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愛滋病患者的告知義務..?
剛剛在找一些資料
是跟愛滋病患者面對社會壓力時的處境有關
現今台灣法律有提到
愛滋患者在面對醫療人士的時候
有告知病情的義務
而之前新聞提到
消防署曾函問衛生署疾管署
愛滋病患到底有沒有義務告知消防救護人員
疾管署是說沒這個必要
因為在國外沒這種規定
而且消防救護人員應把所有的病患當成愛滋病患來處理以保護自己
我想問的是
有沒有哲學家或研究者討論過這個"愛滋患者告知義務"的問題
或是如果從哲學的角度
這問題可以怎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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