不限
2.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3.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多者勝;若為平局,則以點球定勝負。踢罰球點
球時,每隊各派3位球員主踢(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若進球數相同,每隊依
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隊上所有球員已踢完仍未分
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4.不設越位
5.女生規則:男生不得主動搶女生球,只可阻擋(手門球員不在此限)
會依雙方組成保留彈性空間
6.出界球:在出界處以腳開球入場
7.其他規則依國際足聯規則為準。
8.報名不得跨校友會組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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